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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揭秘: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究竟是怎样实际兑现的呢?

 独角戏jlahw6jw 2022-09-26 发布于江西
【政策揭秘: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究竟是怎样实际兑现的呢?】前两天,有一位文友在我的小帖子下写了这样一句留言:“国家欠视同缴费的巨额欠款应该尽快补齐,不要拖拖拉拉。(见截图一)”从这个留言看,很多朋友对视同缴费年限这一法定待遇的兑现方式和实际操作过程,缺乏详细的了解,存在着很多模糊的认识。今天,我就专门剖析一下这个问题。#谣零零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见截图二)明确地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国有企业职工,依法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在此期间的应缴养老保险费由政府承担。至于政府是以什么方式来“承担”,法律并没有直接做出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这大概就是导致很多误解甚至曲解的根本原因所在。

事实上,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兑现过程,是按这样的思路进行的:#真知新坐标#

第一、视同缴费年限的时间长度,是在参保人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才由当地社保局依法进行审核和认定的。在正式审核时,本人必须提供个人人事/劳动档案加以证实,口说无凭肯定是绝对不行的。审核完毕后,要如实地填写《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见截图三)加以正式确认。

也就是说:参保人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前,视同缴费年限其实仅仅只是一个法律资格,本质上是政府的一笔长期负债,是标标准准的空账。在既未确定起至时间又未确定具体的金额的情况下,自然就无法向个人账户实际补缴费,要做实个人账户当然就是不可能的了。

第二、政府之所以不做实视同缴费年限,真正的原因其实非常简单:政府根本就没有能力筹措到数额如此巨大的天量资金。即:政府肯定不会进行补缴费,或者可以说,根本就没钱补缴。

毫无疑问,享受视同缴费年限的人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国有企业职工,人数非常庞大,时间又集中在1992年-1996年期间。另一类是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也有三、四千万人,全部集中在2014年10月。

假如政府要向两、三亿人的个人账户补缴费,自然而然的前提条件是:1、逐人地核定每一位参保人的视同缴费年限的具体起至时间,确认时间长度;2、逐人计算出补缴费所需的实际金额。如此算下来,所需的资金恐怕会达到几十万亿元之巨,而政府却根本拿不出钱来,只能挂一个空账,当然就没有任何的实际意义了。

第三、只有享受视同缴费年限待遇的职工在办理了正式退休手续之后,经过审核确认的视同缴费年限期间应得的基本养老金,才由政府在每一年度的预算拨款中逐月逐年地、缓慢地进行实际兑现,直到参保人去世为止。这当然是一个非常漫长的时间持续过程。

举个例子:2014年2月正式参加工作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大约要在35-40年之后退休时才确认资格和具体待遇的金额,然后开始正常拨款兑现,直到本人去世了,这才算彻底地完成了兑现过程。

显然,这种做法,极大地减轻了政府在财政支出上的巨大压力,是实事求是的明智之举,是非常有效的政策落实措施。

因此,这位朋友所说的政府应尽快补齐视同缴费年限期间的巨额欠款,事实上是完全错误的,是对国家政策的重大误解。

更为严重的是:有些人还因此故意地制造事非,散布享受视同缴费年限资格的人的基本养老金,全部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挤占了改革之后所有参保人的个人和单位的实际缴费,白占了他人的便宜,否认了政府兑现政策待遇的财政拨款,那当然就是非常无知的胡说八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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