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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造业不容错过的嵌入式软件产品增值税退税政策

 不输豆 2022-09-22 发布于天津

近年来,软件行业的发展给制造业的前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方向,可延展性、网络化以及智能化需求的普及带来嵌入式软件产品的蓬勃发展,赋予制造业产业新的生机。《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出台,为嵌入式软件增值税退税提供税收退税的政策支持,保障相关税收政策的可行性与有效性,加快推进嵌入式软件产品的研发。

让我们先浏览一下软件行业即征即退政策,软件产品即征即退税额=当期软件产品销售额*13%-当期产品销售额*3%,即超过3%税负的部分退回企业。软件行业的即征即退的政策,一方面是国家对于软件行业的产业税收政策支持,通过税收手段引导社会资本与相关资源流入软件行业,另一方面是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一种,应纳增值税额(简单化处理)=销项税-进项税,一般软件行业大部分为人员费用支出,对比制造业通过采购原材料形成部分可抵扣进项税额,软件行业进项较少,如按照13%税率计算相对行业税负较高。嵌入式软件产品从最终的产品形态上来看属于制造业产业,但产品的销售价格包含硬件和软件两部分,因此嵌入式软件的退税政策有利于解决产品税负较高的问题。

这里有了明确的制度规定,制造业企业应该如何做才符合相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呢?这其中有两个很重要的要求:第一企业取得软件证明,第二软件部分支出独立核算。这就要求企业加强自身的研发软实力,合理搭建产品的软件项目团队,在产品构建初期或者说是研发初期,应该有较为清晰规划,通过技术攻关完成产品软件编写应用工作,最终软件经测试合格后,及时申报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或完成省级软件产业主管部门认可的软件检测机构的检测,并且在整个产品开发周期内,相关产品支出独立核算,不能将软件部分与硬件部分的支出相互混同记录,最终导致无法适用相关政策。

在实际适用过程中,首先要计算出嵌入式软件的价值,需要先核定硬件销售价格,硬件的销售价格的核定顺序如下:

1) 按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同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计算确定;

3) 按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确定。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组成计税价格=计算机硬件、机器设备成本*110%

实务中,含嵌入式软件的设备比较难完全拆分硬件模块作为单独产品独立出售,因此多使用上述第三种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硬件部分。通过硬件价格倒推出软件组成部分价格,从而计算得出应退税额。

另外在销售环节企业对外签订的合同中产品信息应当包含产品的硬件与软件两部分,对外开具的发票也是如此可选择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处将硬件与软件分别列示或者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软件情况,对应的软件明应当与软件登记证书记载一致。

在商业竞争日趋激烈的当下,制造业不应错过每一个对行业利好政策,不断提高自身的竞争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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