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有两种计量模式: (1)成本模式 和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后续计量完全相同,按期计提折旧/摊销; (2)公允价值模式 不计提折旧/摊销,根据公允价值调整投资性房地产的账面价值。 这两种模式可以任选其一,而且选了之后也是可以变更的,只不过这个变更不是双向的。 1.如何变? 只允许从成本模式变更到公允价值模式,不允许从公允价值模式变更到成本模式。 结合近年来房价持续上涨的背景,很显然公允价值更能反映资产的真实价值。 毕竟十年前100万买的房,现在可能早已上千万了,如果一直用成本模式,认为该项资产只值100万,是很明显的低估。 因此可以这么认为,公允价值模式是一个能提供更高质量会计信息的计量模式。 这条规定背后的意思是,只允许计量模式进化(即向提供更高质量会计信息的公允价值模式转变),而不允许计量模式退化(即向提供更低质量会计信息的成本模式转变)。 你看,连会计准则都告诉我们要砥砺前行,要一直前进不能后退。 2.变了之后怎么办? 还是上面的例子,假如这家公司10年前花100万购置的房产,采用历史成本计量,10年过去了,账面价值只有50万了,然而公允价值早已到了1000万,此时想要将计量模式从成本模式转向公允价值模式,这950万的gap该如何处理? 资产价值凭空增加950万,根据这个恒等式: 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 要么是负债增加950万,要么是所有者权益增加950万。 在这个例子中,显然不可能是负债增加,毕竟也没举债,那就只可能是所有者权益增加。 所有者权益增加有两个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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