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证道证心 2022-09-30 发布于陕西
  • 摘要
  • 通知
  • 目录
  • 第一章总则
  • 第一条
  • 第二条
  • 第三条
  • 第四条
  • 第五条
  • 第六条
  • 第七条
  • 第八条
  • 第二章配置规划
  • 第九条
  • 第十条
  • 第十一条
  • 第十二条
  • 第三章配置审批
  • 第十三条
  • 第十四条
  • 第十五条
  • 第十六条
  • 第十七条
  • 第十八条
  • 第十九条
  • 第二十条
  • 第四章使用管理
  • 第二十一条
  • 第二十二条
  • 第二十三条
  • 第二十四条
  • 第二十五条
  • 第五章监督管理
  • 第二十六条
  • 第二十七条
  • 第二十八条
  • 第二十九条
  • 第三十条
  • 第三十一条
  • 第三十二条
  • 第三十三条
  • 第三十四条
  • 第六章附则
  • 第三十五条
  • 第三十六条
  • 第三十七条
  • 第三十八条
  • 第三十九条
  • 第四十条
  • 附件2

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由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于2004年12月31日发布并实施。共计六章四十条。

基本信息

中文名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

颁布时间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目的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

性质文件

单位卫生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

实施时间2004年12月31日

通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配置规划
第三章配置审批
第四章使用管理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六章附则
    1
    朗读段落
    意见反馈

    通知

    为进一步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制定了《大型医用设备配置与使用管理办法》(见附件),现印发各地,请遵照执行。

    卫生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
    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2
    朗读段落
    意见反馈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配置规划

    第三章 配置审批

    第四章 使用管理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六章 附 则

    3
    朗读段落
    意见反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合理配置和有效使用大型医用设备,控制卫生费用过快增长,维护患者权益, 促进卫生事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务院转发的国务院体改办等八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大型医用设备是指列入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品目的医用设备,以及尚未列入管理品目、省级区域内首次配置的整套单价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医用设备。

    第三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商有关部门确定、调整和公布。

    第四条

    大型医用设备管理品目分为甲、乙两类。资金投入量大、运行成本高、使用技术复杂、对卫生费用增长影响大的为甲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甲类),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管理。管理品目中的其他大型医用设备为乙类大型医用设备(以下简称乙类),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管理。有关分类情况见附件。

    第五条

    配置大型医用设备必须适合我国国情、符合区域卫生规划原则,充分兼顾技术的先进性、适宜性和可及性,实现区域卫生资源共享,不断提高设备使用率。

    第六条

    大型医用设备的管理实行配置规划和配置证制度。甲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发;乙类大型医用设备的配置许可证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颁发。

    阅读全文

    大家还在搜

    意见反馈

    参考资料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