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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上挂着应付账款10万元,挂账好多年了,是否需要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来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政策规定?

 金蝶软件安装 2022-09-23 发布于广东

财税早读,今日分享:

问:账面上挂着应付账款10万元,挂账好多年了,是否需要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来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政策规定?

从税务政策上看: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理解确实无法偿付:

目前没有见到税务上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说只要是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就必须转为营业外收入。

若确实有证据证明无法支付了,比如债权人注销、死亡、破产等,这样的应付账款应转为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应付账款不用转为收入纳税:

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存续且主张债权、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其应付款项可以不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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