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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

 天圣我材 2022-09-23 发布于广东
         

1919年毛泽东同志在《女子自立问题》一文中写到:"盖我国因数千年不正当的礼教习俗,女子在任何方面,都无位置。从政治、法律、教育,以至职业、交集、娱乐、名分,一概和男子分开做两样,退处于社会的暗陬。于不得幸福之处,还领受着许多人道的虐待。"

1936年6月,毛泽东同志为《中国妇女》杂志创刊号题词:“妇女解放,突起异军。两万万众,奋发为雄。男女并驾,如日方东。以此制敌,何敌不倾。”这充满豪气激情的诗句,体现了党对妇女地位与作用的高度评价。

1950年5月1日,首都北京20万群众参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第一个国际劳动节的庆典。那一天红旗猎猎、鼓声喧天,新中国的第一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在节日的气氛中颁布施行。

从1922年的《关于妇女问题的决议》,到1931年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婚姻条例》,再到1950年的《婚姻法》,党始终把实现妇女解放、促进男女平等写在自己奋斗的旗帜上。

《婚姻法》开宗明义:“废除包办强迫、男尊女卑、漠视子女利益的封建主义婚姻制度。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利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从制度上彻底杜绝了买卖婚姻、重婚纳妾、童养媳、强迫守寡等延续几千年的封建婚姻陋习,切实有力地保障了广大妇女儿童的权益,从而顺应了时代发展潮流,推动了中国整体性的社会变迁。

仅1950年下半年的婚姻案件便超过4万件,其中多数是女方因无法忍受包办婚姻、重婚、家庭暴力等主动提出的离婚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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