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有小伙伴问我之前我写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文章最后留的问题,今天这篇文章我就做一次答案揭晓,让人头秃的长投我们下周继续! 原文链接在这里: 问题一: 某上市公司2017年发布公告称:为了更加客观地反映公司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真实价值,增强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公司决定对持有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模式进行会计政策变更,即由成本计量模式变更为公允价值计量模式。 会计政策的变更日期为2017年7月1日,追溯后对报表的影响如下: 答案: 对于2016年底的合并资产负债表调整分录如下:
对于2017年6月30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的调整分录如下:
我这里写的跟教材上写的处理是不太一样的,原因就是公告给的信息不足。 教材上的处理是: 以成本模式转为公允价值模式的,应当作为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将计量模式变更时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的差额,调整期初留存收益。
而公告里并没有告知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原价、折旧等分别是多少,只知道公允价值相对于原账面价值的增值额,所以我写的分录是只将增值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项。 这家公司还严格遵循了会计政策变更的处理原则,对去年同期数据进行了追溯调整。 关于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处理各位老铁等我之后后后后更新所得税的文章吧~ 问题二: 某上市公司2018年发布公告声称要把部分自用房地产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对报表的影响是这样的: 答案:
各位老铁应该还记得教材上的会计处理是怎样的: 当转换当日的公允价值大于原账面价值时,其差额计入其他综合收益
我这里写的分录没有写固定资产的终止确认,因为这份公告里面没有公布转为投资性房地产的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只告知了增值额,因此我写的答案进行了简化处理,直接把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固定资产账面价值的增值额借记投资性房地产项。 由这两份公告可以看出,上市公司的公告中披露的信息不会特别完整,但是如果我们完全掌握了最源头的分录是如何处理的话,对于上市公司所进行的调整也能还原地七七八八,也知道他们公告里面写的内容究竟是什么意思,源头出自何处,是不是有一种破案的快感?! 好了,答疑就到这里结束啦。 明天又是周一啦,祝还是学生的老铁们假期继续愉快,祝已经上班的各位老铁们上班开心! 喜欢文章的老铁们欢迎点击右下方的在看,或者转发至朋友圈,比心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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