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早读,今日分享: 问:账面上挂着应付账款10万元,挂账好多年了,是否需要转为企业的营业外收入来申报企业所得税?是否有政策规定? 从税务政策上看: 对于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在企业所得税上应作为营业外收入处理,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 如何理解确实无法偿付: 目前没有见到税务上的明确规定,也没有说只要是三年以上的应付款项就必须转为营业外收入。 若确实有证据证明无法支付了,比如债权人注销、死亡、破产等,这样的应付账款应转为营业外收入。 这样的应付账款不用转为收入纳税: 企业若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债权人存续且主张债权、债权人没有确认损失并在税前扣除的,其应付款项可以不并入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