船舶实行在公司领导下的船长负责制,以形成统一领导,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
船舶管理和营运机制。船舶领导班子由船长、政委、轮机长组成。
3 责任
3.1 船长是船舶的领导人,对公司管理层负责。船长是船舶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对人员、船舶、货物安全负责;对船舶的防污染、生产和船舶各项管理工作负领
导责任。代表公司组织实施船舶经营管理及成本核算,保障安全,努力实现船舶
运输效益最大化。
3.2 政委是船舶领导人之一,接受公司党组织和行政双重领导,熟悉和执行公司的安
全和环境保护方针,主要负责船舶党务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船舶精神文明建设;
承担船舶安全监督工作及部分行政管理工作。
3.3 轮机长是船舶领导人之一,也是全船机、电(不包括通导设备)设备及船体结构的
技术总负责人,对船长负责,接受船长和政委的领导。
3.4 船长、政委、轮机长在工作上要互相协商、互相支持并充分发挥职工的民主管理
作用,实行船务公开。
3.5 《规则》体现“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的管理原则,落实责
任制。各职船员都要执行“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
3.6 船舶设甲板部和轮机部两个部门。大副和大管轮分别为甲板部和轮机部的部门
长,同时也是本部门的兼职安全员,在船长、政委、轮机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
本部门的维修保养、安全管理与防污染工作。
3.7 船员共同的管理责任和权力
每个船员(包括船长)必须保持高度的组织纪律性,服从领导、听从指挥、团结
协作、严守机密,都必须执行《船员职务规则》,遵守公司管理体系文件规定: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涉外纪律,维护国家的尊严和利益,维护中国海员的形象;
遵守国际公约、规则以及港口国的法律、法规; 熟悉和遵守公司质量、安全、环境和职业健康、网信安全方针; 携带有效证件;
熟悉自己的职责,熟悉与自己有关的操作方案和须知,熟悉船舶设备和船舶
安全环境,保证在船舶开航前已熟悉体系规定的与己相关的开航前必须熟悉
的各项须知;
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技能:提出个人的培训需求,参加培训和自学,学习技术
业务,学习和理解与安全、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有关的国际国内强制性规定、
规则以及建议性的标准、指南等;
掌握船舶的适航状况和航线的通航保障情况,以及有关航区气象、海况等必
要的信息;
遵守船舶的管理制度和值班规定,按照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治船舶污染的操作
规则操纵、控制和管理船舶,如实填写有关船舶法定文书,不得隐匿、篡改
或者销毁有关船舶法定证书、文书;
参加船舶应急训练、演习,按照船舶应急部署的要求,落实各项应急预防措
施;
遵守船舶报告制度,发现或者发生险情、事故、保安事件或者影响航行安全
的情况,应当及时报告;
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工作中加强防范,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
伤害;
在不严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尽力救助遇险人员;
按船舶计划保养体系(PMS)或年度月度计划方式,做好分管的船舶及设备
的维护;
熟记应急部署中自己岗位和责任,积极参加应急训练和演习,按应急部署执
行应急反应;
及时发现和报告不符合规定的情况,纠正与自己有关的不符合规定的情况;
接受监督、审核和考核;
不随意丢弃垃圾,保护海洋和港口环境;不在规定的范围外吸烟和使用明火;
高级船员应当组织下属船员执行船长命令,督促下属船员履行职责;
高级船员在航次中,不得擅自辞职、离职或者中止职务;
高级船员以身作则、言传身教,提高船员的安全意识,形成船队的安全文化;
服从上级命令并认真执行;
船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
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参与体系文件的编写和改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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