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九稳律师事务所 一、裁判要点 名为《劳务承包合同》,但从合同内容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情况看,承包人提供的并非单纯的劳务,而是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的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在内的综合性施工,即承包人以劳务分包之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之实,由于承包人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应认定《劳务承包合同》无效。 二、案例索引 《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郑州龙华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申请再审审查民事裁定书》,案号:(2021)最高法民申7138号,裁定日期:2022-07-11,发布日期:2022-09-16。 三、文书节选 关于案涉《劳务承包合同》的效力问题。首先,关于合同效力问题,属于人民法院应当依据职权进行认定的问题,故即使双方当事人对合同效力问题没有异议,人民法院也可依法做出认定。其次,案涉《劳务承包合同》虽然名为劳务承包,但是从合同约定的内容以及当事人实际履行的情况看,龙华公司所提供的并非单纯的劳务,而是以单价承包方式进行的包括土石方工程、排水工程等在内的综合性施工,故二审判决认定龙华公司以劳务分包之名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之实有事实依据。龙华公司不具有建设工程施工资质,故二审判决认定《劳务承包合同》无效有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