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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杭州,女子花65万元买进口豪车,但是轮毂却被4S店私自更换了

 Loading69 2022-09-22 发布于四川
浙江杭州,女子花65万元买进口豪车,但是轮毂却被4S店私自更换了,联系4S店一开始竟还不承认,承认后提出送女子几次保养,换回原厂轮毂,女子不接受,起诉至法院,要求退一赔三!

张女士在4S店购买了一辆全新的进口豪车,裸车价65万8千元,各种费用下来花费了将近70万元,当天就有现车,她也十分兴奋,办理了临时牌照后就将车开回了家,但是回去办正式牌照时遇到了麻烦。

按照正常流程,张女士需要先进行验车,但是验车环节工作人员就告诉她车辆轮毂与报关单不符,报关单写着车子应该是19寸轮毂,但是实际车辆却是18寸,属于非法改装车辆,没有办法办理牌照。

她上网查询了车辆的信息,并且还联系了厂家客服,确认了自己购买的这款车全车系都是19寸的轮毂,没有18寸的,而既然报关单上写着,那么车子当时也肯定是19寸轮毂,怎么自己从4S店买回了就成了18寸呢?

带着疑问,张女士联系了购车时的销售,对方找了个理由,称是因为车辆新老款交替,张女士的车辆是老款车,用的是18寸轮毂,目前新上市的车子用的是19寸轮毂,这个理由找的让张女士觉得十分的蹩脚,报关单上写的很清楚,这明显就是在撒谎了。

于是张女士就到4S店,找相关负责人讨要说法,结果对方称张女士购买车子时候的销售经理离职了,现在她也不知道什么情况,需要先进行了解,到底是怎么回事,才能给张女士答复,用这个借口拖延了许久。

最终在张女士不断地追问下,给出的答复是,车子在用板车运输到店里的时候,轮毂被刮到不能使用,卸车时是将车子开下来,19寸的轮毂店里又没有,便先临时更换上了18寸的轮毂,还没来得及换回了就被张女士买走了。

负责人的说法张女士并不能认同,她觉得车子有这种问题,在买车时就应该告知她,但是店里没有这么做,反倒将车卖给了她,她在询问情况时,销售还称车出厂就是这样的,这种行为在她看来是欺骗。

不管是不是欺骗,问题总归是要处理,负责人表示愿意将轮毂换回原厂19寸轮毂,并赠送张女士几次保养,张女士不接受,几次保养她不要,赔偿5万元就行,4S店不肯接受,于是便僵持住了。

之后市监局还介入进行了调解,但双方还是谁都不让步,无奈之下,张女士只得将4S店给起诉了、

张女士的诉求是:解除双方的汽车买卖合同退还车辆并返还车;4S店赔偿自己3倍的购车款;退还车辆的保险等费用;诉讼费由4S店承担。

一、4S店属于什么行为。

张女士到4S店购买车辆身份是消费者,对于自己购买的车辆是有知情权的,包括车辆的瑕疵,而将车辆的实际情况告知消费者是4S店的义务,然后再由消费者选择是否购买这辆车子,而4S店没有尽到义务,侵犯了张女士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消权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

第九条: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

二、是否能够解除合同?

4S店是专业的汽车销售商,对于店内的车辆情况应当是清楚了解的,轮毂是车辆的重要组成部件之一,车辆轮毂与实际不符,属于是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商家隐瞒车辆瑕疵进行销售,这无疑是欺诈。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三、欺诈能否三倍赔偿?

《消权法》第五十五条:【惩罚性赔偿】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惩罚性赔偿,顾名思义,是对商家的欺诈行为进行惩罚,而对消费者做出的赔偿,不管欺诈行为对消费者是否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损失了多少钱,与这都没有关系,都需要进行赔偿,并且也只规定了最低赔偿金额,没有最高,所以哪怕车子再贵,也应当进行三倍赔偿。

最终判决:退还张女士购车款658000元,保险费22506.27元,押金14000元,张女士将车辆返还给4S店;赔偿张女士1974000元。

@看案明法买卖中最重要的就是诚信,不能将瑕疵商品卖给消费者,更不能买车前笑脸相迎,买车后置之不理,出现问题就是各种推卸责任,这样只会让自己的名声越来越差,最终得不偿失,买车遇到问题也不要被三言两语给搪塞过去了,要学会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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