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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取证机遇及威胁分析:法律地位逐步确立 规范度低制约行业发展

 观研天下 2022-09-27 发布于湖南

电子取证是指通过计算机软硬件技术,符合法律规范地对计算机、手机、移动硬盘、U盘、存储卡及各类电子数据存储设备中的数据进行获取、收集、分析的过程。我国电子取证技术主要经历五大发展阶段,目前处于成熟期,成为打击网络犯罪的有力武器。

我国电子取证技术发展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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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随着电子取证技术的不断发展,我国电子取证行业也保持快速发展,相关产品产需量稳步增长,市场规模逐年扩大。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我国电子取证产品产需量已分别增长至8.77万件、8.53万件,市场规模已达20.05亿元,同比增长12.14%

2015-2019年我国电子取证产品产需量变化(单位: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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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2015-2019年我国电子取证行业市场规模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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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一、优势分析

1)复制和传播快速且具备高度精确性:作为电子证据技术本体的电子数据信息在理论上可以接近光速进行传播,瞬间即可到达互联网络覆盖的任何位置。

2)电子证据的信息和其所在的载体之间具有可分离性:由于电子证据具备高度精确性复制的特点,是对每一个比特的完全复制,所以由此得来的副本可以具备和原件完全等同的证据功能,对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活动才可以针对电子证据的复制件来展开。

3)表现形式丰富:电子证据表现形式多样,容量可以达到海量规模,超越了原有各类传统证据单一的外在形式,具有非常丰富的外在表现形式。

我国电子取证行业优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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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二、劣势分析

1)真实性存疑:电子取证易伪造、篡改、损毁,其异议率较高。

2)对获得证据能力的要求较高:电子证据本质上是无形的电子数据,是采用模拟或数字形式的信号,必须通过专业设备和技术才能感知、存储、传输,同时对于取证人员的要求也较高。

3)行业起步较晚,市场饱和度较低:我国电子取证行业起步则较晚,产业规模也相对较小,目前法院对电子证据技术的认识仍有不足,标准尚不完善,因而在具体操作时还需要进一步摸索。

我国电子取证行业发展劣势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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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三、机遇分析

1)计算机和互联网为行业发展提供技术保证:随着信息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技术在社会中运用的不断深入,我国电子取证技术手段不断进步,电子数据标准体系不断完善,电子数据证据的科学性不断增强。

2)下游应用领域不断拓宽,需求广阔:当前,传统的公安电子物证中心已不再是唯一阵地,司法检察、工商、税务、知识产权保护等越来越多的新行业电子取证需求凸显。随着电子数据法规正规化及移动终端的大量普及,区域应用将逐步由省市级向区县下沉,市场空间广阔。

3)国家政策扶持,其法律地位逐步被确立,重要性日益凸显:随着计算机犯罪案件数字的不断上升和犯罪手段的数字化,搜集电子证据的工作成为提供重要线索及破案的关键,因此,电子物证也被纳入了法定证据种类,成为打击网络犯罪的有力武器。近年来我国也出台了多项政策大力发展电子取证行业。

我国电子取证行业相关政策规划梳理

时间

政策规划

要点

2005

《计算机犯罪现场勘验与电子证据检查规则》

1.明确电子证据范围,即包括电子数据、存储媒介和电子设备。2.规定电子证据的勘验、检查内容和任务,任务主要是确定侦查方向和范围,为侦查破案提供线索和证据。3.明确电子证据的勘验检查实施部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部

《公安机关电子数据鉴定规则》

明确了电子数据的概念,并针对电子数据鉴定的鉴定机构、鉴定人资质,鉴定的程序作系统规定。

2009

《人民检察院电子证据鉴定程序规则(试行)》

1.首次界定了电子证据的概念。2.明确了电子数据鉴定的概念和鉴定范围

2010

《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1.采取列举的方式明确电子证据的范围2.明确电子数据审查的内容。

《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明确电子证据的收集与保全程序。

《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管理暂行办法》

监管部门基于执法需要对电子数据取证产品表现明显需求。

2011

《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的指导意见》

规范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电子数据证据取证工作。

2012

《民事诉讼法》

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

2013

《刑事诉讼法》

电子数据首次纳入法定证据种类。

2014

《行政诉讼法》

将电子数据作为独立的诉讼证据之一。

《关于办理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1.明确电子数据的取证与审查方法,程序。2.收集、提取单子数据强调封存原始存储介质,并规定了几种无法获取原始存储介质的电子数据取证例外情形。

2016

《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针对电信网络诈骗案件明确了证据的审查判断内容。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电子数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规范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和审查判断,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

2017

《关于加强税务稽查信息化应用管理的指导意见》

树立大数据和互联网+”理念,推广应用电子数据取证软件和工具。

公安部信息化十三五规划

提出开展网络安全审查关键技术研究,统筹建立网络设备、大数据、云计算等重点实验室,预计电子取证实验室和设备近几年投入增量将超50亿。

20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提出电子取证设备的推广是新形势下反腐败斗争的现实需要。

《关于电子数据收集提取判断的规定》

明确电子证据真实性审查认定的基本框架,在要件、技术、证明上形成电子证据真实性认定的逻辑闭环。

2019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规则》

规范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电子数据取证作用,要求公安机关全面、客观、及时地搜集和提取涉案电子数据,确保电子数据的真实、完整。

2020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1.拓展了民事电子数据的范围。2.规定了电子数据作为证据应采用原件原则,并规定了例外情形。3.强调电子数据的真实性并给出了审查判断标准。

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四、威胁分析

1)电子取证立法不完善,取证规范程度不高:因为相关立法的缺乏,取证人员在电子证据的取证过程中,规范取证的意识不强。一方面,这将影响电子证据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另一方面,取证不规范还会造成法益侵犯的风险。

2)电子数据认定为证据的局限性:在侦查中获取的其他电子数据,受天气因素、周遭环境、拍摄器材以及电磁等干扰,导致图像和视频出现模糊或细节不明显等情况,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它们的证明力。而为了缩小侦查范围和为案件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提供证据支撑,专业人员就会通过技术方法和设备对数字图像和视频进行增强、复原操作,从而突出特征信息。然而,这样的电子数据在实践中不能作为直接证据提供给司法机关,不利于行业发展。

3)电子证据保管锁链制度的完善性不高:在基层实践中了解到,电子证据的保管锁链制度在我国并未能得到很好地推行,虽然通过法律层面对电子证据的保管锁链过程及操作制定了规范,然而,在技术上缺乏对电子物证保管、移动和审查过程的有力监管。

我国电子取证行业发展威胁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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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观研报告网《2022年中国电子取证市场分析报告-行业深度分析与投资前景预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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