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机关事业单位、企业,视同缴费年限如何确定?怎样影响退休金

 二岸猿声啼不尽 2022-09-23 发布于福建

养老保险制度属于针对在职人员从在职转向退休后,由基金支付一定的养老金以维持其日常生活支出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这也是覆盖范围很广泛,影响很深,且关乎很多人切身利益的制度。在2014年之前,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并不缴纳养老保险,所有人员退休后的待遇支出来源于财政经费,是与其所在单位在职人员经费渠道相同,主要决定因素是:退休前的职务、工龄。

在2014年10月之后,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开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费用,退休后人员的待遇转向为两个因素决定:一是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二是缴费额度。同时,规定了10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退休人员采用新办法(与缴费年限和缴费额度挂钩)与老办法(与职务和工龄挂钩)结合计算的方法,采用的是“保低按比例就高”的原则。具体来讲:

退休待遇=老办法计算出的退休待遇+(新办法计算值-老办法计算值)×X%

一般来讲,是老办法计算值略低,很少有新办法计算的值低,

(其中,X从2014到2024分别对应10%、20%、……100%,在2024年会完全实现过渡)

在缴费年限中,有一个很重要的概念,那就是视同缴费年限。视同缴费主要在国有单位正常工作期间,未缴纳养老保险的工作时间,是指职工或个体参保人员按规定应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之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或连续工作年限,其中也报包括中断的情形。具体视同缴费包含哪些情形呢,缴费年限用什么办法确定?今天我们就来展开介绍。

缴费年限主要是按以下办法来确定:

一、国有企业(含改制后的企业)原固定职工

从1992年7月实行职工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起,主要是按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1992年7月以前未缴纳养老保险期间,职工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二、国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原劳动合同制工人

缴费年限主要是按企业和职工个人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实际缴费年限。如果参加工作前是军人或者有知青工作经历的人员,这些经历也会被认为是视同缴费年限。

三、经原劳动部门批准办理了招工手续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含其改制后的企业)职工

从所在企业退休费用社会统筹之月起,也就是企业退休人员是领用的养老金是从社保基金支出的时间,或者移交社保部门的时间,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实际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在此以前符合国家和省规定计算的连续工龄,视同缴费年限。

四、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

这种情形主要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如果有前三种情形,也会被计入视同缴费和累计缴费,包括:军龄、下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等情形。

五、个体参保人员

主要是按实际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年限确定缴费年限。如果有前四种情形,也会被计入视同缴费和累计缴费,包括:军龄、下乡、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职工、非公有制企业或单位的职工等情形。

六、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

这些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会全部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后期到企业工作并参加医疗保险的人员,原先的视同缴费年限,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七、转业、退役军人和按国家规定未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的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编制内职工分流自谋职业

这些人员参加工作时间会全部被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后期如果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这些参保时间会累计计算。

八、符合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领导小组《印发<关于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管理若干问题的意见>》(国转联〔2001〕8号)规定的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

因为是自主择业,所以国家会给予一次性大量的补助。如果之后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后,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原军龄不视同缴费年限。

九、参保人员因工作流动在不同地区参保的人员

不管是怎么流动,所有缴费的年限都是会被合并计算到实际缴费年限中,而且可以合并计算。

十、职工、个体参保人员服刑或劳教之前的实际缴费年限和刑释解教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在其原实际缴费年限前的视同缴费年限会按国家有关规定成为不视同缴费年限。如果是被开除、除名的,开除、除名前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是原视同缴费年限也会被定为不生效,只计算实际缴费年限。

对于2014年之后参加工作的毕业生来讲,并不存在视同缴费,军转干部会有视同缴费的年限和时间。视同缴费与缴费在计算养老待遇时意义是一样的,所以在办理退休时,一定要将自己视同缴费的时间算到养老金中,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获益最大化。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