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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利益变迁与苏俄在中东铁路问题上态度的变化

 A松毛岭634高地 2022-10-01 发布于山东

一、《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关于中东铁路问题的解释

1917年11月8日,即十月革命胜利后第二天,全俄苏维埃第二次代表大会通过《和平法令》,宣布和平、平等的对外政策,取消秘密外交,建议同参加第一次世界大战的所有国家立即开始公正的、民主的、没有割地赔款的和平谈判,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公布了一系列暴露沙俄政府侵略性、掠夺性政策的秘密条约,其中包括19世纪末至1917年十月革命前俄国单独或伙同日本等国签订的危害中国主权的一切协约。《和平法令》的颁布,对资本主义国家的劳动人民和殖民地及附属国被压迫人民产生了巨大影响。苏俄政府的这一外交行动不仅揭穿了第一次世界大战的帝国主义性质,也痛斥了沙俄统治集团和英、美、日、法等国帝国主义者的殖民政策。实质上,“苏俄宣布将沙皇政府单独或伙同日本等国从中国夺取的一切归还中国人民。这里首先指中东铁路、租界和治外法权”①。22日,苏俄政府颁布法令,规定解除不承认苏维埃政权的前俄所有外交和领事官员之职务②。1918年1月18日,苏俄外交人民委员托洛茨基照会中国驻彼得堡公使刘镜人,要求解除“俄国前公使库达舍夫公爵”和中东铁路管理局局长霍尔瓦特的职务,建议“中国政府筹办清理中东铁路问题的中俄联合委员会”③,并表示愿意同中国政府谈判,在新的基础上建立两国关系。中国北洋政府仿照英国接待苏俄外交人员的成例,指示使馆人员以个人名义,同苏俄外交人员进行非正式接触。对于苏俄解除库达舍夫和霍尔瓦特职务及解决中东铁路问题的提议,刘镜人以中国政府未承认苏俄新政府为由而予以拒绝。7月,苏俄新任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将这一想法正式通知北洋政府,当时以日本为靠山的皖系军阀段祺瑞所控制的北洋政府对苏俄的建议充耳不闻。

1919年1月,巴黎和会召开,中国收回山东的外交失败,导致爆发了五四运动。处于帝国主义干涉与封锁之下的苏俄政府,为了取得中国的同情与支持,于7月25日由副外交人民委员卡拉汉④签署了一份《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的宣言》,即《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亦称《卡拉汉第一次对华宣言》(以下简称《宣言》)。该《宣言》重申了《和平法令》的内容,即废除1896年《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草约》(即《辛丑条约》)及1907年至1916年间与日本缔结的一切协约。⑤建议中国立即派代表赴俄就恢复两国正常关系进行谈判,同时宣布向中国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然而,8月26日,苏俄《消息报》刊载这一宣言时,却删去了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

由于参加了协约国列强对新生苏俄的武装干涉,北洋政府于1918年3月召回了驻俄公使,5月又拒绝了苏俄政府关于禁止利用谢苗诺夫白俄武装反对苏俄的请求。9月至10月间,协约各国驻莫斯科的领事也先后撤离,中国与苏俄的外交接触就此中断⑥,致使中国北洋政府于1920年3月26日才正式收到《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其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9月27日,苏俄政府发布《致北洋政府外交部备忘录》,即《苏俄第二次对华宣言》,交由中国使俄非正式代表团团长、陆军中将张斯麟转交北洋政府。这次宣言针对北洋政府发出,与第一个宣言的精神基本相同,但在中东铁路问题上有所后退,删除了“无偿归还中东铁路”这段极为重要的内容,即:“苏俄政府将沙皇政府、克伦斯基政府及霍尔瓦特、谢苗诺夫和高尔察克匪帮时期俄国将军、商人和资本家掠夺的中东铁路以及一切矿山、森林企业、金矿等租界,无偿归还中国人民”⑦。从此,苏联政府矢口否认《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文字,主张中东铁路由两国合办,并力求与中国达成相关协议。1923年10月13日,卡拉汉致信苏联外交人民委员契切林说:“对中国而言,中东铁路问题具有巨大意义,解决起来很复杂,因为1919年宣言草案通过非官方渠道传到了中国,草案中有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的条款。在最初的草案中确实有这一款,但被我删掉了。而且我非常怀疑,由于马虎和草率,时任外交人民委员部⑧东方司司长的沃兹涅先斯基可能把这个草案给了某个人,这样,它可能被交付印刷。幸运的是,我签署的几份不包含这一款的内容,其中一份由我通过张斯麟将军转交给中国外交部,这份由我签署的宣言的真本的副本不含这一款。但是最初的文本却在中国广为流传。”⑨卡拉汉将宣言最初草本而不是真本传到中国的责任归咎于外交人民委员部东方司司长沃兹涅先斯基,并于1920年8月解除其职务。沃兹涅先斯基在给列宁的信中对该决定提出抗议,于是,列宁致信时任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和组织局委员的克列斯金斯基,要求查清事情真相。8月19日,俄共(布)中央委员会政治局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讨论,沃兹涅先斯基“官复原职”。我们没有掌握沃兹涅先斯基被解职原因的证据,按列宁的话讲,这里不存在“个人”恩怨或其他“纠纷”。卡拉汉不能不知道,宣言文本绝对不是“通过非官方渠道”传到中国外交部。我们对上述说法的真实性表示怀疑。需要指出的是,卡拉汉不但没有将这种解释告知中国外交官,而且又提出了不同的说法。1923年11月19日,卡拉汉更正1919年对华宣言条文,声明当时并未允将中东铁路交还中国。11月30日,他在给承办中俄交涉事宜的王正廷的信中又说,传到中国的宣言文本不是苏联国内使用的文本。卡拉汉写道:“至于您信中提到的中东铁路问题,我们在这个问题上的分歧,乃是严重误会的最好证据,显然,应该将误会归咎于歪曲我们意思的译员。”⑩卡拉汉的解释没有说服力,众所周知,《宣言》共有三个中文本,而且均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据俄罗斯学者克留科夫考证,1919年在莫斯科翻译的第一份中文文本与其他两份有区别,严格讲,“它不是俄文原本的译本,而是对俄文原本内容的自由描述”。第二份中文文本,即1920年3月末北京收到的《宣言》的中译本,与杨松从伊尔库茨克发往中国的电文完全一致。第三份中文译本现藏于中国台湾档案馆,与1922年12月27日越飞备忘录放在一起。在这份备忘录中,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全权代表说,在《宣言》原件中没有关于向中国无偿转交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然而,在中文文本中有这段文字。目前尚不清楚此译本是何时传到中国的,但毫无疑问,中文文本不是在中国,而是在俄罗斯,由俄国人而不是中国人翻译的。译员知道中文口语,但不懂中国官方使用的公文信函语体。他在翻译中犯了几个明显的语法错误和词汇错误,如果是中国人翻译的话,文本中不可能出现这种错误。(11)

在中俄(苏)关系史上,似乎没有哪一个文件像《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那样,90多年来成为人们激烈争论的话题。中国学者普遍认为,苏俄政府先是正式承诺向中国无偿归还中东铁路,而后则予以否认(12)。在俄罗斯、白俄罗斯(苏联)只有极少数学者肯定苏俄发表第一次对华宣言时,确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13);绝大多数学者认为,苏俄政府关于中东铁路的态度始终未变,即不会无条件归还中国,因此,1919年7月25日的宣言绝无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14)。在西方广泛流行一种观点,即布尔什维克政府最初声明彻底放弃中东铁路,后来,由于政权经受住了考验,提出俄罗斯对铁路的权力(15)。

二、《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应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

中国学术界有一种观点,自苏俄政府1919年8月26日在《消息报》上发表《宣言》起,直至1920年3月26日中国政府正式收到《宣言》之前的七个月,腐败的北洋政府向民众隐瞒了这份最重要的文件。其实,这种观点没有根据。早在1919年8月25日,即苏俄政府签署《宣言》一个月后,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东方司司长沃兹涅先斯基在莫斯科旅俄华工联合会大会上第一次公开宣读了这份《宣言》,并宣布,要将文件翻译成中文并“散发几万份”。然而,翻译完的中文本没有传到中国。(16)据旅俄华工联合会会长刘泽荣回忆,当时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将《宣言》俄文稿交给旅俄华工联合会,并译成中文发表在旅俄华工的报纸《大同报》上,其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一段文字(17)。

1919年9月中旬,日本驻伦敦武官田中得知苏俄在《消息报》上发表了《宣言》。他在巴黎停留期间获悉《宣言》的内容,遂将此事通知北京政府,并顺便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和建议。然而,由于这不是官方文件,加之此时西伯利亚被高尔察克所控制,中国同苏俄政府没有直接联系,北京担心是“误传”,因此没有对此引起重视。(18)

1920年初,苏俄局势发生了根本性变化。1月,高尔察克鄂木斯克政府垮台,伊尔库茨克政权转到革命委员会手中,在符拉迪沃斯托克(海参崴)成立了缓冲实体——滨海地方自治局。

2月14日,外交人民委员部代表团抵达伊尔库茨克,其成员包括杨松和威廉斯基(西比利亚科夫)。杨松时任伊尔库茨克省革命委员会主席,同时兼任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西伯利亚与远东外交事务全权代表。威廉斯基担任苏俄政府驻符拉迪沃斯托克全权代表(19)。

杨松抵达伊尔库茨克后,立即着手其肩负的向中国转交《宣言》的外交使命。3月2日,杨松将《宣言》文本交给即将回北京的中国驻伊尔库茨克领事魏渤。在附信中杨松建议中国政府立刻同俄罗斯苏维埃联邦社会主义共和国进行谈判。杨松当时将其计划向莫斯科的上司作了汇报并寄去了书信的复印件。(20)

然而,魏渤没有马上返京,直到4月2日北京政府才收到这份文本。为了不使如此重要的事情束之高阁,杨松于3月26日将《宣言》的法文文本通过电报发给北洋政府。在这份文本的末尾有“副外交人民委员卡拉汉”、“西伯利亚与远东外交人民委员部全权代表蒋纯(即杨松)”的署名,以及“证明抄写无误”的字样。中国外交部当天就收到了这份文本(21)并于次日翻译成中文。这是杨松转交中国的第二份《宣言》文本,却是中国正式收到的第一份《宣言》文本。按照外交惯例,中国将其视为苏俄政府的外交照会并作为与苏俄谈判的依据。

3月26日,即中国北洋政府收到杨松从伊尔库茨克发来的法文本《宣言》的当天,俄共(布)远东局局长库什纳廖夫在由莫斯科前往符拉迪沃斯托克经由哈尔滨时,同张斯麟将军见面并将从莫斯科带来的《宣言》文本交给了他。

也是在3月26日,威廉斯基从伊尔库茨克抵达符拉迪沃斯托克。他同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高级官员李家鳌见面,后者提及“苏俄政府转交照会”一事。威廉斯基不知道库什纳廖夫也向中国转交了《宣言》,因此他怀疑李家鳌所说的文件的真实性,声明说,他是远东的唯一全权代表。之后,威廉斯基将《宣言》文本转交给中国驻符拉迪沃斯托克领事邵恒浚,后者不久又将《宣言》文本转交北京。同时,威廉斯基将《宣言》内容在符拉迪沃斯托克当地的报纸上发表。由于威廉斯基没有及时告诉滨海地方自治局主席梅德韦杰夫,所以梅德韦杰夫从报纸上知道《宣言》后,怀疑其真实性。

苏俄全权代表们在外交行动方面的不协调,不仅造成内部的误解,也导致北京政府从一开始就对《宣言》持谨慎的态度。张斯麟收到《宣言》文本之后,当即委托李家鳌核查其内容的真伪。据中国文献记载,1920年4月1日,李家鳌同梅德韦杰夫交涉中东铁路问题时,梅德韦杰夫说:“此事业见报端登载,面询威林斯基(即威廉斯基),据称列宁代表只彼一人,未闻续派他人东来接洽,(《宣言》)恐是他人以欺骗手段施诸中国,危险莫甚。”(22)经驻外使节多方探查,并未发现《宣言》有伪造可疑之处,而且北京政府从各种渠道几乎同时收到的4份《宣言》文本,其内容“完全相同”,均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及附属产业的一段文字(23)。

毫无疑问,北京政府收到的《宣言》是苏俄政府通过的正式文本。然而,如前所述,在《消息报》上刊载的《宣言》文本删掉了有关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内容,1922年至1924年越飞和卡拉汉在中国同北洋政府就中东铁路问题进行谈判期间,两人均声明《宣言》最初的真实文本无此内容,俄罗斯(苏联)不少学者也随声附和。

三、苏俄否认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原因

苏俄在归还中东铁路问题上前后所持态度发生很大变化,主要是由这一时期苏俄对华政策的基本思想与具体实践所决定的。

(一)苏俄政府关于中东铁路的政策实际上始终未变,即不同意无条件归还中东铁路

1918年2月,当时主持对华事务的苏俄副外交人民委员波利瓦诺夫和东方司司长沃兹涅先斯基同中国驻彼得格勒使馆曾就中东铁路问题进行过交涉,苏俄政府通知中国说:“必须服从现时政府(苏俄政府),撤退俄国护路军;改良哈埠自治章程;修改该路管理章程;造报所有账款;召回霍总办(霍尔瓦特);铁路收归苏俄所有,中俄双方组成混合委员会,私相讨论该路有关问题。”(24)苏俄政府代表同时强调,中国可以提前赎回中东铁路,如果中国缺少足够的资金,中东铁路也可以由两国共管。显然,苏俄并无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打算。

为了便于同中国接洽,苏俄向中国派出了领事代表,还在哈巴罗夫斯克(伯力)、符拉迪沃斯托克、赤塔、伊尔库茨克、鄂木斯克、塔什干等地的边区苏维埃中设立了国际部,统管涉及对外关系的一切问题。不过,苏俄政府在归还中东铁路问题上十分谨慎。苏俄外交人民委员部于1918年2月22日给各边区苏维埃国际部的指示,也充分说明苏俄政府不准备放弃中东铁路。该指示阐明了苏俄对中东铁路的基本立场:“关于中东铁路应该牢记,我们承认中国迄今未提出异议的1896年条约仍然有效,因此,中国保持铁路穿越的领土的最高权力并负责保护铁路,但不得干涉铁路的内部管理和我们的自治。”(25)

7月4日,契切林在第五次苏维埃代表大会上指出:“我们已告知中国,我们放弃沙皇政府在满洲攫取的一切并恢复中国对最重要的贸易干线——中东铁路——穿越的领土的主权,耗费人民大量钱财修筑的中东铁路,是中俄两国人民的财产,所以它只能属于中俄两国人民。我们甚至认为,如果中国赔偿俄国人民修筑这条铁路的部分投资,中国可以在条约强加于它的期限之前赎回。”(26)

十月革命后初期,布尔什维克同白俄在中东铁路较量,试图控制铁路,结果被霍尔瓦特和中国联合赶出,其势力受到极大影响。从当时苏俄的处境来看,苏维埃政权遭遇协约国干涉,中东铁路对于其在远东地区的安全、打破协约国的封锁,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因此,“重新控制中东铁路,'修复’十月革命后遭到破坏的新疆—蒙古—满洲环苏'安全带’,维护苏联远东地区的安全,成为此时苏联在远东的战略目标”(27)。在这种情况下,苏俄政府不可能将中东铁路无偿归还中国,而是全力保住这条铁路,并使其畅通无阻。

(二)《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关于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规定,是苏维埃政府两重性外交的结果

1922年底或1923年初,时任苏联驻华代表团参赞的达夫庆曾致信外交人民委员部,询问《宣言》的真伪,作为外交人民委员部工作人员的沙皮罗给达夫庆写了一封回信,明确说明,1919年《宣言》的两种版本都是原本。沙皮罗写道:“现在莫斯科的蒋纯(即杨松)不记得,他给中国人寄去的究竟是哪个版本。在远东共和国外交部的档案(已经送到莫斯科)中没有这份照会。”信中接着说道:“您档案中现存的1919年7月25日宣言是我们当时给巴意克斯(28)的。由于东方司没有这份宣言,这份宣言是我们从民族事务人民委员部1920年或1921年(准确时间记不得了)为纪念十月革命出版的册子中翻印的。因工作需要,我们使用了这份宣言,从来没有怀疑这份宣言可能还会存在另一种版本……只是不久前,因为您问起这件事,才发现,这份照会是从威廉斯基发行的小册子《中国与苏维埃俄国:我们远东政策的问题》中翻印的。威廉斯基小册子中的宣言文本同中国人在其备忘录中引证的照会文稿一致。同时应该注意,威廉斯基小册子中的宣言有卡拉汉的签字。”沙皮罗认为,“毫无疑问,在你们和我们的档案中保存的这份照会是原本。显然,威廉斯基无意中使用了已经弃用的照会文稿,由于威廉斯基的小册子在远东大量发行,中国人开始获悉宣言内容。”沙皮罗强调:“关于1919年7月25日宣言的两种版本中哪个是真实的问题,我们自己也不完全清楚。”(29)

沙皮罗的底气不足完全可以理解。依他之言,苏俄外交官当时没有卡拉汉署名的宣言的最初文本,就连外交人民委员部东方司和远东共和国外交部档案中都没有存档,而外交人民委员部全权代表杨松记不得,他向中国外交部转交的究竟是哪一个文本。

美国历史学家奥孔诺尔认为,契切林将国家的革命任务置于优先地位,在对西方的政策上如此,在对东方的政策上亦不例外;在苏俄对外政策的总体方针中流露出革命前俄国对外政策所具有的民族国家、地缘传统与使命的特点(30)。笔者同意这种观点,苏俄这种世界革命的思想,实际上与20世纪初俄国社会心理中的“弥赛亚学说”是一脉相承的。所谓世界革命思想,是指十月革命前后,以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提出的关于在世界范围内推动无产阶级社会主义革命的学说。弥赛亚学说或意识亦即救世主义,负有拯救人类的神圣使命,是深入俄罗斯民族深层意识的东西,世代相传,经久不衰。

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国内外反动势力妄图颠覆苏维埃政权,苏维埃国家处境非常艰难,经济面临崩溃。严峻的国内外环境,迫使苏维埃政府实行无产阶级国际主义与和平共处并重的双重性外交。无产阶级国际主义的工作重心就是“激起世界革命,推翻整个资本主义制度。从十月革命胜利时起,世界革命思想便被灌输到群众的意识中,使他们相信不久将会发生世界革命”(31)。十月革命胜利的第二天,苏维埃政府便颁布《和平法令》,主张缔结不割地、不赔款的和约,实行反对帝国主义、革命的和平的外交政策,旗帜鲜明地宣布无产阶级国家对外政策的新原则。《和平法令》主要是宣传性的,它向全世界表明,苏维埃国家实行的对外政策与帝国主义国家的政策截然不同。苏俄颁布该法令的目的,是向世界表明存在帝国主义和共产主义两条摆脱战争的出路,以此扩大十月革命的影响,激起世界革命。当时,苏俄对世界革命形势估计得过于乐观。实际上,十月革命没有在西方得到回应。匈牙利、斯洛伐克、巴伐利亚、芬兰、爱沙尼亚和波兰等中东欧一些国家曾发生革命,但很快就被扼杀。从1919年下半年开始,即中东欧国家的革命被镇压后,苏俄政府的思想发生了变化,认为没有其他国家的革命,俄国也能巩固革命成果。但要做到这一点,必须具备三个前提条件:一是迅速恢复几乎崩溃的经济;二是加强国防建设;三是在外交上创造条件摆脱苏俄孤立处境。第三条最为重要,因为它是苏俄与资本主义国家和平共处的前提。因此,和平问题从一开始就成为苏俄外交的中心问题。

需要说明的是,此时的苏俄外交政策,除了重视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实行和平共处之外,另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坚持民族自决,全力支持被压迫民族解放斗争”(32)。在《和平法令》颁布之后不久,1917年11月15日,苏俄政府通过了《俄国各族人民权利宣言》,具体阐明了苏俄国家民族政策的基本原则。苏俄政府还特别强调同中国、阿富汗、伊朗、土耳其等东方邻国发展友好合作关系。12月3日,苏俄发表《告俄罗斯及东方全体穆斯林劳动人民书》,宣布废除苏俄与东方各国缔结的一切不平等条约,援助被压迫民族的解放斗争。但是,“这并不表明苏俄放弃了世界革命的思想。对世界革命的期望与促进,强于对争得和平的国际环境的关注”(33)。1919年7月25日苏俄签署第一次对华宣言以及1920年3月3日苏俄向中国正式转交宣言,便是证明。

1919年初,国际形势发生了变化。协约国列强在巴黎和会上出卖了自己的盟友——中国,没有把山东半岛交还中国,而是让予日本,引起中国的愤怒。由此而爆发的五四运动,导致全国性的政治危机,一时间,要求政府辞职的呼声不绝于耳。

中国发生的事情,沉重地打击了帝国主义列强在东方的统治。列宁从中受到了鼓舞,不仅未放弃世界革命思想,而且对于世界革命的最终胜利特别寄希望于东方各民族的革命斗争。《宣言》既然针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南北政府,寄希望于中国人民和孙中山领导的南方政府爆发革命便不言而喻。当时被公认为中国问题专家的沃兹涅先斯基就把中国大学生的游行看作是“正在增长的布尔什维主义的浪潮”(34),甚至有人认定这些事件是“中国共产主义者的武装起义”(35)。

参加《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起草工作的威廉斯基,在1919年出版的小册子《中国与苏维埃俄国:我们远东政策的问题》中写道:“苏维埃俄国在远东实施积极政策的时候来到了。我们在这个政策中的任务究竟是什么?答案很清楚。第一,为了撕破远东帝国主义的脓疮,应加速正在发生事件的进程,就像通过世界大战来打击西方一样。第二,向可能成为苏维埃俄国真实盟友的远东各民族伸出援助之手。正在争取独立和反对日本的朝鲜、自治的蒙古和革命的中国可能成为我们在远东的盟友。”(36)威廉斯基接着写道:“我们(苏俄与中国——引者注)之间不可能有分歧。根据中国在凡尔赛的打算,它(中国——引者注)可能要求苏维埃俄国:(1)将东清铁路转交给中国;(2)重新审议俄国与外国签订的涉及中国的条约……苏维埃俄国能够轻松地解决这些问题,使中国满意,并以此得到中国这个盟友。苏维埃俄国同革命的中国结盟,是我们的当务之急,我们应该倾全力予以解决。为了达到对当代资本主义社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目的,该盟国将成为苏俄构筑远东无产者兄弟般同盟的大厦的基础。”(37)用卡拉汉的话说,《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正是“追求宣传鼓动的目的(放弃沙皇条约、租界、特权及归还掠夺的土地和财产)的新革命外交文件之一”(38)。

上述情况表明,为了巩固苏维埃政权,摆在苏俄面前的首要任务是实行无产阶级革命外交,促成中国革命的爆发,中东铁路只能退居其次。

据说,有一次卡拉汉看完一份苏维埃政府的例行照会之后说:“照会辞藻华丽,以事实说话,且结论细致。”卡拉汉传记的作者评论说:“列夫·米哈伊洛维奇(卡拉汉——引者注)喜欢灵活的外交。他总是强调,做事不能太直接或粗鲁,而要让人觉得有利和舒服,更有弹性。”(39)

从这个角度讲,《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的文本不可能出自卡拉汉之手(40),因为该文本的编撰漏洞百出。试举一二予以说明。

从民众的反应看,《宣言》文本格式无懈可击。文中包含大量很不客气的表述,例如“沙皇的奴仆”,“狂人和骗子”,“盘踞在满洲和西伯利亚的窃贼”等。这种修辞色彩容易打动读者或听众的情感,而不是理智的用语,完全适合在集会上的激情演说,能够唤起群众高涨的情绪。《宣言》针对的主要不是中国的统治者,而是准备推翻压迫者的中国人民。《宣言》由北洋政府公布后,立即得到中国人民的热烈欢迎和拥护。据不完全统计,当时致电苏俄政府表示感谢的民间团体就多达31个。

从官方的反应看,《宣言》文本格式是不成功的。《宣言》不仅是对中国人民,也是对中国政府的呼吁书,即外交照会。《宣言》中有不少含有旨在公开煽动中国人民对其政府不满甚至直接敌视的措辞。作为国家交往的文书,《宣言》文本格式显然极不恰当。《宣言》称:“我们使人民摆脱外国刺刀和外国金钱的桎梏,因为他们压迫被奴役的东方各族人民,其中首先是压迫中国人民”;“我们再次敬告中国人民,以使中国人民明了真相”,“协约国挟持北京政府、厚贿北京官员和中国报纸”;“日本和协约国……迫使中国军队帮助它们从事这一罪恶的闻所未闻的强盗行为”(41)。所有这些辞藻华丽的句子非常适合于宣传画,但未必适用于官方外交文件。试问,有哪个国家的政府能够欣然地接受外国直接对其国民呼吁的官方文件呢?

五四运动爆发后,皖系军阀段祺瑞控制的北洋政府成为众矢之的,直系军阀、奉系军阀、西南军阀借机结成反皖军事同盟,积极进行作战准备。1920年7月,直皖战争以直系获胜而结束,北洋政府落入直奉两系军阀手中。苏俄关于在中国爆发革命的希望落空了。克留科夫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将1919年的对华宣言原封不动地转交北洋政府显然不合时宜。遗憾的是,苏俄政府此时犯了一个严重错误,没有及时修正《宣言》的相关内容,使苏俄政府在以后与北洋政府的接触中陷于被动。(42)

1920年3月,苏俄政府正式向北京政府驻伊尔库茨克和符拉迪沃斯托克外交代表转交《宣言》后不久,即发现《宣言》造成一系列“误会”。威廉斯基在给当时在伊尔库茨克的杨松的电报中说:“我们的照会在中国获得巨大的成功,然而,中国人有意将照会解读为,我们无条件放弃中国铁路(即中东铁路——引者注)。我解释说,我们发布照会的目的是,建议重新审议旧条约。”(43)由此观之,苏俄政府在十月革命胜利后初期发表的第一次对华宣言,与其说是外交照会,不如说是告中国人民书,具有明显的宣传性质。在《宣言》取得明显的“民间效果”的情况下,为了建立与中国的正常外交关系,苏俄政府采取措施弥补《宣言》在外交上的失误。一是契切林通过旅俄华工联合会会长刘泽荣,分别向中国南方政府领导人孙中山和北洋政府总统徐世昌拍发了两封电报,要求承认苏俄。据克留科夫证实,虽然“《宣言》的错误被改正了”,但没有达到预期效果,“北洋政府将刘泽荣的电报视作个人行为,不予理会。孙中山则复电拒绝了其建议”(44)。二是契切林于1920年9月27日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交张斯麟转交北洋政府。苏俄吸取了第一次宣言收效不彰的教训,这次宣言针对作为中国唯一合法政府的北洋政府发出,使用了更加严谨的外交语言来说明莫斯科的具体建议,并承诺不支持反对北京政府的个人或组织。当然,苏维埃领导人的声明并不意味着,苏俄政府放弃了与中国革命力量的任何接触,只是这种接触是在完全秘密的条件下进行的。

因此,我们完全有理由认为,《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至少有两种版本(45),一种供苏俄国内使用,苏俄不放弃中东铁路;一种供外交使用,用作宣传,具有权宜性。传入中国的是第二种版本,绝非是“翻译错误”。

(三)苏俄政府宣布无偿归还中东铁路,是出于获得中国在外交上承认的需要

国际法上承认的对象包括新国家、新政府、民族解放运动组织、叛乱团体和交战团体等,其中对新国家和新政府的承认是承认制度的主要部分。所谓国家的承认,一般是指既存国家表示对新国家产生的事实并具有国际法人格的现实给予确认,接受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和愿意与新成立的国家建立外交关系的政治和法律行为。在实践中,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的承认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种是明示,一种是暗示(默示)。所谓明示,一般指既存国家通过向新国家发出照会、声明或宣言等书面文件,明确表示承认新国家。所谓暗示,是既存国家通过某种实际行为表示承认新国家的意图,例如,与新国家建立外交或领事关系、签订双边条约,在政府间国际组织中投票表示接纳新国家为该组织的成员等。这些实际行为都构成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不过,诸如与新国家共同参加国际组织或国际会议,或仅与新国家有某种事实上的联系等行为,并不含有承认的意思。这些都不构成既存国家对新国家的默示承认。从国家承认的范围来看,主要有法律上的承认和事实上的承认。法律上的承认是既存国家愿意与新国家进行全面交往,因而构成两国间发展正常关系的法律基础。事实上的承认是既存国家不愿意即时与新国家建立全面的正常关系,暂时与它在经济、商业、贸易、科技文化等方面建立联系,不发生政治、外交和军事关系。国家承认是国际交往的前提条件和重要基础,反映的是一种国家间的关系,所以,承认与否是各国政府可资利用的一种政治武器或讨价还价的工具,是国家利益相互博弈的结果。

政府承认是指既存国家对一国发生内战、革命或政变时掌握政权的新政府的承认,即承认新政府为国家的正式代表,并表明愿意同该政府发生或继续保持正常关系的行为。政府承认和国家承认既有联系又有区别。当出现新国家(国家合并、分离、分立、独立)时,总是同时建立新政府,国家承认与政府承认是一致的。既存国家通过承认新国家,等于承认领导这个国家的新政府。反之,承认新国家的政府,也就是承认它所代表的新国家。这时,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是同时发生的。“依据法律程序的政府更迭一般不发生承认的问题,除非出现不承认的情况。政府承认不涉及一国的法律人格。这是国家承认和政府承认的区别”(46)。

苏俄的情况比较复杂。1917年二月革命推翻了沙皇统治,十月革命的胜利,宣告临时政府的垮台和苏维埃俄国的诞生。这里既涉及对新国家,也涉及对政府的承认问题。所谓对新国家的承认,是指苏俄为沙俄国家解体后而诞生的一个新国家。所谓对政府的承认,是指二月革命后俄国内部发生了革命,导致了该国发生非宪法程序的政权更迭,建立了新政府,即苏埃维政府。该政府彻底改变了旧政府(沙俄和临时政府)对内的统治秩序,选择了苏维埃社会制度,改变了沙俄和临时政府的某些对外政策。因此,既存国家承认苏俄与承认它的政府是一致的,或者说是同时发生的。

从十月革命胜利到1924年中苏建交的7年间,苏俄外交以1920年为界线大致分为两个时期。1917年11月8日,即十月革命爆发后的第二天,苏俄政府发表《和平法令》,呼吁帝国主义列强予以外交承认。然而,1917年12月初至1919年底,国际帝国主义极端仇视第一个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苏维埃国家具有国际关系中一个平等成员的资格,并积极策划武装干涉,企图一举将它消灭。苏俄多次建议同西方举行谈判,和平解决一切争端,从苏俄领土撤军,解除经济封锁,西方置之不理。其间,中国北洋政府追随协约国列强,拒不承认苏俄政府,继续与旧俄驻华公使、领事交往。1919年7月苏俄发布第一次对华宣言时,正是协约国帝国主义对苏俄发动武装进攻之时。苏俄不仅在军事上与帝国主义国家进行斗争,在外交上也采取了分化瓦解的政策。当时的苏俄政权可谓“处处遇敌”,但是帝国主义阵营并非无懈可击。北洋政府虽然在列强的胁迫下不承认苏俄政府,甚至在协约国对西伯利亚和远东地区进行联合武装干涉时期,出于保护华侨和边防,遏制日本对中国东北的侵略等考虑,也曾派出为数不多的军队,名义上成为“帝国主义”的一员,但国力孱弱,不会对苏俄构成威胁。特别是19世纪中叶之后,中国成为沙俄对外扩张的重要目标,俄国凭借强大实力迫使中国签订了许多不平等条约。而此时,苏俄势力仅及于乌拉尔,中东铁路正处在美日控制的协约国共管中,尤其日本还想强索中国的山东和东北,企图占领苏俄远东地区,日本因此成为中苏两国最凶恶危险的敌人。苏俄很痛快地允诺无偿归还中东铁路,会赢得中国对苏俄的好感与同情,激化美日矛盾。只要中国同苏俄建交,苏俄就能打破帝国主义尤其是日本在远东的封锁。因此,正遭受帝国主义武装干涉的苏俄并不因为中国参加了对苏俄的武装干涉而将其与帝国主义列强同等看待,而是希望中国与苏俄结成反对协约国帝国主义,特别是反对日本的联盟。

1919年底,苏俄红军击溃了高尔察克白匪、邓尼金白匪和协约国的第二次进攻,苏维埃政权得到巩固,帝国主义列强开始改变对苏俄的态度。1920年1月,协约国最高委员会决定在互利的基础上与苏俄通商。苏俄政府9月发表第二次对华宣言时,红军已顺利挺进西伯利亚,苏俄放弃沙俄攫取的在华利益的态度明显有所变化,明确表示,中国应同苏俄及远东共和国协商解决中东铁路问题。中东铁路问题从此成为中苏两国交涉中长期纠缠不清的难题。从1921年起,苏维埃国家的国际环境得到极大改善,从外交上遭到孤立向国家关系逐步扩大并普遍建交过渡。3月16日,在资本主义大国中,英国率先与苏俄签订了《临时贸易协定》。接着,苏俄又与欧洲许多国家签订了贸易协定,仅1921年就有14个国家与苏俄恢复了贸易关系。这些贸易协定标志着欧洲各国对苏俄事实上的承认。中国北洋政府则在1920年9月23日,宣布停止旧俄外交人员的待遇,已经构成对苏维埃国家的事实承认。随着国际环境的不断改善,国内政权的进一步巩固,苏俄关于向中国无偿归还中东铁路的兴趣大大降低。这是苏俄后来否认第一次对华宣言中有无偿归还中东铁路内容的又一重大原因。

苏俄政府1917年11月8日颁布的《和平法令》和1919年7月25日的《苏俄第一次对华宣言》,均宣布废除1896年《中俄密约》、1901年《北京草约》(《辛丑条约》)及1907年至1916年间与日本缔结的一切协约。上述这些条约均涉及中东铁路,废除这些条约意味着归还中东铁路,但始终未果。十月革命后初期,苏俄政府把支持被压迫人民和被压迫民族的革命斗争作为自己的国际义务,因此苏俄在对外关系中采取了积极的进攻性立场。然而,从根本上讲,决定苏俄对外政策的主导因素不是意识形态,而是现实的国家利益。在欧洲面临复杂的国际形势之时,苏俄的远东政策趋于软弱,甚至不惜牺牲本国利益。一旦欧洲形势好转,苏俄的远东政策逐渐强硬,追求大国利益成为国家对外政策的优先目标。

综上所述,苏俄仍将国家利益和民族利益置于首位,不可能放弃俄国固有的地缘政治传统,而作为推行远东政策重要工具的中东铁路,苏俄不肯撒手,也在情理之中。诚如中国学者所言,作为一个民族国家,苏俄“在处理国家之间的关系时,它也不能超越一般国家关系原则的支配。革命的俄国从充满大俄罗斯民族主义的旧俄国脱胎而来,旧俄政府留下了一大笔侵华遗产。旧的民族传统和沉重的历史包袱就成为苏俄对华政策的消极因素。随着苏维埃政权的巩固和发展,特别当支援其他民族的革命同俄罗斯民族利益相矛盾的时候,这些消极因素便顽强地表现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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