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断绝父子关系?法院说不可以

 上海刑事律师 2022-09-30 发布于上海

 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子/母子关系无法断绝,法律不承认亲生父子/母子之间的关系断绝。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养父母、养子女关系和基于法律关系形成的继父母、继子女关系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案情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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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某育有两个儿子:周大和周二。周某对周大比较偏爱,周大为了承包土地种茶树,把自己和周二的房子都卖了,结果最后亏损。周二找周大算账,被周某拦住。后来周大和周二给周某买了4间平房住,本来说好两人一人两间,但周大偷偷把四间房子的产权都办在自己名下。周二找周某评理,周某说周大有两个儿子,结婚需要房子。

 周二非常生气,要和周某断绝父子关系。2008年10月2日,原告周某与周大、周二签订一份《赡养协议书》,协议第一条约定:为老年人晚年幸福,赡养人周大、周二之间无任何经济纠纷,由周大单独赡养父亲。第二条约定:赡养人周二不负担赡养费用及义务,脱离赡养关系,被赡养人发生的一切费用及责任与周二无关。三人在证明人的见证下分别签字捺印。

 协议签订后,周某就跟随周大生活,由其照料至今。后来随着年龄逐渐增大,周某患上了大脑萎缩的疾病,日常生活需人照料。周大力不从心。周某遂将周大、周二起诉至法院,要求: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周二自2005年1月起至2021年12月止每月支付周某赡养费3000元;2.请求依法判令两被告自2022年1月起每人每月支付周某赡养费3000元,以后医疗费用两被告分担,判令两被告分别轮流伺候原告;3.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法院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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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子女应尽的法定义务,任何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加以改变,也不得以任何条件进行限制。赡养父母不仅是经济上的供养,生活上的照料,更需要精神上的慰藉。原被告于2008年10月2日签订的《赡养协议书》虽系双方当时的真实意思表示,但其部分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侵犯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该协议无效。原告现年纪较大,且患有大脑萎缩,生活不便,日常起居更需要家人的照料,两被告均应尽其所有进行照料,以报父母的养育之恩,让父亲安度晚年。被告周大已按《赡养协议书》对原告履行了赡养义务,原告的权益未受到侵害,故原告要求被告周二自2005年1月至2021年12月按每月3000元支付赡养费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本院不予支持。原告要求两被告自2022年1月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3000元,无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结合当地消费水平,本院酌情认定两被告自2022年6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赡养费1000元,并轮流照料原告。原告主张的今后的医疗费,尚未实际发生,可待发生后另行主张。据此,法院判决如下:

 一、被告周大、被告周二自2022年6月1日起每人每月支付原告周某赡养费1000元;

 二、被告大、被告二自2022年6月1日起每人按月轮流照料原告周某的起居生活;

 三、驳回原告周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03

 影视作品中经常有这种场景,子女因为跟父母产生矛盾,双方一气之下断绝了父子/母子关系。日常生活中也存在一些断绝父子/母子关系的情况出现。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律师表示,基于血缘关系形成的父子/母子关系无法断绝,法律不承认亲生父子/母子之间的关系断绝,亲生父母有义务抚养子女至成年,亲生子女也有义务赡养父母。基于收养关系形成的父母子女关系和基于法律关系形成的继父母/子女关系在一定情况下,法院可以判决解除父母子女关系。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李雨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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