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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人才引育经费操作细则

 旷达致远 2022-10-01 发布于福建

  根据《关于实施“才聚沂蒙”行动打造新时代区域人才高地的若干措施》(临发〔2020〕15号),为加强产业人才队伍建设,做好“十优”产业人才引育经费发放工作,特制定此操作细则。

  一、政策内容

  围绕全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十优”产业发展需求,每年分产业择优遴选2家左右重点企业,给予10万元人才工作经费,用于自主培育引进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为产业发展靶向提供人才支撑。

  二、申报对象和条件

  1.申报对象为临沂市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包含市及市以上所属企事业单位),存续期一年以上,生产经营、信用记录状况良好。

  2.申报对象近3年来有培育或引进的省级或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人才。

  3.申报对象对人才工作重视,有专门的人才培育引进机制。

  4.拟培育或引进的人才,具有较高的学术或技术水平,其专业领域、研究成果须有效契合企业需求,与申报对象合作紧密,共同推动核心技术攻关和转化。

  三、办理流程

  (一)申报。申报对象先经县区组织部门初审盖章同意后,向所属产业专班责任单位提出申请,提交有关资料。

  (二)审核。各产业专班责任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对相关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市新旧动能办。市新旧动能办组织人员就企业及引进人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备案。

  (三)拨付。审核通过后,市新旧动能办下发文件,由市财政局负责将资助资金拨付到项目单位。

  四、所需材料

  1.申报对象应按要求填写《临沂市“十优”产业人才引育经费审批表》。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3.引进人才身份证明及相关科研能力证明材料。

  4.省级及省级以上重点人才工程正式批复文件。

  5.人才与企业签订的工作合同或工作协议。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审批表需报送原件,其余证明材料可提供复印件。

  审批表及相关材料由各产业专班审核后汇总提报。

  五、申报时间和办理时限

  项目执行期1年。评审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以当年申报通知为准。

  六、资金使用要求

  人才工作经费应专款专用、单独核算,用于人才引进、培养、使用和奖励等。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人才经费使用情况负总责。

  七、监督和管理

  1.项目执行期满后,申报单位制定验收报告,主要内容为人才引进培育和资金使用情况。

  2.各产业专班开展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主要对人才工作经费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审核验收报告。

  3.市新旧动能办就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资金使用不当或挪作他用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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