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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教合一制在西藏的覆亡

 A松毛岭634高地 2022-10-02 发布于山东

1949年10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宣告成立,为了完成统一全国的神圣大业,解放西藏的重大任务被提上了议事日程。同年12月31日,中共中央发表了《告前线将士和全国同胞书》,把解放西藏列为1950年的一项重大任务。可是多年来一直企图谋划独立的西藏地方政府的少数当权派,在英美帝国主义反华势力的策动下,计划派出一个所谓的亲善使团赴美、英、印度、尼泊尔访问,以表明西藏的“独立”地位,同时将藏军的三分之二调到昌都,沿金沙江布防,想以武力阻止中国人民解放军解放西藏。

中共中央分析了西藏当时的具体形势,确定了在人民解放军进军的前提下,努力争取采用和平谈判的方式解决西藏问题,并决定由西南局担负解放西藏的任务。西南局根据中央的指示,决定由二野的第十八军担负进藏任务,并拟定了与西藏地方当局谈判的十项条件。与此同时,西南局和西北局先后派出几批人员进藏,希望劝说西藏地方当局派人与中央谈判。但是西藏地方当局顽固坚持其错误立场,故意阻挠,甚至监禁了劝和人员。在劝说无效的情况下,1950年10月6日,人民解放军发动昌都战役,渡过金沙江,歼灭藏军主力,胜利解放昌都。中央在昌都战役后仍然坚持和平解放西藏的方针,并在11月10日发布《进军西藏各项政策的布告》,公布了和平解放西藏的十项条件的基本内容。

昌都解放后,西藏上层集团受到极大震动,僧俗官员中主张和谈的人大增。经过求神问卜,老迈顽固的摄政大札活佛去职,年仅17岁的十四世达赖亲政。1951年1月,达赖在亚东召开会议,听取各方汇报,在武力抗拒失败、争取外国援助无望的情况下,会议决定任命噶伦阿沛·阿旺晋美为西藏地方政府的首席谈判代表,率领西藏和谈代表团前往北京进行谈判。

4月22日,阿沛·阿旺晋美率代表团抵达北京,29日开始和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人民政府代表团谈判。经过20多天耐心、友好、反复地协商,5月21日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

9月24~26日,西藏地方政府在拉萨召开了有300多人参加的僧俗官员扩大会议,由阿沛·阿旺晋美报告和平谈判和签订协议的经过。经过激烈争论,多数人终于表示对协议理解和接受。10月24日,达赖以西藏地方政府和他个人的名义正式给毛泽东主席发出拥护协议的电报。10月26日,由张国华、谭冠三率领的进藏部队主力胜利抵达拉萨,标志着西藏最终获得了和平解放。

1950年的西藏社会仍然是一个中世纪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它实行的是僧俗贵族联合专政的政教合一制体制。对于这一点,当时的中共中央是有明确认识的。1950年,中共中央在回复西南局有关西藏问题的电报中,对当时的西藏特点做出了四点精辟的分析,其中第一点就是: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度统治着西藏。西藏人民普遍信仰喇嘛教,宗教为神圣不可侵犯。[1]又如在1950年4月27日,当时的政务院总理周恩来在中央民委举办的藏族干部研究班上的报告中讲道:“西藏是实行政教合一,我们要逐步使政教分离……工作中避免过早过急,在真正是多数人民要求改革时,才能改革……”[2]这说明当时中央已经认识到西藏的政治体制是政教合一的,而且最终要将它们分离,但同时也认为,这种分离并不宜过早过急。那么,应该怎样对待西藏实行的政教合一制度呢?中央的基本原则是:“可承认西藏的政治制度、宗教制度,连同达赖的地位在内,以及现有的武装力量、风俗习惯概不变更,并一律加以保护。”[3]并责成当时的西南局在此基本原则精神的基础上,草拟一个与西藏地方当局进行和平谈判的条款。西南局迅即拟定了一个十项条件。中央在5月底批复同意。这十项条件中的第三条即是:“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维持原状概不变更。达赖活佛之地位及职权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4]可见,为了争取西藏的和平解放,中央对西藏的政冶体制采取的政策是:承认其当时实行的政教合一制度维持原状,不予变更。

昌都战役以后,西南军政委员会和西南军区司令部于11月10日联合发布了进军西藏各项政策的布告,仍然宣布“对于西藏现行政治制度及军事制度,不予变更”,[5]表明中央对西藏政治体制采取的政策仍然没有变化。

1951年4月29日,以李维汉为首的中央政府代表团和以阿沛·阿旺晋美为首的西藏地方政府代表团展开谈判。此次和谈,中央代表团的谈判基础是1950年5月份西南局拟定的十项条件。这表明了中央和平解放西藏政策的一贯性和连续性。在谈判过程中,由于维持西藏政教合一制的原状保持不变是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所以在这一点上双方没有异议,也就顺理成章地通过了。但是,西藏代表团认为,十项条件的第二条(即实现西藏民族区域自治)与第三条(即西藏现行各种政治制度不予变更)之间有矛盾,他们认为,既然政治制度不变,那么又何以要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另搞一个政府。对此,中央首席代表李维汉的解释是:“对少数民族地区实行区域自治是我国解决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也是共同纲领中最基本的一项。这一政策的基本意义就是说:各民族在上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之下,可以按照自己的情况,自己去管理自己的事情;而西藏的政治制度不变,是根据西藏目前的实际情况决定的,即使西藏人民愿意有些变更,也是由西藏上层和西藏人民群众自己决定”。西藏代表听后表示再无异议。

另外,当讨论在西藏设立军政委员会时,西藏代表也表示出疑虑。他们认为:既然承诺了西藏政治制度不变,那么为何又要在西藏设立一个既管军又管政的军政委员会来“指导”西藏的事务,二者之间有冲突,恐怕会引起西藏政府的误解。李维汉解释道:“军政委员会是中央的代表机关,西藏既然不是一个独立的国家,是一个地方政府,那么它就应该受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中央就可以在西藏设立代表机关。我们说西藏的政治制度不变,但并不是不要中央的领导了。例如,现在全国都在进行抗美援朝,西藏说我不进行抗美援朝,是不可以的。设立军政委员会,就是要指导着做这些事情,而并不是用军政委员会来改变西藏的一切制度”。[6]西藏代表听后表示:在写协议时应把军政委员会的组织、性质、职权及其与中央、地方的关系,做什么事情,什么人参加等都写进去,以免误解。

于是,经过双方20多天耐心、友好的协商,5月21日圆满达成了《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简称“十七条协议”。协议的第四条规定“对于西藏的现行政治制度,中央不予变更。达赖喇嘛的固有地位及职权,中央亦不予变更。各级官员照常供职。”[7]从而再度重申了中共中央关于不改变西藏当时实行政治制度,即维持其原有的政教合一制。

“十七条协议”签订后不久,阿沛·阿旺晋美即致电尚在亚东的达赖和噶厦,报告了签订协议的经过和协议内容。但亚东噶厦却表示,在未看到协议正文时,不对协议发表意见。9月12日,阿沛返抵拉萨。

9月24~26日,噶厦政府召开了有全体僧俗官员及三大寺代表共三百多人参加的西藏僧俗官员扩大会议,讨论“十七条协议”。5名签署“十七条协议”的西藏代表在阿沛的带领下出席了会议。阿沛用了1个多小时向与会者报告了参加和平谈判和签订协议的经过。经过充分讨论,参加会议的上层人物认为“十七条协议”是好的,表示拥护。大会还通过了呈报达赖的文稿:“签订十七条协议,对于达赖之宏业、西藏之佛法、政治、经济诸方面,大有裨益,无与伦比,理当遵照执行。”达赖看了这次大会的呈文后,于10月24日致电毛主席,欣然表示拥护协议,表示要全力保证协议的实施。

自1951年和平解放到1959年西藏上层反动集团发动武装判乱的8年期间,西藏社会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其政治制度依然是政教合一的,一如和平解放前一样。这正如《评所谓达赖喇嘛的声明》中所言:“一句话,在过去的八年中,西藏地方的政治制度、社会制度和宗教制度,仍然同和平解放前一样。西藏内部的事务,几乎没有哪一件不是经由原西藏地方政府(即噶厦)负责进行。”[8]原西藏地方政府的各级各类僧俗官员,仍旧在其管辖区域或职权范围内从事着和他们从前完全一样的工作,甚至于他们的生活也没有受到多大影响。当时在拉萨的一位印度外交官说道:“大多数(西藏)官员沾沾自喜地生活在自己的象牙塔里,过着几乎同样放荡、挥霍的生活。”[9]

1951年到1959年的8年期间,西藏的政治制度之所以没有变化,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十七条协议”中有明确的规定;另一方面,也是更重要的原因,是因为西藏绝大多数的僧俗上层不仅没有变更西藏政治制度的愿望,相反却是在极力保护、维持早已不合时代潮流的政教合一体制。而中央的政策又是——“有关西藏的各项的改革事宜,中央不强迫。西藏地方政府应自动进行改革,人民提出改革时,得采取与西藏领导人员协商的方法解决之。”[10]所以在这8年中,中央除了按照“十七条协议”,的规定将外事权收归中央外,并没有对西藏的社会制度做出任何变革,甚至于“十七条协议”规定的有关事项,如藏军的改编事项和成立军政委员会的事项,由于来自西藏地方政府的阻力,也一拖再拖,直到1959年,也没有实施;相反,为了安抚西藏地方政府中部分上层人物对改革的恐惧心理,中央一再表示,西藏的改革一定要得到达赖、班禅和僧俗领导人的同意,要等各方面条件成熟再说。第二个五年计划期间内根本不谈改革,第三个五年是否进行改革要根据那时的情况和条件再做决定。[11]

虽然这8年间西藏社会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革,西藏的政治制度也仍然是政教合一制,但西藏地方却在中央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在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的努力下,与和平解放以前相比,有了相当大的进步。这主要表现在:

(一)经济方面 在拉萨、日喀则等地设立了人民银行和贸易公司,向农牧民发放了无息和低息贷款;收购了羊毛等土特产品,发展了商业贸易;在拉萨及各主要城镇设立了邮电机构,使藏族人民得到了通讯的便利;进藏人民解放军和工作人员帮助藏族人民兴修水利,采用先进的农垦及耕作方法,开办农业试验场和畜牧业试验场,对发展西藏的农牧业起了积极的作用。

(二)交通运输方面 修通了川藏、青藏两条公路,解决了西藏交通运输上的困难,密切了西藏与祖国内陆的联系。

(三)文教卫生方面 在拉萨和其他地区设立了人民医院和门诊所,并派出巡回医疗队到农村牧区,给藏族人民免费治疗;在拉萨、日喀则、江孜等城市创办了小学校,并对贫苦子弟给予补助,同时还选派了大量藏族青年到中央民族学院及内陆院校学习,并培养了一批藏族干部。

当然,我们也要承认,尽管这8年间西藏社会在经济方面和文教卫生等方面有了进步,但这种进步并没有从根本上撼动西藏社会的根基和各项制度,而只是停留在表面。所以,有两位西方学者在观察了整个50年代中国西藏发生的变化后写道:1950年至1959年“搞的一些建设项目和经济改革对西藏社会的某些方面有着明显的影响。但大部分影响是非正式的、间接的,它们只能触及西藏生活的表层,没有渗入到社会传统的深处。例如,在这些年里,对于西藏社会经济关系的模式没有进行真正的基本的改革。”[12]

我们说,西藏1951~1959年间的政治制度是政教合一的,这是就西藏当时根本性的、占主导地位的政治体制而言的,而由于历史的和现实的种种原因,它在具体的政权机构组成上又呈现出多样性的形式。

在西藏历史上长期居于主导地位的地方政权是旧西藏的噶厦政权,它统治着西藏的绝大部分地区。在后藏,班禅领导的囊玛冈政权(九世班禅出走内陆后改为堪布会议厅)也拥有相当的权力。另外,还有一些小的、带有半独立性质的地区政治势力,即所谓的呼图克图控制区,如类乌齐、萨迦、察雅、昌都及拉加里地区,但他们的影响力有限。所以,到1923年九世班禅出走内陆后,西藏地方几乎全被噶厦政权(也即我们所说的西藏地方政府)所控制。

九世班禅出走内陆后,建立了自己的堪布会议厅作为政权机构,并欲返回西藏,但由于噶厦政权的阻挠而未成行,隐忧成疾,圆寂于玉树。西藏和平解放后,中央人民政府着手解决班禅返藏问题,命西北军政委员会派解放军分两批先后护送十世班禅及堪布会议厅的官员于1952年回到西藏,按照“十七条协议”的规定,恢复了班禅固有的地位与职权;达赖派驻扎什伦布寺的札萨喇嘛,噶厦驻扎什伦布寺所属各宗、各爵卡的官员,一律撤回,其职权交还给班禅及堪布会议厅接管。因此,从1952年起,班禅的政权机关——堪布会议厅又开始在后藏地区行使权力。

此外,西藏的昌都地区也是这8年期间比较独特的一个行政区。昌都地区与西藏其他地区不同,它是解放军通过昌都战役武装解放的地区。昌都地区在1950年10月解放之后,旧西藏的昌都机构已自行消亡,退出历史舞台。首先成立了中共昌都工作委员会,接着,于1950年12月27日至1951年1月召开的昌都各界人民代表大会上,经过协商产生了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解委会既不同于军事管制委员会,也不是正式的区域自治政府,它是具有统一战线性质的过渡性政权机构。这个机构在我党领导下吸收藏族各界代表人士参加,由王其梅任主任,阿沛·阿旺晋美、帕巴拉·格烈朗杰、帮达多吉、呼图克图·罗登协饶、降央白姆、平措旺杰、格桑旺堆、惠毅然为副主任,向昌都、察雅、江达、拉多、贡觉、洛隆、硕督、类乌齐、邓柯、八宿、三岩、左贡、宁静等13个宗派出了军代表。[13]昌都解委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务院直接领导,已不受旧西藏噶厦地方政府管辖。于是,在西藏就形成了管辖面积10万多平方公里的昌都解委会政权与西藏拉萨噶厦地方政权并存的局面。

1956年4月22日至5月1日,在拉萨正式成立了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西藏自治区筹委会是统一协商的带政权性质的机构,西藏地方政府、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和昌都人民解放委员会3个方面都接受自治区筹委会领导进行各项工作,同时在行政事务方面可以保持一定的独立性,但又必须受国务院的领导。这样就形成了一种既有统一领导,又有独立性的3个政权同时并存的局面。这种局面一直持续到1959年3月。

1959年3月10日,西藏地方政府和上层反动集团公开撕毁了“十七条协议”,在拉萨悍然发动了全面武装叛乱。17日夜,达赖外逃。19日,上层反动集团在罗布林卡成立了叛乱指挥部,于20日凌晨向驻拉萨的人民解放军发起全面进攻。

3月20日凌晨,西藏军区召开紧急会议,决定对叛乱武装进行反击,并于该日发布布告,号召西藏广大僧俗群众协助解放军讨平叛乱。接着西藏军区又发布布告,撤消西藏地方政府的拉萨“郎子辖”(即市政府)、“雪勒空”(噶厦机关)和拉萨附近及当雄地区的反动政府组织,并从即日起成立拉萨市军事管制委员会,接管上述地区的政治、军事、民政事宜。

3月28日,周恩来总理发布国务院命令:“为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除责成中国人民解放军西藏军区彻底平息叛乱外,特决定自即日起,解散西藏地方政府,由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在自治区筹备委员会主任达赖喇嘛·丹增嘉错被劫持期间,由班禅额尔德尼·却吉坚赞副主任委员代理主任委员职务。”[14]至此,从元代开始,在西藏地方实行了600余年的政治制度——政教合一制在实质上彻底终结,退出了历史舞台。

1959年4月4日,根据国务院布告,昌都地区人民解放委员会及其下层组织被撤销。平叛改革以后,全区建立了各级人民民主政权。班禅堪布会议厅的爱国人士先后参加了工作,有的担任了领导职务,至此,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已完成了它的历史任务。有鉴于此,1961年4月29日,班禅堪布会议厅的委员们主动提出要求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的申请报告。1961年7月9日,国务院第111次会议通过决定,结束班禅堪布会议厅委员会。这样一来,和平解放以后8年期间内数个政权并存的局面最后结束,同时西藏的政教合一制也从形式上宣告终结。

1959年4月5日,十世班禅从日喀则到达拉萨,开始主持自治区筹备委员会的工作。4月8日,在十世班禅的主持下,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召开了行使西藏地方政府职权的第一次全体会议。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根据中央及西藏工委的指示精神,领导了全区的民主改革运动。随着西藏叛乱的平息,驻藏部队迅速在拉萨和其他地区建立了军事管制委员会,行使人民政府职权。1959年7月,西藏自治区筹备委员会通过了《西藏地方各县、区、乡农民协会的组织章程》,规定区、乡级农民协会代行基层政权的职权。1960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将西藏原有的83个宗和64个相当于宗的独立谿卡合并划分为1个拉萨市城关区、72个县,设立7个专署和1个市。随着民主改革的完成,逐步在县、区、乡人民政府成立时,召开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到1965年7、8月份,全区的县选举工作基本完成。1965年9月1~9日,西藏自治区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拉萨隆重举行,宣告西藏自治区正式成立。这标志着西藏地方从此正式开始全面地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统一的民族区域自治的政治制度,最终完成了政教分离。

1951年西藏和平解放到1959年西藏地方政府的叛乱被平定,再到1965年西藏自治区的成立,是西藏地方从政教合一的封建农奴制社会的旧政治制度过渡到政教分离的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的崭新的政治制度的历史转型时期。

如今,在我们已进入21世纪的时候,再回头反思一下40、50年前发生的这场巨变,很多问题无疑会看得更清楚了。

首先,在20世纪中叶,当大多数世人都意识到,建立在封建农奴制社会基础之上的中世纪的政教合一制早已陈旧落后、不合时代潮流、需要改革的时候,西藏统治阶级中的反动上层却并没有意识到这一点。他们对世界大势一无所知或知之甚少,只是从维护自己眼前的既得利益出发,根本不考虑全民族的长远利益,一味地反对任何改革,顽固地坚持所谓传统的“政教合一制度”,从而最终导致了西藏地方政府和中央人民政府的矛盾尖锐化,也最终导致了西藏的政教合一制是在解放军平叛的隆隆炮火声中“悲壮”地寿终正寝,而没有选择以和平的方式理智地退出历史舞台,这一点同时也折射出了西藏当时的统治阶级的愚昧无知和目光短浅。所以,我们发现,在20世纪中叶,尽管西藏的政教合一制已经存在了600多年,尽管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早已选择了更为进步的政教分离的各种政体,西藏地方政府不仅没有意识到其政治制度的落后,相反还对西藏的这种状况沾沾自喜。

其次,20世纪50年代中叶的西藏社会仍然是个严重腐朽的封建农奴制社会。在这个社会里,由官家、贵族、寺庙和上层僧俗构成的三大领主是西藏的农奴主阶级,他们约占总人口的5%,是西藏的统治阶级。而其余占西藏总人口百分之九十多的农奴是被统治阶级,处于被剥削、被奴役的地位,甚至没有人身自由,只是个“会说话的工具”。三大领主为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和政治统治,强行推行文化专制主义,凡是与三大领主利益或观念相违背的任何思想、文化以及科学技术等均被视为异端邪说,加以排斥。因此,在这种文化专制主义的统治下,西藏社会直到民主改革前仍然充斥着愚昧和迷信,经济停滞,文化萎靡。与之相反,三大领主的经济利益、政治统治却得到了空前的强化。因而当时的西藏社会在长期的文化专制主义的控制下,根本没有改革的愿望和动力,有的只是为了维持其现状而拒绝任何社会进步的荒谬之极的言论和举动。所以,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中央政府一直想让西藏地方政府的上层自己起来改革的愿望一再落空,为什么政教合一制在西藏的最终覆亡是靠外力的作用而不是来自其内部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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