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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说说律师为什么要帮坏人辩护?

 等你在雨中tbv9 2022-09-30 发布于上海

说几个看法吧。

第一,在中国,只有人民法院有权力宣布一个人有罪,其他任何人任何团体任何组织都不行,哪怕是纪委监委调查清楚了一个人违法乱纪的事实,有了足够的证据,也不能宣布一个人有罪,只能把相关材料移送检察院提起公诉。

检察院审查核实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然后才会拟定罪名和罪数刑罚,找法院起诉,最后由法院根据检察院的量刑建议去判决“坏人”有罪,至此,我们才能称呼其为“罪犯”。

这是《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既然法院还没有宣布有罪,那么任何人都是有权利去证明自己无罪或者轻罪的。

而事实上,整部刑诉法中,辩护权始终是犯罪嫌疑人享有的最基础、最核心的诉讼权利。如果没有了辩护权,刑诉法就如同一个人的双腿变成了单腿。

因为刑诉法有两个最基本作用,一是惩罚犯罪;一是保护人权。如果嫌疑人连基本辩护权都没有,刑诉法就会沦为迫害人权的打手,到时候不仅嫌疑人无招架之力,你我之辈,也将惶惶不安,人家说你有罪你就是有罪,你没人帮你辩护,自然别人说什么就是什么了。

现在的法律已经是一个非常专业的领域了,没有专业的律师辅助,普通人自身的辩护能力基本上不够看。

所以刑诉法第三十七条才说,“辩护人(一般就是律师)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由于有些人实在罪大恶极,大部分律师打着灯笼拿着放大镜也找不到可以辩护的点不愿意辩护,或者嫌疑人根本没钱请律师辩护,法院还会强制性要求法律援助机构派比较熟练的刑事律师给嫌疑人做辩护,嫌疑人甚至不允许拒绝辩护,如果一个人被判死缓死刑不给他找律师辩护,程序上就是非法的。

如此,则给“坏人”辩护是一种法律赋予的合法合理行为。

第二,律师说到底,是吃法律饭的,在遵守律师从业规范的情况下,只要给钱,给谁辩护都不必有良心谴责。

律师本质是销售,销售自己的法律专业知识和服务。既然是销售,那么好人来买也行,坏人来买也行。只要这个买卖本身是合法的就行。

如果还不懂,可以更浅显地说,律师就跟小卖部卖东西的一样,你给钱,我就卖货,难道小卖部还要去看买东西的人是好是坏吗?坏人来买东西,难道小卖部要拒绝销售吗?

你要这么干销售,你一个子都赚不到,因为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好人与坏人,坏到流脓的人也有好的一面,好到要上道德排行榜的人,也有阴暗的一面。

如此,则给“坏人”辩护是一种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

第三,律师,特别是刑事律师,天生就是要跟坏人打交道的。如果刑事律师不去给嫌疑人辩护,那刑事律师还有存在的必要吗?

刑事案件,一般都是公诉案件。而公诉案件中,受害人的权利有检察院帮忙维护,检察院就是去证明嫌疑人有罪的,不然他作为一个公诉机关有啥意义?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受害人找律师没有那么迫切。

只有嫌疑人着急,因为检察院要搞他,公诉案件法院一般听检察院的,也要搞他,被害人也要搞他。而他自己一个法盲,毫无办法,这时候只能找律师帮忙了,如果律师还不帮坏人辩护,那嫌疑人这时候面对这么多索命的,他就只有认罪一条路了。

律师的作用,就是当一个人犯了罪,人人皆曰可杀,他作为辩护人却找到了嫌疑人的某个行为,可能符合某条法律规定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这表面看起来是为罪犯脱罪,但另一方面,这何尝又不是在维护法律权威,落实罪行法定原则呢?

如此,则给“坏人”辩护是一种让法律变得更有尊严的行为。

所以,律师为什么不能给“坏人”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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