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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昵称28556420 2022-09-27 发布于河北

之前有人在网上晒出了这样一件事,背后的含义看得人细思极恐。

“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小编从中学到了个新名词“洗房”,按照文中的说法小编理解的“洗房”如下:

结婚前,一方有一套房子,是婚前财产;结婚后,另一方会提出要把这套房子卖了,重新买一套共同名字的房子。理由是,孩子大了要换学区房,地段不好,没电梯,出行不方便,房子太小了不够住等等。这样就彻底把婚前有房的一方的财产变成婚后共同财产,简称“婚内洗房”。

婚后换房这种情况在日常生活中并不罕见,夫妻结婚后变卖一方婚前房产购置新房,是极其普遍的现象,一旦离婚,双方对于房屋的分割也会各执一词,那么类似情形究竟该如何认定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这也意味着婚前的房产虽然置换过了,但如果从购房资金来源看,所有购房款项均来自于个人婚前财产且房产证只写一人名字,是使用个人婚前财产的行为,那么还是属于个人婚前财产。

简而言之,不是所有婚后买的房产都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哪怕必须在房产证上写上夫妻两人的房子,加名之前双方有个协议约定份额,就能很容易避免纠纷。

“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就算写了两人名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法院也会根据双方的情况做合理的分割,不会一人一半那么简单。


法律规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

《民法典》婚姻家庭编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洗房”的故事,背后却是一些自媒体毫无下限的造谣!

首先聊聊这篇文章中塑造的角色沪上的老阿姨,大家印象中的沪上老阿姨在电视剧里往往是精明十足、斤斤计较的形象!文中是善良阿姨为了儿子的婚姻妥协同意换了大房子并加上儿媳妇名字。然后儿媳妇的过了几年不生娃就离婚且分走了一半的财产。

“洗房”,背后的故事看得人细思极恐

再来说说文中塑造的女孩形象,外地某省的沪漂女孩。前面是通情达理,后面婚后是无期的要分割一半财产。感觉这个女孩就是冲着沪上阿姨家的财产结婚的,而且心眼很多,目的不纯。

文中的结局是心机女孩洗房成功,善良沪上阿姨以泪洗面。

真相是什么早已没有人去深究了,很多人就被这则故事带节奏,相信了外地沪漂的女孩真的是冲着财产结婚再去洗房,这种故事细思极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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