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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伟 |《金史》边疆史地校勘问题献疑

 行者aw7sg93q3w 2022-09-26 发布于黑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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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史》边疆史地校勘问题献疑

陈晓伟 


《金史》所见“胜州”“陇州”“保靖军刺史”“盤安军”“泾州”记载正确,2020年出版的修订本校勘意见不妥。此外,修订本关于仆散奴失不坐诛原因、宗叙北巡时间、郭药师籍属、仆散浑坦官职、任得敬被诛时间等史文也存在误校情况。校勘《金史》应该关注本纪、列传间史料的同源关系,还要注重地理沿革和行政制度的变化。

作者陈晓伟,1983年生,复旦大学历史系青年研究员。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邯郸路220号,邮编200433

20202月,中华书局隆重推出点校本二十四史修订本《金史》,备受学界关注。该书全面吸收学界校订成果,较之1975年版点校本,新出校勘记近900条,纠正标点失误200余处,体现了当代《金史》研究的最新成果。笔者通盘梳理修订本《金史》全书校勘记,并与原点校本对比,发现若干条校勘记仍有可商榷的余地,今择要举证与边疆史地有关的10个案例加以辨析,在此提出个人浅见,谨供参考。


《金史·世宗纪上》大定二年(1162)闰二月乙未曰:“尚书兵部侍郎温敦术突剌等与窝斡战,败于胜州。”原点校本旧校第六条认为:
按本书卷二四《地理志》,西京路有东胜州,此外并无“胜州”,疑此处脱“东”字。
修订本新校第十一条稍有改动:
败于胜州。“胜州”,按,本书卷二四《地理志上》,西京路有东胜州,此外并无“胜州”。
此条因袭施国祁《金史详校·世宗纪上》“'胜’上当加'东’。案东胜州,地近西夏,突剌此兵以防契丹兵西突耳,与思敬屯驻同,故《窝斡传》不载”。以上诸家校勘意见均是否定金代“胜州”之存在,应作“东胜州”,实误。金鑫考察移剌窝斡反叛金朝之始末,指出其主攻方向是在临潢路、咸平路、北京路等金境内东部地区,即今内蒙古东部、吉林和辽宁西部一带,此时不当突然率部出现于西部的金夏边境。《辽史·地理志》记载东京道媵州,此处“胜州”似当为“媵州”之误。上述质疑十分正确,从而指出校勘记失误。不过“胜州”“媵州”孰是孰非问题,仍需要深入讨论。
贾敬颜《〈许亢宗行程录〉疏证稿》中检到《松漠纪闻》有作“胜州铺”者,指出“'胜州’,《百官志》作'媵’字,即在威州南百里,而威州位于刘家附近,则胜州必当今怀德镇东北约十里之处也。《纪闻》疑误”。余蔚考证辽代政区建置沿革,判断“胜州”正确,诸如《辽史·百官志》南面方州官条东京道三十七州列“胜”,《松漠纪闻》《金虏图经》《云麓漫钞·御寨行程》亦有“胜州”之记载,辽代石刻《高为裘墓志》《高泽墓志》《亡辽录》《契丹国志》皆载“胜州”。按《辽史·地理志》东京道下记载:“媵州,昌永军,刺史。”原点校本于此处无校勘记,同书卷48《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条东京道列“胜”,出了一条校勘记曰:“《地理志》'胜州’作'媵州’。”修订本删《百官志》校勘记,反则校勘《地理志》曰:“本书卷四八《百官志四》南面方州官条及《萧仅墓志》《高为裘墓志》《高泽墓志》均作'胜州’。”意谓《辽史·地理志》“媵州”疑误。据此可见,辽有胜州,《金史·世宗纪上》大定二年(1162)闰二月乙未条作“胜州”毫无嫌疑。
再考大定二年窝斡与金朝诸将作战地点,确实与上述判断完全相符。据《金史·谋衍传》记载:“二年正月,谋衍率诸军讨窝斡,会兵于济州,合甲士万三千人,过泰州,至术虎崖,乃舍辎重,持数日粮,轻骑追之。是时窝斡新败于泰州,将走济州。谋衍兵至长泺南……而都统志宁、克宁等,已败敌众二万余于长泺,追杀甚众,敌遂西遁。志宁军先追及于霿河,急击败之。”按《金史·世宗纪上》大定二年正月庚寅条曰:“遣右副元帅完颜谋衍率师讨萧窝斡。”四月己巳条曰:“右副元帅完颜谋衍等败窝斡于长泺。”乙亥条曰:“右副元帅完颜谋衍复败窝斡于霿河。”以上均与《谋衍传》内容相合。由此可知,大定二年窝斡从临潢经过泰州,盘旋于济州及长泺、霿河一带,此外《金史·内族襄传》称“肇州之长泺”。根据洪皓《松漠纪闻》记载说,金上京至燕京驿路,济州“四十里至胜州铺,五十里至小寺铺,五十里至威州,四十里至信州北”。再结合《金史·地理志上》记载,肇州、隆州、信州相互毗邻。《世宗纪上》大定二年闰二月乙未条“胜州”,该州地望正好在上述各州之间。


《金史·章宗纪四》泰和六年(1206)十月庚戌曰:“陇州防御使完颜璘以本部兵五千出来远。”卷93《承裕传》有谓泰和六年:“与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施国祁《金史详校》卷8下承裕传条指出:“'屯成纪界’,案《章纪》,泰和六年伐宋,作屯陇州、出来远。”孙建权认为,《章宗纪》“陇州”系“秦州”之误。修订本卷12《章宗纪四》新校第十七条云:
陇州防御使完颜璘以本部兵五千出来远。“陇州”,本书卷九三《承裕传》、卷九八《完颜纲传》皆作“秦州”。
修订本卷93《承裕传》新校第十条曰:
与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秦州防御使”,本书卷九八《完颜纲传》同,卷一二《章宗纪四》泰和六年十月作“陇州防御使”。
修订本卷98《完颜纲传》新校第十三条也指出:
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秦州防御使”,本书卷九三《承裕传》所记与此同,卷一二《章宗纪四》泰和六年十月则作“陇州防御使”。参见卷九三校勘记〔一○〕。
以上修订本《章宗纪四》《承裕传》《完颜纲传》所列屯守地及担任防御使州名歧异问题,其实则是论者将泰和六年两次与南宋交兵的不同事件混为一谈。
今复检《金史·章宗纪四》泰和六年十月条云:
戊申朔,平章政事仆散揆督诸道兵伐宋。庚戌,揆以行省兵三万出颍、寿,河南路统军使纥石烈子仁以兵三万出涡口,元帅匡以兵二万五千出唐、邓,左监军纥石烈执中以山东兵二万出清口,右监军充以关中兵一万出陈仓,右都监蒲察贞以岐、陇兵一万出成纪,蜀汉路安抚使完颜纲以汉、蕃步骑一万出临潭,临洮路兵马都总管石抹仲温以陇右步骑五千出盐川,陇州防御使完颜璘以本部兵五千出来远。
《金史·仆散揆传》泰和六年十月纪事与上文相合,曰:“揆总大军南伐,分兵为九路进。揆以行省兵三万出颍、寿,至淮,宋人旅拒于水南。”此次金朝大举征讨,共分兵九路南进,卷12《章宗纪四》载仆散揆总领及出颍、寿,其余由纥石烈子仁、完颜匡、纥石烈执中、完颜充、蒲察贞、完颜纲、石抹仲温及完颜璘率领。按卷98《完颜纲传》云:“十月,纲以蕃、汉步骑一万出临潭,充以关中兵一万出陈仓,蒲察贞以岐、陇兵一万出成纪,石抹仲温以陇右步骑五千出盐川,完颜璘以本部兵五千出来远。”该传记述西北五路军,此与卷12《章宗纪四》若合符契。据此考证,完颜璘任陇州防御使以本部兵5000出来远,时间为泰和六年十月。
不妨再看一下《金史·承裕传》所载完颜璘事迹之原委:
泰和六年,伐宋,迁陕西路统军副使,俄改通远军节度使、陕西兵马都统副使,与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宋吴曦兵五万由保岔、姑苏等谷袭秦州,承裕、璘以骑兵千余人击走之,追奔四十里,凡六战,宋兵大败,斩首四千余级。
……宋吴曦使其将冯兴、杨雄、李珪以步骑八千入赤谷,承裕、璘及河州防御使蒲察秉铉逆击破之。
考卷12《章宗纪四》泰和六年七月甲午条有云:“吴曦兵五万入秦州,陕西路都统副使承裕等败之。”及九月甲辰条曰:“宋吴曦将冯兴、杨雄、李珪等入秦州,陕西都统副使承裕等击破之,斩杨雄、李珪。”由此可见,“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是为了预防吴曦军突袭秦州,时间当在泰和六年(1206)七月以前。《金史·完颜纲传》详细记载泰和六年这次金朝军事防备部署:
六年,与宋连兵,陕西诸将颇相异同,以纲为蜀汉路安抚使、都大提举兵马事,与元帅府参决西事,调羌兵之未附者。于是,知凤翔府事完颜昱、同知平凉府事蒲察秉铉分驻凤翔诸隘,通远军节度使承裕、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知临洮府事石抹仲温驻临洮,同知临洮府事术虎高琪、彰化军节度副使把回海备巩州诸镇,乾州刺史完颜思忠扼六盘,陕西路都统副使斡勒牙剌、京兆府推官蒲察秉彝戍虢华、扼潼关蒲津,陕西都统完颜忠本名袅懒、同知京兆府事乌古论兖州守京兆要害,以凤翔、临洮路蕃汉弓箭手及绯翮翅军散据边陲。“绯翮翅”,军名也。元帅右监军充右都监蒲察贞分总其事。
宋吴曦以兵六千攻盐川,巩州戍将完颜王善、队校仆散六斤、猛安龙延常击走之,斩首二百级。七月,吴曦兵五万由保坌、姑苏等路寇秦州,承裕、璘以骑千余击之,曦兵大败,追奔四十里。
据《章宗纪四》泰和六年四月丙寅条记载:“升诸道统军司为兵马都统府……陕西统军使充为陕西五路兵马都统使,通远军节度使胡沙(承裕)、知临洮府事石抹仲温副之。河南皆听揆节制如故。尽征诸道籍兵。”此为是年陕西五路军事机构首领任命大概情况,而上文《完颜纲传》所载内容则是军事指挥和防御部署的具体细化。此外,七月承裕、完颜璘于秦州败吴曦兵等,亦与《承裕传》吻合。按《金史·地理志下》记载,凤翔路鄜延路条,成纪为秦州倚廓,上引《承裕传》《完颜纲传》皆云“秦州防御使完颜璘屯成纪界”,这完全合乎备战逻辑,亦可知上述事件发生在泰和六年七月以前。
综合以上考证结论:完颜璘担任秦州防御使屯成纪界的任务是防止宋军袭击,其后败吴曦兵时间在泰和六年七月,而《章宗纪四》所云“陇州防御使完颜璘以本部兵五千出来远”则为泰和六年十月事,乃是全面举兵反击,两者并非一回事,显然不宜拿来比较勘同。理由其实很简单,从七月至十月间,由于金宋战事屡有变化,完颜璘任职调整或军事调防属正常现象。


《金史·宣宗纪下》兴定四年(1220)九月己酉曰:“夏人陷西宁州,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坐诛,驸马都尉徒单寿春夺官一阶,杖六十。”原点校本未出校,修订本新校第三条认为:
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坐诛。本书卷九三《宣宗三子·守纯传》,兴定四年九月,“及高琪伏诛,守纯劾三人者泄密事,奴失不处死,除名,石鲁剌、胡鲁各杖七十,勒停”,与此异。
修订本《金史·守纯传》新校第六条云:
奴失不处死除名。按,本书卷一○六《术虎高琪传》,兴定三年十二月,“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以英王谋告高琪,论死”,所述奴失不处死原因与此同,但时间有异。本书卷一六《宣宗纪下》,兴定四年九月“己酉,夏人陷西宁州,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坐诛”,所述奴失不处死原因与此相异。
修订者意谓仆散奴失不坐诛的原因有歧异之处:《宣宗纪下》记作由于西夏陷西宁州兵败获罪,而《守纯传》和《术虎高琪传》却称其党附高琪而泄密,此外两者时间有异,前作“四年九月”,后作“兴定三年(1219)十二月”。是故有上述校勘二则。
其实,《宣宗纪下》与《守纯传》《术虎高琪传》对于仆散奴失不事件的记载一致,并无任何抵牾之处。按《金史·术虎高琪传》详细叙述此事之原委:
平章政事英王守纯欲发其罪,密召右司员外郎王阿里、知案蒲鲜石鲁剌、令史蒲察胡鲁谋之。石鲁剌、胡鲁以告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仆散奴失不以吿高琪。英王惧高琪党与,遂不敢发。顷之,高琪使奴赛不杀其妻,乃归罪于赛不,送开封府杀之以灭口。开封府畏高琪,不敢发其实,赛不论死。事觉,宣宗久闻高琪奸恶,遂因此事诛之,时兴定三年十二月也。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以英王谋告高琪,论死。蒲鲜石鲁剌、蒲察胡鲁各杖七十,勒停。
不妨再复述一下上文的意思:由于高琪与高汝砺相唱和,专固权宠,擅作威福,拥兵自重等等,守纯身为平章政事“欲发其罪”,于是与尚书省王阿里、蒲鲜石鲁剌和胡鲁三人计议,结果后面这两人私通仆散奴失不泄露这件事,奴失不阿附高琪,遂将守纯告发。守纯由此与高琪结怨。“兴定三年十二月”为宣宗诛杀高琪时间,此与《金史·宣宗纪中》兴定三年十一月丁巳条“右丞相高琪下狱”及十二月条“诛高琪”吻合。高琪死后,宣宗逐步清除其余党,既而追究奴失不一案,只不过《术虎高琪传》未说明判决时间。据《金史·守纯传》记载说:
四年九月,守纯欲发丞相高琪罪,密召知案蒲鲜石鲁剌、令史蒲察胡鲁、员外郎王阿里谋之,且属令勿泄,而石鲁剌、胡鲁辄以告都事仆散奴失不,奴失不白高琪。及高琪伏诛,守纯劾三人者泄密事,奴失不处死,除名,石鲁剌、胡鲁各杖七十,勒停。
上述整个告密事件过程与《术虎高琪传》大体相同,所谓“四年九月”,乃是高琪伏诛后守纯揭发奴失不及石鲁剌、胡鲁三人罪状及治罪时间,并且同时追叙此事之缘起。修订本该卷第五条校勘记则认为:“'四年九月守纯欲发丞相高琪罪’至'及高琪伏诛’。按,《金史》卷一五《宣宗纪中》、卷一〇六《术虎高琪传》记高琪被诛事在兴定三年十二月。当是。”据此上文分析,此条新校当删。
以上赘述,便是奴失不告密案件之经过和结果,总体看来,《金史》叙事线索非常清晰。《金史·宣宗纪下》兴定四年九月己酉条“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坐诛”只不过简单记述此事而已,其实与《守纯传》《术虎高琪传》详略互证。而系于该条下的“夏人陷西宁州”,则是另外一件事。《金史·西夏传》云:兴定四年九月“夏人围绥平寨、安定堡,未几,陷西宁州,遂攻定西,乌古论长寿击却之。”又《金史·乌古论长寿传》亦载此事说:“夏人已破西宁,乃犯定西,长寿击却之,斩首三百级。既而三万骑复至,攻城甚急,长寿乘城拒战,矢石如雨,夏兵死者数千,被创者众,乃解去。”可知乌古论长寿才是防御西夏的主将,尽管有失守西宁州的罪过,但后来在定西州击退夏人。身为尚书省都事的仆散奴失不与金夏战事有何干系呢?何来治罪一说?如此看来,“夏人陷西宁州”与“尚书省都事仆散奴失不坐诛”作为两码事,我建议将两者间的逗号改为句号,以避免发生误会。


《金史·地理志上》北京路条曰:“建州,下,保靖军刺史。辽初名军曰武宁,后更,金因之。”原点校本旧校二十六条指出:
建州下保靖军刺史。按“保靖”《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作“保静”。
修订本新校第三十八条对原校勘记有较大调整:
保靖军刺史。“保靖”,《辽史》卷三九《地理志三》作“保静”。本书卷一二八《循史·王政传》:“天眷元年,迁保静军节度使。”《遗山集》卷一六《王黄华墓碑》:“政事金朝,官至金吾卫上将军,建州保静军节度使。”皆作“保静”。另,“刺史”疑当作“节度使”。
按原点校本《金史·循吏传·王政》“迁保静军节度使”句下校勘云:
按《遗山文集》卷一六《王黄华墓碑》,“政事金朝,官至金吾卫上将军、建州保静军节度使”。又本书卷二四《地理志》,北京路建州作“保靖军”,且为刺史非节镇。与此异。
意谓文献所见建州性质有“刺史”“节镇”之歧异,未作判断,较为稳妥。此据施国祁《金史详校》卷10循吏传王政条。修订本则删《循吏传·王政》上述校勘记,将该意见改写进本卷《地理志上》,认为建州“刺史”疑当作“节度使”。
以上诸家结论失当。今检《金史·术虎高琪传》云:“大定二十七年充护卫,转十人长,出职河间都总管判官,召为武卫军钤辖,迁宿直将军,除建州刺史。”以及《金史·忠义传一·九住》谓贞祐二年十一月蒙古兵破武州,孛果速阵亡,诏赠“孛果速建州刺史,加镇国上将军”。《术虎高琪》《九住传》皆作“建州刺史”,时间为金中后期。笔者在此还可以提供更为有力的证据。大概成书于明昌间的张棣《金虏图经》,该书记载刺史74处,其中就有“建州”。《大金国志·京府州军》称刺史75处,下等36处中见有“建州”。上述举例均与《地理志上》吻合,金中后叶建州为刺史州当无疑问。
上文校勘记引述《金史·循吏传·王政》“天眷元年,迁保静军节度使,致仕卒,年六十六”,及元好问撰《王黄华墓碑》叙王政履历“事金朝,官至金吾卫上将军、建州保静军节度使”,均称建州节度,这其实与《地理志上》北京路建州条“保靖军刺史”并无抵牾。据余蔚解释说,建州于天会二年(1124)降金,仍相沿辽朝旧制作为节度州,《大金吊伐录》即载天会四年“保静军节度使杨天吉”“保静军节度使萧庆”,本文所论天眷二年(1139)王政“迁保静军节度使”亦如此,“疑是熙宗皇统三年(1143)东北政区大调整之时,将建州降为刺史,为兴中之支郡”。其说可从,这便解决了《地理志》和《循吏传·王政》的矛盾。从文献叙事年代和建置演变考虑,原点校本及修订本两卷中校勘记均应删掉。


《金史·地理志上》北京路条下曰:“全州,下,盤安军节度使。承安二年置。”该州下辖安丰县:“承安元年十月改丰州铺为安丰县,隶临潢府,二年置全州盤安军节度使治。”原点校本旧校第二十九条指出:
二年置全州盤安军节度使治。“盤”原作“磐”。据殿本改。
修订本删此条校勘记,而是据安丰县条原文作“磐安”者校改其上文作全州条为“磐安军节度使”,新校第四十条陈述理由如下:
磐安军节度使。“磐安军”,原作“盤安军”,下文作“全州磐安军”。《金史详校》卷三上:“'盤’,元作'磐’,是。”今据改。
今覆检施国祁《金史详校》卷3上地理志上条,如此校改的证据有二。其一云:“案《辽志》东京道渌州下丰州,渤海置磐安郡,故县四,一安丰。名取此。”其二安丰县条所谓:“元作'磐’。”事实上,今检《辽史·地理志》书作“渤海置盤安郡”,并不支持施国祁的说法,反而构成一则反证,这样一来唯有安丰县条作“磐安军”。那么,这条证据是否能经得起检验呢?
最关键的一条证据,当数《金史·章宗纪二》承安二年六月甲寅曰:“置全州盤安军节度使,治安丰县。”此文与《地理志上》亦正相合。据《金史·忠义传一·乌古孙兀屯》云:“明昌七年,以本兵充万户,备边有功,除归德军节度副使,改盤安军,察廉,迁同知速频路节度使事。”《金史·循吏传·孙德渊》亦称:“大安初,迁盤安军节度使。”以及卷129《酷吏传·高闾山》曰:“迁蒲与路节度使,移临海军、盤安军、宁昌军。”笔者通检《金史》全书,结果正如上文所示,除上引《地理志》安丰县条“磐安军”外,其余皆作“盤安军”。此外,赵秉文撰《姬平叔墓表》有谓:“泰和八年冬,十有一月丙辰,盤安军节度副使姬公平叔,以疾卒于泰州官署之正寝。”其履历有“授知盤安军节度副使,俄规措东北路军储临”。此人即宗端修(避讳改姬姓),《金史·忠义传三·姬汝作》作“全州节度副使端修之侄孙也”。以上均与《地理志》北京路全州条及《章宗纪二》承安二年六月甲寅条相印证。据上文考证,原点校本安丰县条“磐安军”校改作“盤安军”是,理当恢复。


《金史·宗叙传》叙述传主履历说:“(大定)十一年,奉诏巡边。六月,至军中,将战,有疾,诏以右丞相纥石烈志宁代,宗叙还。七月,病甚,遗表朝政得失,及边防利害,力疾,使其子上之。薨,年四十六。”原点校本旧校第十一条云:
十一年奉诏巡边。按本书卷六《世宗纪》,“遣参知政事宗叙北巡”在大定十年八月壬申。
此据施国祁《金史详校》卷7宗叙传条。修订本新校第十六条根据上述线索,进一步判断说“'十一年’,疑当作'十年’”。
以上诸家均未审明《宗叙传》文义,属误校。据《金史·世宗纪上》大定十一年(1171)七月甲申曰:“参知政事宗叙薨。”上引《宗叙传》大定十一年七月记载与此相合。据此可知,传文中“十一年”当承下文,其中一句谓“六月,至军中,将战,有疾,诏以右丞相纥石烈志宁代,宗叙还”。这件事参酌《金史·纥石烈志宁传》可证,其谓“十一年,代宗叙北征”。若“'十一年’疑当作'十年’”,结果则会导致下文六月宗叙还,及七月病薨系年皆无所属。这么说来,卷6《世宗纪上》大定十年八月壬申云“遣参知政事宗叙北巡”,所谓“遣”,意谓朝廷颁旨时间,而本传次年“奉诏巡边”既为宗叙真正执行此事日期,亦作为下文叙事之缘起。总之,《宗叙传》与《世宗纪》上述纪事系年并无任何抵牾。


《金史·郭药师传》曰:“郭药师,渤海铁州人也。辽国募辽东人为兵,使报怨于女直,号曰'怨军’,药师为其渠帅。”原点校本未出校,修订本新校第二条认为:
渤海铁州人也。“铁州”,据下文“辽国募辽东人为兵”,应为辽代铁州,非渤海国之铁州,此处当作“铁州渤海人也”。
修订者根据上下文义判断,似意谓郭药师籍贯为辽朝铁州,族属渤海人。这完全乖离文义,与史实有悖,明显是一个错误的判断。
今检讨宋金两方文献,称郭药师与渤海人身份有关者,似乎仅见《皇朝编年纲目备要·徽宗皇帝》宣和五年(1123)正月童贯蔡攸入燕条,有云:“粘罕犹欲止割涿、易,阿骨打曰:'海上之盟,不可忘也。我死,汝则为之。’海上初约,燕人归南朝,奚、契丹、渤海人皆属金国。而郭药师等渤海人,上下方以为挠议,欲对换。”上文所谓“郭药师等渤海人”,经笔者核查,蔡绦《北征纪实》有详细记载。按《三朝北盟会编》卷16引此书曰:“始金人约,燕地人民尽归南朝,契丹、奚、渤海等人民皆属金国。既议分割,则常胜军郭药师铁州人,其下诸将高望等,又多渤海、契丹人,即令归金国,上下方以为挠,如金人则已掳掠燕地人物职官等,将携之归。方议欲对换,而贯为群下所误。”对比原文,可知最初实作“郭药师铁州人”,而“铁州”却被《皇朝编年纲目备要》作者改纂为“渤海”。此外,《通鉴长编纪事本末》卷143宣和五年二月丙戌条与此有关,谓兀室曰:“本朝欲起燕京职官、富户、工匠亦缘元约,燕北人合归北朝,如郭药师常胜军皆燕北人,药师亦铁州人。”此亦称郭药师铁州人,而未提渤海。
根据《宋史》所叙述履历云:“郭药师,渤海铁州人也。辽之将亡,燕王淳募辽东饥民为兵,使之报怨于女真,目曰'怨军’,药师为之渠首。”可知《金史·郭药师传》上文与此同。笔者初步判断,《宋史·郭药师传》与《中兴姓氏·叛逆传》郭药师条有关,按《三朝北盟会编》卷46节引此书谓:“郭药师,契丹将也。初辽人,为女真人所攻,召募辽东饥民。先是宜州募到者,谓之'前宜营’,后募到者,谓之'后宜营’,如前锦、后锦、乾显大营、严州营,总谓之'怨军’。”这段文字并未交代郭药师的具体来历。值得注意的是,《三朝北盟会编》卷10有一条线索,有云:“郭药师者,渤海之铁州人也。善战,虏以为禆将,领常胜军。常胜军,本谓之'怨军’,辽人始以征伐女真,为女真所败,多杀其父兄,乃立是军,使之报怨女真,故谓之'怨军’。”可惜作者并未注明史源,不过我认为“渤海之铁州人也”是为最妥帖的表述,《金史·郭药师传》“渤海铁州人也”实际与此同义,“渤海”盖指称辽东地区,恐非民族身份,如《三朝北盟会编》卷87引王以宁上书曰“郭药师者辽东一小羗尔”,以及卷15宣和五年四月十四日条谓“常胜军郭药师等八千余户,元系辽东人也”就是这个意思,但论证郭药师系渤海人的证据则明显不足。


《金史·仆散浑坦传》曰:“世宗即位,以为广宁尹。窝斡反,为行军都统,与曷懒路总管徒单克宁俱在左翼,败窝斡于长泺。”修订本新校第十条认为:
为行军都统。“都统”,本书卷八六《尼厖古钞兀传》作“副统”。
修订本卷86《尼厖古钞兀传》新校第十条有一则校勘亦云:
“副统”,本书卷八二《仆散浑坦传》记此事作“行军都统”。
原点校本《仆散浑坦传》《尼厖古钞兀传》均未出校。两者载浑坦军职有所歧异的原因,其实是叙事记载时间不同而已,笔者根据《金史》对此问题稍作梳理。
《仆散浑坦传》叙述浑坦担任行军都统与曷懒路总管徒单克宁作为左翼,败窝斡于长泺。《金史·徒单克宁传》亦载此事云:“迁左翼都统。诏与广宁尹仆散浑坦、同知广宁尹完颜岩雅、肇州防御使唐括乌也,从右副元帅完颜谋衍讨契丹窝斡。趋济州。谋衍用契丹降吏乣者计策袭贼辎重,克宁与纥石烈志宁为殿,与贼遇于长泺……左翼万户襄与大军合击之,贼遂败,追奔十余里,二年四月一日也。”《金史·世宗纪上》将“右副元帅完颜谋衍等败窝斡于长泺”系于大定二年四月己巳条,可知此时仆散浑坦任行军都统,主将为谋衍。
据卷86《尼厖古钞兀传》纪事云:“会世宗即位辽阳,钞兀迎谒,迁辅国上将军,与都统吾札忽、副统浑坦讨窝斡。钞兀行至窊历,与窝斡遇,左军小却,钞兀挺枪驰入其阵,手杀二十余人,贼乃退。”可考证窊历之战详情,根据《金史·叛臣传·移剌窝斡》记载,正隆六年(1161)十二月己亥,窝斡称帝,是时“世宗使元帅左都监吾扎忽、同知北京留守事完颜骨只救临潢,昼夜兼行,比至临潢,贼已解围去攻泰州。吾扎忽追及于窊历,两军已阵将战,押军猛安契丹忽剌叔以所部兵应贼,吾扎忽军遂败”。此事发生在大定二年(1162)正月完颜谋衍率诸军北征窝斡之前。按卷6《世宗纪上》大定元年(1161)十一月癸未云:“遣权元帅左都监吾札忽、右都监神土懑、广宁尹仆散浑坦讨契丹诸部。”《尼厖古钞兀传》上文正与此相合,据此可知“副统浑坦讨窝斡”时为大定元年,主持讨伐者系都统吾扎忽。
综上所述,浑坦于大定元年、二年分别从属主将吾扎忽、完颜谋衍征讨窝斡,其军职前后有所变化,即由副都统变为行军都统,这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了。


《金史·忠义传一·夹古守中》叙述夹古守中殉节事云:
大安二年,为秦州防御使,迁通远军节度使。至宁末,移彰化军,未行,夏兵数万入巩州。守中乘城备守,兵少不能支,城陷,官吏尽降,守中独不屈。夏人壮之,且诱且胁,守中益坚,遂载而西。至平凉,要以招降府人,守中佯许,至城下即大呼曰:“外兵矢尽且遁矣,慎勿降。”夏人交刃杀之。
施国祁《金史详校》卷9夹谷守中条校正说:“彰德军,'德’当作'化’。案此指泾州。”按,彰德军明昌三年(1192)升为府,治安阳,《忠义传一·夹古守中》所叙之事与此无涉,施国祁校改为“彰化军”正确,点校本和修订本从之,改正原文。不过本卷内容仍有疑点,至宁元年(1213)当年九月即改元贞祐,“至宁末”意谓是年年底。据本传文云:“遂载而西。至平凉,要以招降府人,守中佯许,至城下。”倘若以巩州为始发地,平凉府位于其东面,则与“遂载而西”相抵牾。孙建权据此指出,此文当改作“遂载而东”。这一校勘意见看似很有道理,实际却与金朝文献相关记载龃龉不合。
与《忠义传一·夹古守中》“夏兵数万入巩州”相歧异者,有《金史·交聘表下》夏栏贞祐元年十二月癸亥云:“夏人陷泾州,节度使夹谷守中死之。”此为百衲本影印洪武复刻本原文,原点校本增补“巩州”二字,遂改作:“夏人陷巩州,泾州节度使夹谷守中死之。”据旧校第三十三条考证说:
十二月癸亥夏人陷巩州泾州节度使夹谷守中死之。原脱“巩州”二字。按本书卷一二一《夹谷守中传》,“至宁末,移彰化军,未行,夏兵数万入巩州,守中独不屈”。彰化军即泾州,见本书卷二六《地理志》。今据补“巩州”二字。又此事不见于《宣宗纪》,疑当从《夹谷守中传》系至宁元年。卫绍王无实录,故卷一三《卫绍王本纪》亦失载。
修订本从之。这一改动殊误。实际上,夏人攻陷之城暨夹古守中守备者应为泾州,绝非巩州。据《金史·卢庸传》记载说,“至宁元年,改陕西按察副使。夏人犯边,庸缮治平凉城池,积刍粟,团结土兵为备。十一月,夏人掠镇戎,陷泾、邠,遂围平凉。”从行军路线角度略作分析,上文所涉镇戎州、平凉府皆属凤翔路,泾州、邠州同隶属庆原路,四地相毗邻。而巩州隶属临洮路,与上述四地相距甚远,大约有500余里,故笔者认为至宁元年十一月内这支夏兵似乎难以涉足此地。据此初步判断,《交聘表》与《卢庸传》亦正相合,均谓“泾州”当是。
为坐实上述结论,不妨引述更多证据说明。《金史·西夏传》谓贞祐元年十二月,“陷泾州”。原点校本第九条校勘记同样认为,“或是'巩州’之误”。修订本新校第十条详细论述说:
十二月陷泾州。“泾州”,疑当作“巩州”。按,本书卷一二一《忠义传一·夹谷守中传》,“大安二年,为秦州防御使,迁通远军节度使。至宁末,移彰化军,未行,夏兵数万入巩州。(中略)守中独不屈”。通远军即巩州,彰化军即泾州。
上述校勘记当属误校。对比可知,此《西夏传》与《卢庸传》叙事相同。更为可靠的文献元好问《中州集》韩玉小传亦载此事云:大安三年后(1211),“夏人连陷邠、泾。陕西安抚司檄温甫,以凤翔总管判官为都统府募军,旬月得万人”。《金史·韩玉传》与此相同。此文“夏人连陷邠、泾”即指至宁元年事。根据上述种种线索,可知夏人攻陷夹古守中戍守的泾州城后,便向西围攻相隔不远的平凉府。值得注意的一条记载是,《忠义传一·夹古守中》提到:“兴定元年,监察御史郭著按行秦中,得其事以闻。”泾州因泾水而得名,大体属秦中地域范围,郭著于此访求获得夹古守中忠义死节之事。
综上所述,《忠义传一·夹古守中》所记“至宁末,移彰化军,未行,夏兵数万入巩州”,“巩州”当作“泾州”,这样“遂载而西”之语反而能印证笔者这一判断。根据上述分析,笔者理解如下:夹古守中由巩州通远军节度使改授泾州彰化军节度使,其实未及履职,恰遇夏人掠取泾州。守中事迹采访自乡土口耳之间,并且“未行”二字易滋歧义,施国祁《金史详校》卷9认为“巩州”是,而“《交聘表》及《西夏传》《卢庸传》等传作'泾州’,非也”。《金史》原点校本和修订本信据此说,为了牵就《忠义传一·夹古守中》,竟将全书中凡是与此抵牾的正确记载全部校改,结果是错中生错。


《金史·西夏传》叙述权臣任得敬分国及被诛杀详细经过云:
大定十年,乃分西南路及灵州啰庞岭地与得敬,自为国,且上表为得敬求封。世宗以问宰相,尚书令李石等曰:“事系彼国,我何预焉,不如因而许之。”上曰:“有国之主岂肯无故分国与人,此必权臣逼夺,非夏王本意。况夏国称藩岁久,一旦迫于贼臣,朕为四海主,宁容此邪?若彼不能自正,则当以兵诛之,不可许也。”乃却其贡物,赐仁孝诏曰:“自我国家戡定中原,怀柔西土,始则画疆于乃父,继而锡命于尔躬,恩厚一方,年垂三纪,藩臣之礼既务践修,先业所传亦当固守。今兹请命,事颇靡常,未知措意之由来,续当遣使以询尔。所有贡物,已令发回。”得敬密通宋人求助,宋以蜡丸书答得敬,夏人得之。得敬始因求医附表进礼物,欲以尝试世宗,既不可行,而求封又不可得,仁孝乃谋诛之。八月晦,仁孝诛得敬及其党与。上表谢,并以所执宋人及蜡丸书来上。
原点校本未出校,修订本新校第六条认为:
仁孝乃谋诛之。据上下文,此事在大定十年八月以前。按,本书卷六《世宗纪上》记此事在大定十年十一月。《宋元通鉴》记此事在是年八月。均与此异。
订者并未弄清《西夏传》编纂体例和史源问题,以致对上下文义存有误解。
通检《金史》全书,不难发现诸帝本纪所涉西夏交聘、《交聘表》夏栏及《西夏传》诸条相关史文可以质证相发明,充分说明三者同源于金源历朝实录。谨以本卷任得敬事诸条为线索,对此如下:
第一,“大定十年(1170),乃分西南路及灵州啰庞岭地与得敬,自为国”。按,卷6《世宗纪上》大定十年闰五月庚辰条云:“夏国任得敬胁其主李仁孝,使上表,请中分其国。上问宰臣李石,石等以为事系彼国,不如许之。上曰:'彼劫于权臣耳。’诏不许,并却其贡物。”卷62《交聘表中》夏栏大定十年闰五月乙未条云:“夏权臣任得敬中分其国,胁其主李仁孝遣左枢密使浪讹进忠、参知政事杨彦敬、押进翰林学士焦景颜等上表为得敬求封,诏不许,遣使详问。
第二,“得敬密通宋人求助,宋以蜡丸书答得敬,夏人得之”。按,《世宗纪上》不载此事。《交聘表中》夏栏大定十年七月庚子曰:“宋人以蜡丸书遗任得敬,夏执其人并书以来。
第三,“上表谢,并以所执宋人及蜡丸书来上”。按,《世宗纪上》大定十年十一月癸巳云:“夏国以诛任得敬遣使来谢,诏慰谕之。”《交聘表中》夏栏大定十年十一月癸巳亦载:“夏以诛任得敬,遣其殿前太尉芭里昌祖、枢密直学士高岳等上表陈谢。
根据以上比较可见,三者纪事尽管详略有别,但同取自《世宗实录》。《西夏传》“得敬始因求医附表进礼物,欲以尝试世宗,既不可行,而求封又不可得,仁孝乃谋诛之。八月晦,仁孝诛得敬及其党与”云云,因该事纯属西夏内部政变,或许考虑到体例要求,今本《世宗纪》《交聘表》本着叙事从简的原则而舍去此文。以上诸条史料同出一源,即《世宗实录》,并且叙述线索十分清晰,无任何抵牾之处:大定十年闰五月,任得敬向金朝求封不许,于是七月与宋人交通。李仁孝查获此事后开始谋划铲除叛逆,八月晦日得敬伏诛,到十一月将挫败任得敬内变之事通报金朝。与上引《世宗纪》《交聘表》稍有不同的是,《西夏传》不过删掉诸条史文的系年而已。
总之,修订本没有理解“仁孝乃谋诛之”的语义,而且还把“上表陈谢”当作诛杀任得敬时间。这本来就是一桩纪年条理顺畅的史事,其中李仁孝诛任得敬于是年八月。

该文原刊《中国边疆史地研究》2022年第2期,注释略去,引用请参照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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