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书总其数为四十五,其用四十九,盖隐十而用五。河图总其数为五十五,其用五十,盖显十而用五。洛书与河图相互为表里和体用。河图先天之体,洛书后天之用。 洛书:戴九履一,左三右七,二四为肩,六八为足,纵横交错兼过中五合为十五之数。 天一下生水,地六成之。地二上生火,天七成之。天三左生木,地八成之。地四右生金,天九成之。五居中土,外四维四方数与术尽显,隐十而用九,取一象太极,分二为阴阳,错四为八卦,叠五为五行。 天一与地六进而合为天七,天七与中五退而为地二,地二与天七进为天九,天九与中五退而为地四,地四与天九进而合为十三:,十三满数,故隐十而取三为天三,天三与中五进合为地八,地八与十三满数进而合为二十一,二十一为满数之满数,故隐十而复归天一。 天一、天三、天五、天七、天九,天数也,居洛书四正以象天动阳。 地二、地四、地六、地八,地数也,居洛书四维以象地静阴。 天阳动,地阴静。天一、天五、地六、天七,象阳中苞阴,阳动阴静,阳极返阴。 一,万物之兆始。九,万物之终极,一、九合为十,十为极数之极,惟天盈极,地盈亏。一、九合为天地。 一者,理也。九者,义之终也,五者,经也。叁伍以变,错综其数。 伏羲、周文王、孔子,三古演易,不出于河图、洛书。 中五,万物之本,天一、天九;地二、地八,天三、天七;地四、地六。阴阳分序,错综其数而为术。 本在,始、终之义结。天、地定,中气存。吉、凶,阴、阳,尽在术、数之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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