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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装摄像头对准邻居窗户,被告上法庭侵犯隐私权

 红蓝白郁金香 2022-09-26 发布于广东

“老赵,你把两个摄像头对准我家的窗户拍,是什么意思?”广州市民小李对楼下的邻居说。老赵却认为:“我又没在你家里安装摄像头,关你什么事?”两人一言不合,打起了官司。


在日常生活中,很多人为了安全会选择在住宅或者商铺周围安装监控摄像头。家住广州老城区一楼楼的老赵也不例外,没想到他却因此惹来了一场官司。
 
老赵和小李是同一住宅楼相邻的邻居,老赵住一楼,而小李住二楼。
 
由于老赵的房屋在小区西边角落最深处,曾经遭遇过入室盗窃,损失惨重。
 
为了保护自身及家人的生命财产安全,他在院子周围安装了8个监控设备探头。
 
其中6个监控头的拍摄角度是向下的,可以拍摄到房屋大门窗户等四周情况;另外两个探头安装在房屋对出的小区围墙上,拍摄范围刚好对着小李所住2楼的窗户。

 
整天被两个监控摄像头盯着,小李觉得很不爽,和老赵协商拆除。
 
小李:老赵,你把两个摄像头对准我家的窗户拍,我一点隐私都没有了。广州这么热,我又不可能整天把窗户关上。
 
老赵:没办法,我家里被人偷过,必须装摄像头震慑一下。
 
小李:非要装这么多吗?其实你装多少个都不关我事,但不要对着我家拍,行吗?
 
老赵:我又没在你家里装,关你什么事?
 
小李:摄像头对着我家的窗户拍,里面什么都被你看得清清楚楚的,你愿意整天被人监视吗?
 
老赵:谁要看你啊?只有家里出现小偷了,我才会看回放的。
 
小李:谁敢打包票你不看啊?还是拆了吧,或者把摄像头方向调一调!
 
 
不过,老赵始终觉得自己的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且这两个摄像头是固定不能旋转的, 不肯拆除。
 
两人说着说着就吵了起来,整个小区都知道了。
 
社区派人前来协调,但老赵还是不肯拆。
 
小李只好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老赵拆除相关的监控设备。
 
 
这种行为涉嫌侵犯了公民的隐私权与相邻权!
 
隐私权,是自然人享有的人格权,是指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对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和私密信息等私生活安全利益自主进行支配和控制,不受他人侵扰的具体人格权。

老赵把摄像头对准人家的窗户,小李的私密空间就被破坏了,整天担心被人监视,也丧失了安宁权。

相邻权是指,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自己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应当以不损害其他相邻人的合法权益为原则。如果因权利的行使,给相邻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危害的,相邻人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危险和赔偿损失。

例如,有人在自己的院子里盖围墙,不能影响邻居的采光。

同样的道理,在自己的家里安装摄像头,不能拍到邻居家里的空间。

在本案中,老赵是在对面围墙上安装了摄像头,围墙的产权并不是自己的,因此不构成侵犯相邻权。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住户自行安装监控设备,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拍摄角度不得涉及其他用户的私密空间。老赵应拆除装在小区围墙上的两个监控摄像头。

 
 
同样的事情也时有发生!
 
去年,居住在佛山市南海区里水镇某巷的汪婆婆,在自家房屋门口的左侧的墙角安装了监控设备,将邻居邓姨家的大门也纳入了拍摄范围。
 
法院认为监控设备可以看到邓姨房屋内院部分位置,对其隐私权造成侵犯。判决关婆婆拆除监控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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