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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船舶驾驶台视域不满足公约要求

 航海资料收藏 2022-09-25 发布于河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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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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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在航行过程中,为满足安全航行和操纵船舶要求,驾驶台应该保证有足够的驾驶视线。近日,连云港海事局执法人员在现场巡查过程中发现载运大件货物的“XX OLDENDORFF”轮驾驶台视线被货物严重遮挡,影响船舶海上航行安全,存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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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概况

船名

XX OLDENDORFF

国籍

葡萄牙

总吨

25431

龙骨安放日期

2015.1.13

地点

/

种类

散货船

船舶长度

179.99米

型宽

29.99米

型深

9.5米

船舶类型

海船

航区

无限航区

主机功率

13580k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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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情况及问题

2022年1月24日,连云港海事局墟沟海事处执法人员对靠泊在连云港62泊位的散货船“XX  OLDENDORFF”轮实施监督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轮存在船舶驾驶台视线被所运输的大件货物遮挡问题,不满足SOLAS公约要求。

缺陷描述与缺陷照片如下:

船首盲区约1280米,大于2倍船长——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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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公约条文及其分析

(一)公约/法规原文

SOLAS 公约第V章第22条中有明确规定:

驾驶室的可视范围:船舶在所有吃水、纵倾和甲板货状态下,必须保证从驾驶位置上所见的海面视域,自船艏正前方左右10°范围内,不允许出现两倍船长或500m(取其小者)的遮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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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分析

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发现该轮主甲板装载三层风叶,每个风叶层高约三米,最高点接近驾驶台下边缘,并且一直延伸到船首。执法人员查看本航次载货后的船舶盲区图,发现船首盲区1280米,大于两倍船长,因此判定该轮不满足SOLAS公约中关于驾驶室可视范围的要求。

存在的安全隐患:

1. 驾驶台可视范围过窄,存在视线盲区,如同“闭着眼睛开船”,驾驶员无法保持正常瞭望,无法有效观察周围环境,在船舶航行、靠离泊、海上会遇等情况下极易引发碰撞隐患。

2. 严重影响船舶安全稳性,超高超大件设备不合理装船,会导致船舶重心升高,稳性降低,在海上遇到风浪和进行大角度转向时,较易产生船舶倾覆翻扣等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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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的处理与纠正

执法人员立即责令该轮停止作业,禁止离港,进行整改,对项目部负责人进行安全管理约谈,并全程跟踪监督后续整改过程。

整改措施:“XX  OLDENDORFF”轮在大桅上安装了摄像头,保证在航行中始终运行,并在驾驶室进行监控,安排双人瞭望 ,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整改,满足船舶开航安全条件,船级社根据该轮的申请核发了单航次适航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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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引发的思考与建议

特种重大件运输船舶驾驶室通常设计的比较高,当在甲板上装载此类大型风电设备时,一般不影响到驾驶室视线。但在当下风电产业如火如荼发展时,特种重大件运输船舶运力不足,且受到高额海运费用的掣肘,货主有时会用散货船装载甲板货进行运输,但如果不是“专船专用”的话,就会存在甲板货物遮挡驾驶台视线的风险隐患,严重影响船舶海上航行安全 。

1. 推荐使用艏楼船型运输货物

通过本案例,建议货主在运输此类货物,可使用艏楼船型运输,即驾驶台前置船舶,在运输时,将塔筒放置在后甲板,可直接规避风电设备遮挡驾驶台视线的风险隐患,对船舶航行、靠离泊影响较小。

2. 合理制定重大件设备装船计划

对于使用散货船运输的,提醒大副要合理配载,全程监控,尤其是在对甲板货物配载时,必须对驾驶台可视范围情况进行核查。在完货后,要及时计算出船艏之前的遮挡区域,以确保满足公约要求。

3. 强化现场安全监管

对辖区有此类大件设备货物装卸作业的港口,海事部门应加密加紧现场监管频次,可通过现场巡查、远程视频监管、海上巡航等方式强化载运塔筒等大型风电设备运输船舶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装载冒险航行的施工船舶,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形势稳定。


转自连云港海事

供稿&编辑|张艺, 校对|李方,审核|杨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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