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表格的设置应有助于简洁、明了、直观地表达结果。若表格的内容简单,仅少数几个统计数字,用简洁文字即可表达清楚的,可删去表格,选用文字;若文字叙述冗长烦琐,而用表格表达便于理解,则可选用表格。 表、图、文字描述三者之间不应重复。 2. 表应按统计学的制表原则设计,力求结构简洁。横、纵标目间应有逻辑上的主谓语关系,主语(被研究事物的主要标志)一般置表的左侧,谓语(各类统计指标)一般置表的右侧。 一般采用三线表。 3. 表应有序号和简明的表题,居中或齐左排印在表的上方,表序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依序编排。只有 1 幅表时应标注“表 1 ”。 4. 表身多数情况下为各类数据,少数情况下为文字。表身的各栏、各行一般不应有空白,应填入具体数字或文字。不能用“同上”、“同左”、“ H ”和类似词。若未测或无此项可填入符号(例如“…”、“ - ”等),并在表下注释。结果为零的倒数或百分数均写“ 0 ”。 表内数字一律用阿拉伯数字。 同一栏上下各行的数字应按位次对齐,有效位数要一致,但不同栏内的数值不要求小数点后位数统一;若数值中有加减号( ± )或起止号( ~ ),则以“ ± ”或“ ~ ”为中心对齐。因表内无竖线,文字与数值间、数值与数值间至少要留有 1 个六号字的间隙。 5. 表中一般不设“备注”栏,若有需说明的事项,可在表内有关内容的右上角标出注释符号,在表格底线的下方以相同的注释符号引出简练的文字注释。 表注不是表格的必要组成部分。 注文前一般不写“注”字,末尾不用句号。 6. 若表中所有参数的单位相同,单位可标注在表题之后(加括号)。各栏参数的单位不同,则应将单位符号加括号标注在各栏标目词后。 7. 表格中的数据、量、单位、符号及缩略语等,必须与正文一致。 表应随正文,一般先见文字后见表。 需要转页的表,应在续表的左上角注明“续表 × ”,并重复排印表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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