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模式与中国选择 作 者 简 介 ![]() 付微明 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博士研究生 目次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两种立法模式 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三大机制 三、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与对策 四、结语 摘 要 生物识别产生的“生物识别信息”可作为识别个人的“唯一标识”,是确认个人身份的新型方法。而生物识别技术应用一旦失控,则可能威胁个人权利、自由、安全。因此,亟需在保障个人权利与技术进步、经济发展、数字化管理相互平衡的原则下,采取积极可靠的保护策略。目前世界范围内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存在着“两种立法模式”和“三大机制”,我国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宜采取专门立法保护模式,积极构建行政、民事、刑事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机制,从而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提供有效的法治化保护。 关键词 生物识别信息 身份识别 信息保护立法模式 法律保护机制 ![]() “生物识别”是个人身份识别的新方法,相较姓名、身份证等传统方式,具有方便、快捷、高效、准确等优势;“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数字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个人权利密切相关。在生物识别技术带来极大便捷的同时,滥用个人生物识别技术的事件频频发生,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受侵害的现象也广泛存在。因此,世界各国纷纷加快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立法的步伐,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的法治化正在成为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新趋势。对这一问题进行理论探讨,也显得重要而紧迫。 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两种立法模式 目前各国主要有两种立法模式:一种是专门立法保护模式,一种是综合立法保护模式。它们展现出在立法背景、立法目的、法律规则、保护机制等方面的复杂动因和不同设计。 二、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三大机制 现有两种立法保护模式所构建的法律保护机制,可归纳为行政法律保护、民事法律保护及刑事法律保护三种。目前,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主要由此三大机制共同构成。 总体而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是个人身份识别的“唯一标识”,是个人数字身份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自然人的各项权利密切相关,并非仅仅关涉民法上的隐私权、人格权或者身份权,而是与通过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确认”或“被确认”身份的个人的一切权利有关。目前,世界范围内尚未形成关于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保护的理论体系,但随着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属性的逐渐明确和各国相关立法与司法实践的不断深化,对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既需公法保护,也需私法保护的立法意识会逐渐增强。从公法和私法的不同层面对这一新兴权利进行法律保护,构建行政法制、民事法制、刑事法制相结合的法律保护机制,必将成为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基本路径和发展方向。可以明确的是,确立个人信息权的宪法权利地位,建构“三大机制”相结合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权利保护机制,当是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必由之路。 三、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路径与对策 生物识别技术在我国广泛应用,在带来方便、快捷、高效的个人身份识别方法的同时,也带来了巨大的社会风险。我国虽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信息安全技术 个人信息安全规范》等法律和规范中,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做出一些原则性规定,并将“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列入“个人信息”,但这些法律和规范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对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属性、功能、作用无明确界定;缺乏监管生物识别信息处理的法定机构;保护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原则以及权利义务责任的规定不够明确;对生物识别信息处理行为尚无明确法律规制;对信息主体的权利救济尚缺乏相应法律机制等。目前,各地“智慧校园”建设中的人脸识别进校园、进课堂以及换脸APP“ZAO”的一夜爆红等现象引发的个人隐私风险、信息安全、支付风险等问题,正与上述缺陷有关。因此,立足国情,充分借鉴域外立法经验,构建相应法律保护机制已成当务之急。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专门立法,具有立法目的明确,特定法律概念体系完整,法律关系的特定主体及其权利义务关系清晰,规范详备,标准细致,针对性、操作性强等优点,适合我国目前个人生物识别信息法律保护的现实需要,是较为适当的立法保护模式。当然,在具体立法中,还应当融入综合保护模式中的一般法律原则,监管措施以及多层法律保护机制等内容,以克服国外专项保护立法存在的保护措施单一、保护机制不全等问题。 ![]() 四、结语 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既是全球性问题,也是中国问题,其立法保护任重而道远。在世界范围内,一些国家已积累了较丰富的立法和司法经验,对于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的法律保护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应从实际出发,按照法治思维,汲取国外经验,创新性地建立和完善我国个人生物识别信息保护立法,尤其需要跳出隐私权保护的思维定式,通过行政、民事、刑事法律措施的综合配套机制保护个人生物识别信息。生物识别技术正在全方位改变着我们的社会管理、社会治理以及人们在网络空间中的生存状态,只有实现保障个人相关权利、数据自由流通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社会利益之间的平衡,才能使这一技术健康发展,更好地建设法治秩序和提升人民福祉。 (责任编辑:马长山) (推送编辑:潘佳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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