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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柔性引进高层次医疗专家开展“师带徒”工作的实施方案

 旷达致远 2022-10-02 发布于福建

  为吸引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来漳发展,大力提升我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根据《关于促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措施》(漳委发〔2017〕14号)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培养目标
  柔性引进一批国内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团队),建立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充分发挥名医(团队)示范、引领和辐射作用,依托我市公立医院开展本领域创新研究和临床实践活动,在取得科研成果、加强学科建设同时,为我市培养一批优秀的医疗卫生人才。
  二、资格条件
  (一)引进名医(团队)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名医专家(团队带头人)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在三甲医院从事临床、医技工作,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三甲医院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2)省属(管)三甲医院重点专科主任或相当层次人才; 
  (3)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国家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卫生计生委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
  (4)省级医学重点学科带头人;
  (5)医学类专业博士生导师。
  2.名医专家(团队)需具备良好的工作基础,符合我市临床医学专科发展需要,掌握的核心医疗技术成果为国内、省内领先或填补本学科(或专业)空白。学术水平在本领域内具有明显优势,已取得突出成绩或具有明显的创新潜力。
  (二)引进名医(团队)的单位须为我市二甲及以上公立医院,具备保障引进名医(团队)开展工作的必要条件,主要包括:
  1.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建设基础良好,学科水平一般应在漳州市处于较高地位,具备保障名医(团队)顺利开展工作的必要设施、设备;
  2.引进单位与引进名医(团队)相关的学科专业人才梯队建设合理,符合名医“师带徒”工作要求。相应专业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2人,相应专业的中级职称卫技人员一般不少于3人,薄弱学科可适当降低条件。
  三、工作职责 
  1.工作室设在引进单位,名医(团队带头人)负责主持工作室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学科建设方案和学员培养方案。名医(团队)在帮助引进单位开展学科建设的同时,利用其深厚理论和丰富临床经验,以“传、帮、带”的形式帮助我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专业技术水平,培养以名医(团队)专长为基础的学科人才梯队。
  2.名医(团队带头人)及团队其他成员每年来漳工作时间累积不少于1个月且不少于6次,所带主要学员到名医所在医院进修时间每人累积不少于6个月。
  3.名医(团队)负责开展学科建设、医学科研工作,在工作周期内,应达到以下成果:
  (1)在工作室建设方面,专科建设水平明显提升,非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为市级重点专科,市级重点专科建设为省级重点专科, 开展新技术、新项目,能独立完成并常规开展相应等级医院重点专科规定的必备项目,疗效较好,具有较强的医疗服务和医疗技术辐射能力。
  (2)学员在科学研究方面,能开展与专科技术发展相适应的医学科学研究,承担省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或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前三)或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以上奖励(排名第一),或在国内外有影响的专业SCI收录期刊正式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排名第一或通讯作者)或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的本专业专著1部。
  四、认定程序
  (一)发布指南。市卫计委按照合理布局、需求导向、整体规划、分步实施的原则,每年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年度重点引进名医(团队)的方向和范围。
  (二)受理申报。引进单位根据申报指南和学科建设实际需求,与拟引进名医(团队)商洽并签订初步引进协议后,提出创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方案,方案应包含工作室的名医(团队)学科建设、学员培养、预期工作效益、目标等内容。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名医(团队)相关证明材料由引进单位所在地卫计部门汇总后,统一上报市卫计委。
  (三)审核评审。市卫计委对引进单位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以及拟引进名医(团队)的基本条件进行审核,并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市卫计委根据审核评审结果,研究确定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
  (四)认定公布。市卫计委将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创建方案以及拟引进的名医(团队)名单上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专题会议研究确定后,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文公布。
  (五)签订协议。引进单位与名医(团队)签订《漳州市名医“师带徒”工作室协议书》,在学科建设、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等方面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六)挂牌运行。名医工作室组建时,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将予以挂牌授匾,并督促依据有关协议和规定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条件保障。引进单位应为名医“师带徒”工作室提供基础支撑和保障平台、配套工作条件。
  (二)经费保障。引进名医(团队)按国家级、省级分别给予每个工作室每年20万、10万元的经费补助,最长不超过三年。其中,市属医院引进的,由市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县(市、区)、开发区医院引进的,由县级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拨付。该经费使用权和支配权归名医或团队带头人,工作室成立后,每年度的第一季度按照60%的比例拨给工作经费,剩余40%的工作经费根据年度评估情况兑现。引进单位按照不低于1:1进行配套工作经费,名医(团队)来漳活动的一切费用以及工作室开展工作费用均从引进单位配套的经费中开支,该经费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额管理,引进单位按照科教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或另行制定管理办法实行专款专用。
  六、考核评估
  引进单位每年要对照协议执行情况、开展新技术、新项目情况、学科建设计划或规划完成情况、名医(团队)在引进单位工作时间等内容开展自查,并将自查报告报市卫计委。市卫计委每年应组织有关人员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工作绩效进行评估,并形成年度书面评估材料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年度评估情况将作为兑现当年度40%工作经费以及下一年度经费资助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年度评估不合格者,暂停发放专项资金,并提出警告,责令限期整改;连续两年年度评估不合格者,终止发放专项资金。
  七、组织管理
  (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组织实施由市委组织部负责牵头协调工作,市卫计委负责工作室的申报审批、日常管理、评估考核、经费审查等工作。
  (二)各相关医疗单位应加大对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的支持,做好工作经费配套、科研项目申报、人才培养选派等相关工作。
  (三)若出现不适合享有名医“师带徒”工作室荣誉称号的情形,由市卫计委提出,报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撤销名医“师带徒”工作室称号并收回相关牌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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