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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设立方案

 旷达致远 2022-10-01 发布于福建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产业兴市、人才强市战略,吸引社会资本进入人才科技创新领域,共同培育高层次人才(团队)在我市内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由市国资委牵头,市金控集团作为主发起人,其他市属国有企业共同出资发起设立泉州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具体方案如下:

    一、职责分工

    (一)市国资委成立由委领导任正副组长,有关科室、基金管理机构、基金发起人(基金设立后加入)为成员的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协调小组(详见附件一)。工作职责:(1)审定基金设立方案;(2)审定基金管理机构;(3)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出资;(4)协调市科技局、市委人才办负责设立泉州市人才港湾计划企业库(以下简称“泉州人才企业库”);(5)帮助协调基金运作中的重大问题;(6)及时为基金投向和具体项目安排提供政策性指导。

    (二)市金控集团成立创投公司,工作职责:(1)遴选基金管理机构;(2)对受托基金管理机构及基金运作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基金规范经营和国有资产安全;(3)定期向协调小组报告基金运作管理情况及其他重大事项;(4)根据基金投资实际情况进行跟进投资。

    二、基金方案

    (一)基金规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首期规模1亿元,今后可根据实际运作需求追加。由市属国有企业认缴不超过基金规模40%(安排方案详见附件二),基金管理公司认缴基金份额的1%-5%,其余部分由基金管理公司负责向行业龙头企业以及民间资本等募集。

    (二)基金组织形式及注册地

    基金采用合伙制形式,为有限合伙企业。注册地为泉州市。

    (三)基金存续期

    基金的投资存续期原则上不超过7年(5年投资期+2年退出期)。自有限合伙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计算,根据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可适当延长。但基金存续期最多不超过10年。

    (四)基金投向、投资限制和投资方式

    1、基金投向

    (1)我市人才聚集的高科技企业,对象包括但不限于:国家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国家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省级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或省部级科技奖项主要完成人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取得先进创新成果或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优秀人才牵头实施的创新创业企业等。

    (2)我市上市公司或进入上市辅导期、拟上市优质企业的定向增发。

    2、投资限制

    基金单个企业的投资不超过被投资企业总股本的30%,投资金额不超过基金规模的20%。

    3、投资方式

    基金以增资入股、受让原股东股权、优先股以及可转换债券以及新设企业等方式进行投资。

    4、收益分配

    基金可分配资金的分配原则为“先回本后分利”,基金经营期间获得的每一笔可分配资金应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2)返还普通合伙人投资本金;(3)投资本金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 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

    为引导、鼓励基金投向泉州人才企业库内企业,投资于泉州人才企业库内企业的收益依照下列次序和方式进行分配:(1)返还市属国有企业以外的有限合伙人投资本金;(2)返还市属国有企业的投资本金;(3)返还普通合伙人投资本金;(4)投资本金全部回收后如有余额,以上分配之后的余额,20%归于普通合伙人,80%归于全体合伙人,并在全体合伙人之间,根据其各自实缴资本之间的比例进行分配。

    5、退出机制

    主要退出方式有股权转让、并购重组、到期清算退出等。基金到期清算时若出现亏损,应首先由基金管理公司以其在基金中的出资承担,不足部分再由其他出资人按出资比例承担。

    6、投资决策

    基金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投资决策机构,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须经 2/3 以上(含 2/3)委员表决通过。创投公司有权获得一个席位参与基金投资决策会议,对基金拟投资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进行合规性审核,对违法、违规、违背、偏离基金约定的投资方向、范围及违背、偏离国家和产业政策的企业享有一票否决权。

    7、基金托管

    由基金管理公司选择泉州市辖区内一家商业银行担任托管人,并签定《基金托管协议》。

    三、基金管理

    基金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金控集团及其他市属国有企业不参与基金的日常运营管理。通过公开征集遴选、专家评审的方式选定资本实力雄厚,创业投资经验丰富,熟悉泉州产业、企业状况的基金管理机构负责基金运作。

    (一)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的基本条件

    1、具有国家规定的基金管理资质,已完成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

    2、管理团队稳定,专业性强,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信誉,具备严格合理的投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机制以及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

    3、具有较强的资金募集能力,可以在规定期限完成社会资金的募集;

    4、原则上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的经营管理规模不低于5亿元,注册资本实缴不低于1000万元,近2年有较好业绩,或股东具有强大的综合实力及行业龙头地位;

    5、至少有3名具备5年以上股权投资(含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至少主导过3个以上创新创业企业退出的成功案例;

    6、基金管理机构应参股或认缴基金份额,且实缴出资额不得低于基金总额的1%;

    7、基金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无违法违规等不良纪录。

    (二)基金管理机构职责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负责基金的日常事务管理、项目尽职调查、资产投资运作,代表基金对被投资企业行使股东权利,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为基金投资者争取最大的投资收益。

    (三)管理费用

    基金管理公司在前5年每年按基金实缴出资额的2%收取管理费用,在第6年起每年按基金存续规模的1.5%收取管理费用。一年提取一次。

    (四)收益分成

    基金管理公司享受基金投资净收益的20%作为业绩奖励。

    四、基金监管

    (一)建立对基金管理公司约束与惩罚机制

    应在合作协议中作出以下约定:

    1、基金管理公司应在6个月内按照规定程序完成基金设立手续,且在基金设立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首次资金到位,到资不得低于首期基金规模的20%。逾期未能完成,市属国有企业有权终止合作。

    2、存在以下情况,市属国有企业有权退伙:出资拨付基金账户半年以上,基金仍未完成一项投资;基金未按合伙协议、投资协议或章程的约定实施投资的;基金管理机构发生实质性变化的。

    3、基金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50%的,基金管理机构原则上不得提出后续资金的缴款要求。

    (二)建立投资进度阶梯督导机制

    基金募集设立三个月未实施投资的,创投公司约谈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设立半年未实施投资的,创投公司发出督促函,如有需要应按照市场化方式重新遴选基金管理机构;募集设立一年未实施投资的,创投公司将解除合作。基金设立一年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的20%,创投公司约谈基金管理机构,要求提交工作进度安排表;设立两年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的40%的,创投公司发出督促函,可收回基金账面余额资金的50%;设立三年投资规模低于实缴出资额的60%,创投公司可解除合作。

    五、风险控制

    (一)内部控制

    1、创投公司应督促基金管理机构建立内部控制和外部监管制度,建立投资决策和风险约束机制,防范基金运作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

    2、创投公司应建立约束与处罚机制,对本基金的募集设立以及项目投资进度进行督导,通过约谈、函告、收回资金、解除合作等手段加强对基金管理机构的约束。

    3、创投公司应委派人员担任本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委员,行使出资人权利,但政府部门及创投公司不干预本基金所投资项目的市场化决策,若被投资企业存在违法、违规和偏离政策导向的情况,可按照合伙协议约定,行使一票否决权。

    4、创投公司应要求基金管理机构按时报送基金运营情况报告、财务报告、托管报告等,对投资运营实施动态监管。

    (二)禁止领域

    不得从事担保、抵押、委贷业务;不得进行股票二级市场、期货、房地产、证券投资基金、评级AAA以下的企业债、信托产品、非保本型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投资;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不得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第三方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不得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不得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及其他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业务。

    六、组建步骤及时间安排

    (一)完成初步方案审核(4月底完成)

    (二)审定方案(5月底完成)

    市国资委组建基金协调小组,审定基金方案,落实国有出资主体及出资金额,协调市委人才办、市科技局负责设立人才企业库。

    (三)遴选确定管理机构(7月底完成)

    1、创投公司通过公开征集方式,向社会发布基金申报公告(15个工作日),并对申请机构资料及方案进行初步筛选、补充材料等(5个工作日),组织专家评审、聘请律所等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10个工作日),提出基金管理机构的建议,上报基金协调小组审定。

    2、经基金协调小组审定,对拟合作基金管理机构在有关媒体予以公示5天,如无异议的,创投公司与基金管理机构签订合作协议。

    (四)实施组建(12月底完成)

    基金管理机构完成基金设立、社会资金募资及到资工作。基金协调小组协调市属国有企业到资。

    附件1: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2:市属国有企业认缴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份额表

    附件1:

    市人才创新创业投资基金协调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陈劲松(市国资委党委书记)

    副组长:汪亚彬(市国资委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

    罗 霖(市国资委副调研员)

    成 员:蔡洪潮 (市金控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李垂举(市城建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龚志阳(市文旅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傅天宝(市交发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黄金顺(市水务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

    蔡自力(省五建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

    黄富元(泉州中泉集团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

    方庆强(泉州晋江机场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陈超群(省集英保安集团党委副书记、总经理)

    陈天铃(市国资委政治部副主任)

    林 鹏(市国资委产权科科长)

    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承担协调小组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林鹏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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