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怎么就有企业所得税未申报??? 文/蒋玉芳 今早看到这一份在2022年7月份发出的税务文书(附文后)内容的时候,着实有点惊讶。 因最近几年,由于关注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相关的业务,所以笔者多方收集、整理了很多与合伙企业相关的税务风险,并且把主要的涉税风险整理在笔者于2021年11月出版的业务专著《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个税》,用专门的一章来阐述风险的产生及应对。 其中,对于税源管理环节税种认定错误的税务风险,笔者不但在书里写了,而且如果有邀请去讲课,也是不忘把这个风险点不断去讲、去提示,因为现代化税收治理,尤其税收大数据,高质量的涉税基础信息是关键是前提。 从可以接触的范围看,感觉此类风险在逐步减少。曾与一位自贸区的领导请教沟通:自贸区税务管理,在涉税基础信息管理方面是否也存在这些问题?答复是基本没有。 所以,笔者的设想中这类业务已经比较规范了。但这份文书给的提醒:与合伙企业相关的税务规范,不论税务机关还是纳税人,合规,还在路上。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