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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明方志编纂教程》(一)

 yzsr273 2022-09-30 发布于山西

小编按    35日,“新越绝书”发布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邱新立先生为陈泽泓先生《简明方志编纂教程》所作的序言,《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引起了全国方志界同仁的广泛关注。

上周五,陈泽泓先生的大作《广东省首轮93部县区新志评析》连载完毕。承蒙陈泽泓先生的厚爱,欣然同意由“新越绝书”发布《简明方志编纂教程》。从今天起,“新越绝书”将连载《简明方志编纂教程》,敬请地方志同仁关注。

诚如陈泽泓先生在该书“开头白”中所言:“两轮新方志修志三十年,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很大的发展,适应第三轮修志启动准备工作之需,有必要在原来基础上编撰一部新的编纂教材。”可见,陈泽泓先生编写该书的主要目的是为第三轮修志服务的。敬佩陈泽泓先生为地方志事业所付出的努力,感谢陈泽泓先生对“新越绝书”的信任,希望《简明方志编纂教程》能为广大地方志同仁带来切切实实的益处。

开头白

从第一轮修志至今,由于修志工作的需要,已出版了一批方志编纂的书,那么,在第三轮修志即将开始之际,编写这么一本方志编纂教材,有什么必要与特色呢?两轮新方志修志三十年,无论是理论还是实践,都有很大的发展,适应第三轮修志启动准备工作之需,有必要在原来基础上编撰一部新的编纂教材。本教材的特点,首先是简明,简,是每讲万字左右,即可以作为一堂课来讲;明,是重在使用,由于篇幅和对象的关系,开门见山,不作长篇大论,理论上的话,点到为止。再次是研讨,在基础知识和一些基本观点上,既吸收已有的著述,也注意说自己的话,不套用别人的话。重在启发思路而不是下结论,掌握方法而不是做规定,不要求听者照搬而是引起讨论。

本教程大致分为两大部分,前一部分是基础知识,涵盖方志;后一部分是编纂要求,主要是针对地方综合志,不考虑专志、杂志。具体而言,在编纂体裁中将述、大事记等体裁讲清,用较大篇幅讲分志体裁,各部类分设一讲。总之,力求在一定程度上,说清什么是志,志是怎么来的,志是什么样的,如何写出来,如何检验质量。增加《志稿例析》一讲,是第二轮修志之初为广州市培训修志人员所写的讲课教材,作为一个与实践更紧密结合的课程,也算是编纂理论应用的一个示例。最后一讲《名镇志编写》,是因为作为综合志的镇(街)志,与综合志的省、市、县区志基本编纂要求是大致一致的,而近年来,随着用志需求,一种称为名镇(街)志的种类正在兴起,其体裁与体例有其特殊性,其编写也是各级修志机构的一项任务,为适应这一情况,笔者曾参与《中国名镇志文化工程》首批志书中《天下第一关镇志》《李庄镇志》的编修指导工作,也将此方面的内容列为一讲。

志必有法,就是方志编纂要遵循一定的编纂原则、体例要求、行文规范;另一方面,志无定法,就是理论见解不同、各地地情不同、编纂者认识不同、资料选辑标准不同、记述对象不同、文字表现风格不同,给篇目设置、记述行文留下了很大的创作空间。因此,教程不对具体的编纂问题作硬性的结论和单一的设定意见,只提出讨论式的意见,供实践者考虑与选择。

第一讲    方志定义、功能与性质

本讲阐明什么是方志,方志有什么用,方志有哪些特性。这是方志编纂必须先说清的问题。

方志定义 方志,也叫地方志、志书、志乘,简称为志。1986年,大规模新方志编修开始不久,为适应地方志编纂工作之需,出版了两部辞典,一部叫《中国地方志辞典》,一部叫《中国方志大辞典》。《中国地方志辞典·凡例》说到:“这是一部中国地方志专业的词典”;[1]《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说明》说:“全国修志工作方兴未艾,急需一部地方志专用工具书。为此,梁寒冰同志提议编辑一部地方志辞典……”[2]可见这两部辞典对象是相同的,书名使用的“方志”、“地方志”概念是通用的。正如有说“方志编纂”,也有说“地方志编纂”,是一回事。但在有的情况下,也有惯用一种说法的,如说“方志学”,是关于地方志的学科,一般不说“地方志学”。

 方志界有的学者将“地方志”这一概念中的“地方”,解释为专指某一地域,相对于全国而言,即是地方行政区域。方志发展历史上,确实存在将地方志专指于某一地域的志。历史文献中出现“方志”一词,最早见《周礼》中所谓“诵训,掌道方志”,“外史……掌四方之志”,“小史掌邦国之志”。[3]西周的封国为诸侯,“方”“国”同义,当时的方志,在今天的角度看来,当然只是某一地方行政区域之志。随着方志发展成为一种定型的体裁,其记述对象已不再限于某一地方区域,这一概念的内涵已经起了变化。诸如《学院志》《检察院志》等机构部门的志,《水利志》《科技志》等事业志,《文物志》、《气象志》等事物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北京奥运志》《上海世博会志》《广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志》等事件志。事实上,诸如此类的志书已经修出不少了,它们采用的都是方志的体裁。同时,作为方志这个大家族,也包括全国为记述范围的志书,都在方志学的研究范畴之内。如果方志学只研究记述地方区域的志书,岂不是要另再设立“总志学”、“专志学”?造成除了地方之志其余皆不属方志这种片面认识的原因,就在于将地方志的范畴局限于记述地方之志的结果。只有将志、方志、地方志视为同一范畴的一种体裁,才有可能论及方志编纂、方志编纂理论、方志学科的建设等等。当然,在述及某一语境中的地方志,可能会是专指某一地方的志,这并不影响对方志的总体定义。为明确范围以示区别,许多时候将全面记述某一行政区域的方志称为地方综合志。

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下称《条例》)称:“本条例所称地方志,包括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这是针对条例而作出的特定规定,适用于《条例》规定的政府机构地方志工作职责范围。学术上的地方志一词有其自身的范畴,如方志学只研究地方志,年鉴学只研究年鉴。《条例》规定:“地方志书,是指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这一定义的特指范围,是《条例》明确规定的“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以《条例》为基础,我们可以拟出一个能够套用到所有志书的方志体裁的广义的定义,表述为:

地方志是以特定体例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对象在特定时期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著述。

这一概念范畴包含五个要素:

1.空间范围:志书记述的“特定对象”,除了一定区域,也可以是事物、人物、事件等特定的客观实体,有特定的自身及相应的空间范围;

2.时间范围:每部志书都规定其所记述的“特定时期”断限的上下限。

3.记述内容:中指组1985年制定《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1997年制定《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提法分别是“记载地方自然和社会的历史和现状”、“反映当地自然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条例》的提法为“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的历史与现状”,将原先所提的“社会”化解为“政治、经济、文化与社会”(其实还有“人物”),这都是按地方综合志的需要所限定。广义的地方志,记述对象范围更广,可以是自然或社会的某一门类或单项事业、事物、事件。无论记述任何对象,都要求“全面系统”地反映其“历史与现状”,具体表述为“内容完整,横不缺要项,纵不断主线”。

4.体例形式:志书有其“特定体例”。地方志的纂修,不是以直接探索自然和社会发展规律为宗旨,而是为了真实系统地保存历史资料,存史备考、修志致用。就记述要求而言,主要是述而不作,述而不论:就编纂形式而言,最主要是事以类从,横分竖写;行文规范也都有一定的要求。

5.体裁性质:地方志是“资料性著述”。志书最基本的内容由资料构成。志书不同于档案资料,也不同于一般的资料汇编,是对按一定意向征集来的原始资料综合分析、归纳提炼及按照独特体例编排,编纂而成的著述。

地方志分类  地方志是一个大家族,根据不同标准有多种划分种类的途径。

1.按区域空间概念划分,有总志、通志、府(州)志、县志、乡镇志等。

总志:涵义随历史变化,不同时期有不同指向,历史上曾用作省志或州志的称名,现一般用以指记述全国范围的志书。如唐《元和郡县图志》、北宋《太平寰宇记》《元丰九域志》,以及元、明、清各代的《一统志》;

通志:记述一省范围的志书,现称省志。如章学诚编纂乾隆《湖北通志》、阮元修道光《广东通志》等,历史上曾有少数府州志采用通志称法;

府志:记述一府范围的志书(府的建置相当于当代的地级市,《条例》表述为“设区的市(自治州)”的志书);

县志:记述一县范围的志(相当于当代的县级市志、区志);

乡镇(村)志:宋代出现镇志。明清时期,一些乡镇修有乡镇志。当代有的乡镇(街道)编修乡镇(街)志,有的地方还修了村志。

此外,包括行政区划或地理区域的志,还有都邑志、卫所志、土司司志、乡土志、坊巷志、山水志、海岛志、港口志等。

2.按时间概念(纪事年代)划分,分为通代志和断代志。

通代志:现多称为通志,记述时间上限由事物发端时记起,也有将跨朝代记事的志称为通代志;

断代志:记述时间的上下限有明确限制。

3.按编修性质划分,分为新修志、重修志、续修志。

4.按记述内容划分,分为综合志、专志和杂志。

综合志:全面记载一定区域(通常为行政区划)地情的志书,省志、市志、县志、区志均属综合志,因其内容广泛,涉及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人物等等,有“一方之全书”誉称。有的地方综合志书不标用“志”字,甚至不采用行政区域名而以别称冠之,如宋《武林旧事》,武林为南宋临安别称,以城西有武林山而得名。宋《三山志》,三山为今福州市别称,以城中有三座山得称。清《姑孰备考》,因安徽当涂县县城临姑孰溪得名。

专志:专门记载某行业、部门(单位)、事业、事物、事件或人物的志书。专志包括专业志,但不只是专业志。旧志常见有风物志、物产志、人物志、寺观志、山水志等等。东汉番禺人杨孚著有《南裔异物志》,过去多被称为已见中国第一部区域物产志,其实,志中所设条目专题,不只岭南物产,还涉及东南亚一带国家诸如扶南国、金邻、斯调国,其归属种类依其本名称为异物志更合适。旧志中事件志较为罕见,但也有之,如明《厓山志》,记述的是标志南宋彻底灭亡的厓山之役这一事件。近年来,一些地方编修抗非典志、奥运志,有人提出可分别归入卫生、体育的事业志一类,其记述内容是以事件为对象,广涉社会各方面的活动,应属事件志。地震灾害志属于记述自然现象的专志,而抗震救灾志却是以社会活动为主题的记述事件(包括自然现象与社会活动)的专志。《汶川特大地震抗震救灾志》就属国家层面专修的事件志,为方志史上首例。事件志逐渐为社会所重视,说明在当代运用地方志这种体裁为经济社会服务的意识更为加强,地方志的功能发挥得更为及时。近年来,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编修中国名镇(村)志,其功能重在推介名镇(村)“名”的一面或若干亮点,不在面面俱到,可视为一定程度上适应特殊功能的专志。在积极发挥地方志功能优势的同时,要自觉维护其符合志体的体裁优势。

杂志:杂志一名,当代一般指期刊,用于方志,有两种解释:一是方志在综合地方志、专志之外的一个种类;二是志书中的一个篇目门类,是志书中收录无法归于各门类中而又有一定价值的各种记述、掌故、文存而单设的一个门类。作为方志的一个种类,来新夏说它“多是私人的著述,不以官府修志的通用名目命名。但它们所记述的,都是有关一地的舆地、政治、经济、文化等种种现象,而又没有通志那样完备、系统,所以名为杂志”。[4]由于方志的体裁形式是不断发展变化,所谓“完备”、“系统”没有绝对的明确的标准,这就给判断杂志一类带来了复杂性。杂志的作者,多有较明确的纂志意识。如屈大均自述其将《广东新语》编纂成“广东之外志”。[5]《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广东部分仅收入《羊城古钞》一部杂志,[6]说明编辑者认可这一体裁为地方志之一种。在吕学毅所著《方志学史》中所列的志书,可见到清人朱彝尊撰的《日下旧闻》、李斗纂的《扬州画舫录》、唐仲冕撰的《岱览》、印光任及张汝霖纂的《澳门纪略》,均属杂志。

5.按编修时期划分,分为旧志、新方志。现时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历代编纂的志书称为旧志,此后修的志书称为新方志。后者只限定于指在大陆编纂的志书,同时还有港台地区编纂出来的志书不在此列。

此外,有按编纂者身份划分,即官方主持修纂的官修之志与私人编纂之志为私修之志之分。

地方志功能  对地方志功能的认识,并非孤立的一个基础理论问题,而是事关为什么要编修地方志,如何编修地方志的牵涉面很广的根本性问题。既涉及修志的动力,即为什么要修志;也关系到志书需要些什么内容及如何编排,即让志书如何从内容到体例上体现其作用。对于为何要修志,现时通常的说法是地方志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但这只述及状况,并未说清理由。说清楚为什么修志会成为优良传统,才能为修志提供动力,并决定修志的方向。因此,地方志功能是一个必须正面回答的问题,迄今为止的权威文件,对此问题尚未有直接的回应和清晰的表述。应该引起重视和正确认识。

于乃仁在1942年发表的《方志学略述》中专述“方志之功用”:“一曰备行政官吏之省览,俾发政施令得其宜也。”“二曰资学者治史以最丰富之史料也。”“三曰启发后进敬恭桑梓之心也。”[7]这是首次全面论及志书“资治、存史、教化”功能的论述,尽管未直接以此6字概括之。其后,“存史、资治、教化”的提法渐而明晰。论者关于方志功能有其他一些提法,一经推敲,或为此三个功能所能涵盖,或并不严谨。三个功能的提法,经得住考验,公认度最高,是科学的。这些功能各自负担不同方面的作用,在方志发展史上的演变有其规律。了解这一演变过程,有助于对方志功能的正确认识。

志籍兴起之初,皆因资治之需。古时,通讯、交通不便,统治天下,掌控军事,尤其是治乱兴革之际,中央政权需要了解各地情况,上报图籍是最主要的途径。图籍具备重要的地情要素,《周官》述及“职方代掌天下之图,以掌天下之地,辨其邦国、都鄙、四夷、八蛮、七闽、九貉、五戎、六狄之人民,与其财用、九谷、六畜之数要,周知其利害,乃辨九州之国,使同贯利”。[8]这就包含有方志雏形的基本要素。林则徐说:“方域所以有志,非仅网罗遗佚,殚洽见闻;实赖以损益古今,兴革利病;政事所由考镜,吏治于焉取资”,使后来的官吏,“如导行之有津梁,制器之有模范”。[9]无不说明了修志目的在于资治。封建社会中,统治者最基本要掌握的就是户口与赋役,周朝的图籍今天已见不到,而从秦汉牍简上则可以看到最早期的方志要素。20041126安徽天长市安乐镇常庄村抢救发掘的19号汉墓,年代在汉武帝末年(前103-87)。出土木牍的一枚,是秦汉时期上计制度的实物。所谓上计制度,即每年岁末,地方郡国派遣上计吏,前往京师上计,接受皇帝召见,汇报本郡国上一年度治政情况,皇帝据此下达指示。这是一枚正反面分别题为“户口簿”和“算簿”的简牍文书,是东阳县统计户口、赋役情况的官方簿籍抄本。“算”意为“以算课征赋税”,不仅包括每年交纳中央的人头税,还包括官吏俸禄、运输、修理兵器等各种杂税。“事算”意味着服“算”的义务,既包括以“算”计算的各种人头税,还包括以“算”计片的各种徭役。[10]“户口簿”记录了东阳县某年的户口总数,以及与上一年度相比增减数字。“算簿”记录有东阳县八月的“事算”、“复算”总数,下列六乡的“事算”数,最后列出九月的“事算”和“复算”总数已经发现的汉代地方郡县乡户口簿和赋设类簿籍屈指可数,上世纪90年代初在朝鲜平壤贞柏洞出土“乐浪郡初元四年县别户口多少□簿”,2004年在湖北省荆州市纪南镇松柏村汉墓出土南郡户口簿、南郡事复算口簿、西乡户口簿等。这让我们直观地了解到秦汉时期中央政权最关心郡国的地情要素,也是早期方志萌芽的册籍的基本要素。《隋书》载:“武帝时,计书既上太史,郡国地志,固亦在焉。”[11]计书、郡国地志都离不开各郡国上报的这两簿。

随着社会发展,统治之术,除了对土地、物产的管辖,更包括人心的归化,因此需要了解民风民俗以正风俗、宣教化,彰善惩恶,当政者因此也赋予修志教化之功能。教化是从资治派生出来的,或者说是资治的组成部分,教化内容是统治者为维护其统治下的社会秩序而倡导的主流意识,各朝代的不同阶段,因需求不同而使教化与资治的作用各显其长。拓疆开国或平乱维稳之际,资治为先。江山已定,需要把控思想或稳定时局的情况下,对立纲纪、树楷模、正风俗、示劝惩的教化功能就更为重视。志书人物部类的收辑标准,充分反映了对教化功能的认识和利用,决定这一部类的演变。

存史的功能,起先也是适应资治之需而来的。用志者总会发觉,无论是发挥志书的资治还是教化之功,都离不开收辑史料之全面、翔实、客观、有用,因而强化了存史的意识,从为了资治而重存史,到逐步推崇志书的存史价值,将存史从资治、教化分离出来。宋代,方志得到里程碑式的发展,研究者终于发见了志书独有的价值,并逐步明确表述。对方志功能嬗变过程的佐证,就是方志篇目内容不断丰富、变化的历程。尽管对志书的门类设置繁简在方志史上有不同的主张,总的趋势还是由简趋繁。“古之地志,载方域、山川、风俗、物产而已”。[12]门类多为资治之需而设,“风俗”则与教化有关。逐步增加的“军事”、“田赋”、“官制”等等,莫不为资治而设。其后,志书内容益增,向更全面的存史发展,乃至出现了所谓志为“一方之全书”的认识。梁启超认为,“要之,自宋迄明六七百年间,方志观念日趋扩大,其内容日趋复杂”。[13]随着历史推移,存史以备借鉴的功能渐而加强,类书体志书的出现即为例证。清代重训诂考据的学术风气,使志书的存史功能更突显。编制《大清一统志凡例》的徐乾学提出,志书可裨治理,又可“资考稽之益也”。[14]章学诚提出“立三书”主张,以志为主体,翼以掌故、文征。“志者志也,欲其经久而可记也”。掌故为保存典故和史料,是为存史;文征为辑录艺文,“大旨在于证史”。“三书之外,别有'丛谈’一书,何为邪?曰:此征材之所余也”。[15]这些主张,将志书存史功能表述得淋漓尽致。

志书的资治、存史、教化功能,分别从不同角度发挥其作用并互补,使志书具有延续不息的活力。

资政是官修最主要的动力,“治天下者以史为鉴,治郡国者以志为鉴”,已成为定论共识。由此,修志成为地方官之重要职责。时至当代,资治仍是官修志书最直接、最根本的动力,以志为鉴,再加上彰显政绩。存史是志书的生命力。志书的存史功能,使其收载范围大大超出资政、教化的收载要求。民国内政部颁布《修志事例概要》规定:“天时人事,发现异状,确有事实可证,应调查明确,据实编入,以供科学之研究,但不得稍涉迷信。”体现了存史之要求。存史是方志强大生命力最主要的支柱。卫家雄认为:“我国历代方志从一开始不具有明确的目的性,它是为实用而编纂的,即所谓'资治、存史、教化’等功能。而对我们今天的读者来说,方志的实用性主要表现在它保存有关我国自然社会、人文历史和现状的极其丰富的资料,是我们认识国情、地情的一个重要来源;对于科学研究工作来说,不论是自然科学还是社会科学,又是一个重要的研究资料库。新中国成立以来,我们的科学工作者在开发历代方志地震史资料、天文史资料和气象史资料等方面都做出了令海内外注目的成果。实际上,这只是这座富饶的宝藏的一个很小部分,有待开发的方面尚有很多。”[16]来新夏说:“旧志的文献价值在于挖掘考辨,提供研究的依据,而新志的文献价值在于求真求实地创建文献,足资后人征信的文献依据。”[17]这说明,随着时代变迁和岁月流逝,在方志的三大功能中,存史的功能弥久益彰,居于最有价值的地位。

地方志的全面开修,接续不断,使其资料在整体使用中产生一加一大于二的效应。例如,珠江三角洲各县县志,对圩市的记载较为详细,明万历《南海县志》设有“市集”一目,此后各个时期到清宣统的《南海县志》,都设有“圩市”一目,对集市贸易的发展及演变,保留了较为系统的史料。据清代《南海县志》记载,道光十五年(1835)九江堡共有墟市17个,同治十三年(1847)增加到21个,宣统二年(1910),增加到29个。各类墟市中增加数量最多、速度最快的是专业性墟市,有桑市、蚕市、丝市、鱼种市、塘鱼市、海鲜市、猪墟、牛墟、鸡鸭墟等,反映了农产品商品化的发展趋势。[18]这类记述,其价值不仅在于反映了各个时期的圩市,更在于勾勒出珠江三角洲商业经济发展脉络。

教化是方志随应时代而生存和发展的活力。尽管修志者都标榜述而不作,而每个时代的主修志书者,无不将当时的主流意识贯注于修志中,此即今人所谓的指导思想或价值标准。在志书人物传中,这一功能更得到极致的潜移默化的体现。收载人物,重在符合标榜封建伦理道德者。明永乐十年(1412)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人物”一目规定:“凡郡县名人、贤士、孝子、义夫、节妇、文人、才子、科第、仕宦、隐逸之士、仗义以为保障乡间,尝有功德于民者,自古至今,皆备录其始末。其有虽非本处之人,后或徙居其地者,亦附收之。”永乐十六年(1418)颁降的《纂修志书凡例》,“人物”一目是“俱自前代至今。本朝贤人、烈士、忠臣、名将、仕宦、孝子、顺孙、义夫、节妇、隐逸、儒士、方技及有能保障乡闾者并录”,减去“名人、文人、才子”,增加“烈士、忠臣、名将、儒士”,增强了意识形态色彩。[19]清代,人物入志,更成为宣教化的重要内容,雍正宣谕:“朕惟志书与史传相表里,其登载一代名宦人物,较之山川风土尤为紧要。”[20]现时大多修志部门仍将资治、教化放在修志动力及指导思想的首位,更注意修志为经济社会建设服务,为两个文明建设服务,企望志书一面世即能体现出其为现实服务的价值。但是,应该明白资政和教化必须依仗资料的存史价值才得以成立。《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提出地方志是“资料性文献”。资料性是志书的基本属性、基本特征,也是志书功能的依托和体现。资料的本质价值就是存史价值。

当代修志事业面临着两个新情况的挑战:一是信息载体的变化。古代地情信息载体少,传送方式单一,社会变化节奏缓慢,志书的社会价值无疑很大。而现代地情信息载体多种多样,传载方式日趋先进,社会变化一日千里;二是读志用志要求的变化。古代读志者主要是为政者与文人学者,前者为了决策,后者为了稽古。当代社会的文明程度和社会成员素质大大提高,决策者有智囊团、研究机构,社会专业分工日趋细化、专业研究水平不断提高。那么,志书在当代还有存在价值吗,修志还有必要吗?必须看到,在特定的需要与历史发展中,地方志形成了特殊的功能,公认的说法是“存史、资治、教化”。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存史是最为基本的功能。如李泰棻所说:“各种社会制度之隐微递嬗,不见于正史及各书者,往往于方志中见之;历朝人物应登正史而未列,或在日无入正史之资格,而以今日眼光观之,其人靡重者,亦往往见于方志;遗文轶事赖方志以存者甚多;地方经济状况如工商各业,物价、物产等,其变迁多见于方志中;建置废兴,可以窥见文化升降之迹。”尽管,志书的兴起与存在,起决定性的原因在于资治,但是,经得起历史考验而留存下来,并能够生生不息,却在于其具有存史的特殊功能。地方志是一种具有能够有效存史的体裁,并具有满足这种功能的特定的体例。地方志书资料的存史价值之可贵,在于其随着时间推移而益显可贵的长效性,在于其连续不断及可资对比的整体性。这是维护志书生命力的根本原因,也是修志者必须具有的自觉意识。没有史料基础,就说不上什么资治教化。1954年李四光建议将志籍中关于地震的史料整理出来,供大规模兴建大型厂矿选址参考。两年后,科学院地震工作委员会编写出版了《中国地震资料年表》,汇集公元前12世纪至1955年间1180次大地震的记录,为我国划分震区、规划国民经济建设布局及开展地震预报工作提供了重要依据。内容这样丰富的地震史料巨著,在世界上独一无二,其所依据文献有八千多种,其中地方志就占了五千六百多种。这是从时间上说,从空间上说,地理学家陈正祥利用地方志研究中国古代蝗虫是一个范例。联合国农业气象委员会、粮食和农业组织、土地利用委员会等国际组织要求提供中国蝗虫灾害分布图,没有现成资料可编制地图,陈正祥想到地方志中有八蜡庙、虫王庙、刘猛将军庙的记载,前二者是祭祀农作物害虫的神庙,后者是我国古代传说中的驱除蝗虫的神。中国农民很穷,非不得已是不会劳民伤财去建这些神庙的,因此,推论有庙的地方一定有严重的蝗灾,他查阅了三千多种地方志,将有此类神庙的地方一一标在地图上,绘成《中国蝗神庙之分布图》,又根据地方志的时间记录,计算出蝗虫出现的概率,编出《明代北方蝗灾之频率》。著名气象地理学家竺可桢,撰写《中国的五千年来气候变迁的初步研究》,将五千年的气候变化分成四个时期,其中公元1400至1900年称为“方志时期”,就是主要运用地方志的资料研究的。在日益增多的信息载体中,志书以资料准确、可靠、充实取得立足之地的要求更高了。随着时间推移,志书会越来越体现出其所存史料的可贵价值,这种功能在林立的信息载体中是独树一帜的。当然,这种功能不是自然而成,必须通过修志者努力才能实现。

方志性质  讨论方志性质问题,就是讨论方志这一体裁的性质问题。性质的确定,意味着方志作为一种体裁的独立,志的概念也得以确定,不仅在修志实践中增强编纂的把握能力,学术讨论才能科学有效地进行。为起草《地方志工作条例》做准备,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曾召开一系列专题研讨会,2003年在广州举行的首个专题研讨会,便是对方志性质的研讨。

方志性质问题,历来为学者关注,诸说纷纭,仅就其种属的说法就达数十种。《中国方志通鉴》列有14类,分别为:“地理书”说、“历史书”说、既是“地理书”又是“历史书”说、“政书”说、“信息书”说、“资料性著述”说、“地情书”说、“百科全书”说、“科学文献”说、“一方古今总览”说、“资料书”说、“边缘学科”说、“独立文体”说、其他说(包括“综合性著述”、“科学的、资料性的、独特的文字载体”、“学术文化事业”等说)。[21]还有未被提及的一些概念,如“地方志即中国式的地方史”。[22]在方志性质定义的讨论中,有同时使用几个说法的。如说:“地方志是以一定体例反映一定行政单位的政治、经济、文化、军事、自然现象和自然资源的综合著述。它等于地方百科全书,也是一门边缘科学。”[23]这里就使用了综合著述、百科全书、边缘科学三个说法。有多种并举地使用了排他法、比喻法、综合法的说法:“新编地方志不同于一般的史书,不是一家之言,不是史家的专著,不是史料汇编、资料大全,也不是百科全书,而是一种有特殊体例的著述,是汇集我国各地区自然、人文、社会、经济的历史和现状的全面、系统、科学的国情资料。从一定意义上说,志是史的基础。”[24]可见对此问题直截了当地作出准确论述并不容易。方志研究属于社会科学,社会科学在研究方式上与自然科学的不同之处,在于有较为多元的思考角度和更为宽泛的表述空间。方志的定义问题,同许多学科的定义一样,涉及系统概念、逻辑方法、哲学原理、历史演变等许多方面的研究与理解。把问题复杂化或简单化,都不是科学的讨论和研究方法,难就难在恰如其分上。不管用什么方法,总要落脚到明确回答方志属于什么种属的文献,以及与这一种属的其他门类如何区分这两个根本性问题,这是鉴别方志性质、定义的基本点。从这个标准要求,有的说法并不科学严谨,如说方志是“一方古今总览”,就没有回答这两个问题。迄今为止,还没有一种综合法的说法能得到广泛的认同,说明综合法只是提供了一种较为全面地表述方志性质定义的方法,但如何利用这种途径去达到目标,则还有待于深入研究的努力。《地方志工作条例》第三条规定:“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本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条例》阐述的这一定义中的一些基本因素,如称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对象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可以扩大应用于所有的地方志书上,表述为:“地方志书,是指全面系统地记述特定对象的历史与现状的资料性文献。”如此定义,简明扼要,适用于所有的方志。至于在学术上,对方志下定义,还存在需要进一步研讨的问题。迄今为止,方志学科是历史学科的分支学科。方志学作为历史学属下一门学科,它与历史学是什么关系?与史学类中的一些门类(如地方史、人物史、专题史)之间有何联系与区别?都有待于进一步研讨。

      (本文原载《简明方志编纂教程》,广东人民出版社2017年版

       本文由陈泽泓先生授权在“新越绝书”微信平台发布。


注释:

[1]黄苇主编:《中国地方志辞典·凡例》第一条,黄山书社1986年版。

[2]董一博编委会主任:《中国方志大辞典·编辑说明》,浙江人民出版社1986年版。

[3]语出《周礼》中之《地官司徒》《春官宗伯》。

[4]来新夏:《方志学概论》第15、16页,福建人民出版社1984年版。

[5]屈大均:《广东新语自序》。中华书局1985年版。

[6]中国科学院北京天文台编:《中国地方志联合目录》,中华书局1985年版。

[7]于乃仁:《方志学略述》,载《建国学术》1942年创刊号。

[8]《周官》卷八,夏官司马下;卷四,地官司徒下。

[9]林则徐:《道光大定府志序》。

[10]杨振红、扬以平《纪庄汉牍再现秦汉社会风貌》,《中国社会科学报》2017年1月9日。

[11]《隋书》卷三四“经籍志·经籍二史”。

[12]《四库全书总目》卷六十八,“史部二十四·地理类一”。

[13]梁启超:《说方志》。

[14]转引自吕学毅《方志学史》345页,河北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

[15]章学诚:《文史通义·外篇一·方志立三书议》。

[16]卫国雄:《方志史话》144页,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1年版。

[17]来新夏:《以旧志考辨,以新志存史》,《中国社会科学报》2011年5月3日。

[18]杨万秀、钟卓安主编《广州简史》第171页,广东人民出版社1996年版。

[19]《纂修志书凡例》(明永乐十六年颁降),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1436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20]《雍正上谕》(清雍正六年),载《中国方志文献汇编》1438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21]《中国方志通鉴》1045-1052页,方志出版社2010年版。

[22]陈野:《现代史学对地方志的重新认识和估价》,《广东史志》1991年第4期。

[23]朱士嘉:《谈谈地方志中的几个问题》,地方史志研究组编《中国地方志总论》29页,中国地方史志协会、吉林省图书馆学会1981年出版。

[24]李铁映:《求真存实  修志资治  服务当代  垂鉴后世——在全国地方志第二次工作会议上的讲话》,载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办公室选编《中国方志文献汇编》49页,方志出版社1999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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