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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烟新规10月1日起执行 天津600个零售点获得许可证

 fxiaog 2022-09-30 发布于安徽

  津云新闻讯:日前,国家烟草专卖局发布关于加强电子烟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了“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生产经营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等内容。9月30日,津云新闻记者就新规内容和市民关心的问题采访了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相关工作人员。

按照通知要求,2022年10月1日起,从事电子烟零售业务的电子烟市场主体应当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及《电子烟管理办法》《电子烟》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家烟草专卖局各项配套政策规定等开展经营活动。

日前,天津市烟草专卖局统筹考虑电子烟消费群体、人口规模、经济发展水平、地理交通等因素,经法定程序,制定发布了《天津市电子烟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核定电子烟零售点数量为600个。过渡期内已完成存量电子烟零售市场主体的许可证审批发放,2022年10月1日起,各区烟草专卖局将依法受理电子烟零售许可申请,满足社会需求,相关办理情况将在各区局政务服务大厅予以公示。

针对消费者如何辨别零售点是否为合法经营,天津市烟草专卖局提醒市民,可查看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是否摆放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查看许可证登记的名称、经营者、经营范围、地址等信息是否与经营场所实际情况一致;扫描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正本上的二维码,查看扫描结果信息与许可证登记信息是否一致。(津云新闻记者 霍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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