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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易许田,标志着周王朝衰落,井田制崩溃,社会结构的剧烈变化

 益之道 2022-09-24 发布于湖北

      春秋时期,郑国与鲁国之间有一笔土地交换事件,郑国以自己在鲁国附近一块叫枋(bēng,音崩)的土地换取了鲁国在郑国附近的一块田地许田,即郑以枋易许田。

      这笔换地交易,是春秋初期一个意义重大的政治事件和历史性事件,绝不像表面看起来这么简单和完满。

      许田,是位于今河南省许昌县南四十里的一个小城邑,城邑的周围有田地。

      早在西周初年,周成王营建王城,即后来的雒邑,成王有将都城迁往雒邑的想法。他为了表彰周公摄政的功绩,将许田赐给周公,作为鲁国国君朝觐天子歇脚的地方,称为“朝宿之邑”。

      西周没有迁都,但是因为周公坐镇雒邑,许田成了鲁君见周公歇脚的地方。周公也常常到许田居住一段时间。周公死后,鲁国在此建有周公的别庙,祭祀周公。

       枋地,是泰山脚下的一块土地,位于鲁国境内,在今山东省临沂市费县东约三十七里处。

      郑国的始封之君是郑桓公,他是周宣王的同母弟弟。郑桓公需要与周天子一起前往祭祀泰山,周宣王就将泰山脚下的一块土地赐给郑桓公,作为郑国国君助祭泰山之时的歇脚的地方,称为“汤沐邑”,意思是沐浴斋戒,准备祭祀泰山的地方。

      不论是许田还是郑枋,其所有权均为周朝所有,鲁国、郑国只有使用权,是不能够随便买卖和交换的。

      但是,随着西周的灭亡,东周的建立,周王朝日渐衰落,丧失了对诸侯的有效控制。

       许田,虽然名义是属于鲁国,鲁国因为路途遥远,并不能对其进行有效的管理。许田的位置在郑国与许国之间,而且该地因为无人管理,成了荒地,许国人将其开荒耕种了起来,实际上由许国在管理和耕种。

      而郑国的枋地在齐鲁之间的泰山脚下,周朝天子已经多年不去祭祀泰山了,郑国国君更不会去那么远的地方去游玩。此地也被枋地当地的农民开荒耕种,几乎成了无主之地。早就有齐国派人与郑国商量,想取得该地,郑国没有答应。

      春秋小霸郑庄公,延续其先祖郑桓公、郑武公扩张的策略,在灭了虢国、桧国之后,又向南进犯,用计灭了胡国,许国就成了他的下一个目标。要进攻许国,许田就势在必得,首先,许田名义上是鲁国管理,为了避免得罪春秋大国鲁国,需要用外交手段换取许田,作为战备据点。

      于是,公元前722年,郑庄公与鲁隐公商议,将郑国的枋地交换鲁国的许田,隐公没有答应,但也没有明确拒绝。鲁隐公是一个有战略眼光而且比较稳重的国君,他明白郑庄公的战略野心,如果强行拒绝,势必将来会与郑国为敌;如果答应,郑国拿来交换的那块枋地其实也难以接收和管理,有些划不来,况且鲁国的始封君周公的别庙还在许田,也不好处理。至于这两地均属于周王室所赐两国使用的,需要周王朝同意,鲁国倒可以不去考虑,因为现在没有几个国家真的将东周王朝当回事。

       到了隐公八年,公元前715年,郑庄公来了一个先斩后奏,郑国派一个名叫宛的大夫前来鲁国,先将郑国的枋地手续移交给鲁国,而且许诺鲁国的周公庙由郑国负责祭祀。

       这下隐公没有话说了,三月二十一日,鲁国与郑国大夫宛一同进入枋地,想接管枋地。没有想到受到当地老百姓的抵抗,只是名义上有交换的意见,枋地并没有真正归属到鲁国名下。

       周桓王九年,鲁桓公元年,公元前711年,郑国知道将枋地交换鲁国的许田,鲁国有些吃亏,泰山之祊小,为一行馆;许田较大,为一乡邑,就鲁国新君与鲁桓公商议,在原来交换枋地的基础上,郑国还给鲁国加上价值不菲的璧王,鲁桓公很高兴得接受了。

       鲁桓公元年三月,郑庄公为此事还专门与鲁桓公见面,鲁桓公更是赶到卫国的垂地等候郑庄公。垂,即卫国的犬丘,在今山东省菏泽市鄄城县境内。四月份,郑国与鲁国还正式结盟。

       而鲁国的许田其实早就被郑国实际占有。

       于是,一桩春秋初期的土地交易就这么一波三折的正式完成了。

      这事为什么会记载在《春秋》之中内?因为鲁郑两国的土地交易,没有经过周王的许可。这两块地的所有权属于周王朝,诸侯是没有权利私下进行交换的。所以史家认为这种交易是非常不合礼制,是无视周王权威的做法,所以《春秋》三传均对郑易许田进行贬斥。

      但是,为什么郑鲁两国能够无视周王朝的礼制制度呢?这正是周王朝衰落的体现,平王东迁后,周天子已经不能有效控制、约束诸侯,威权丧失。

《史记》记载是郑庄公于公元前717年到周,朝见周桓王,“王不礼焉”,于是        郑庄公怨恨周桓公,故意与鲁国地行这笔交易,用来气周桓王的,这种说法其实没有道理。实际上,这几年,郑庄公正在努力修复与周室的关系,但前提是周王不再是“天下共主”;这次易田并不是发泄怨气,而是要表示周王也不过是个诸侯国罢了。

      郑易许田还标志着春秋初期原有的土地所有制的变化,井田制遭到破坏,土地私有制形成。

      井田制出现于商朝,到西周时已发展很成熟,实质是一种以国有为名的贵族土地所有制。道路和渠道纵横交错,把土地分隔成方块,形状像“井”字,因此称作“井田”。

      井田属周王所有,分配给庶民使用。领主不得买卖和转让井田,还要交一定的贡赋。领主强迫庶民集体耕种井田,周边为私田,中间为公田。而其实质是一种土地公有制度,即一切土地属于国家。井田制可能仅是一种乌托邦式的理想制度。由于地理环境和气候因素,这种制度可能从未得到严格的实施。

      由于社会生产力的进步,特别是铁犁、牛耕的出现,使荒野,以及诸侯国境之间的旷田,逐渐得到垦辟。而作为公田的“井田”反而无人耕种,到处抛荒。因为开垦出来的荒地是不用交税的,所以奴隶主强迫奴隶大量从事荒田的开垦,土地的交换与争夺事件就层出不穷,周天子对此无法控制,只能任其发展。同时,土地私有制的发展,也进一步壮大了诸侯国的经济,增强了诸侯的力量,此消彼长。

      许田之地,其实也是井田之外,由许国人开垦拓荒出来的私人田地,由奴隶主控制,周王只是名义上的所有者,鲁国也只是名义上的使用者。

      同样,郑国的枋地也由枋地的百姓进行了开垦,当郑国派大夫宛前往进行土地的交割之时,是受到了枋地人的抵抗的。

      因此,郑易许田,同时标志着春秋时期井田制瓦解及逐步退出历史舞台;周天子对土地的最高支配权已经丧失,土地王有的概念已不起作用。土地私有制的发展,社会结构进一步发生深刻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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