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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先林 || 融通“自在”与“自觉”:“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新解——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之二

 滇史 2022-10-04 发布于云南
摘要

1995年初,木芹教授提出“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将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推进到中华民族史研究。其核心论点,中国历史上始终保持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即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汉族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成为整体结构的重要因素;秦汉以来中国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干,汉族与其他各族联系成为一个整体。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这一个联系的面,形成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领域,也就是中华民族史的范围;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既矛盾又统一的交往交流交融历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历史在整体发展,但不排除各少数民族个性的存在和发展。加强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研究,既有利于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历史与理论基础;又能够融通“自在”与“自觉”,避免了将中华民族人为区分为“自在”和“自觉”两个发展阶段的割裂式认识,最终从理论与史实两个维度真正摆脱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暨民族主义范式对中华民族史研究的影响。

关键词: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中华民族史的范围;融通“自在”与“自觉”

作者简介

潘先林,云南大学历史与档案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5年1月,云南大学木芹著《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出版,[1]在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理论的基础上,较早对中华民族历史进行整体研究,提出了“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断。其核心论点,强调中华各民族历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各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既矛盾又统一的消长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的过程;中华民族历史在整体发展,但并不排除各少数民族个性的存在和发展;整体性是研究中华民族和谐发展的核心。

我们认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现代中华民族建设与认同的基石,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将整体性理论往前推进了一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就是中华民族史的范围,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也就是中华民族史研究和书写的最主要内容。剖析、丰富和深化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研究,始终将汉族与少数民族、边疆与内陆、历史中国与现代中国视作一个牢不可破的整体,强调各民族间政治、经济、文化上长期交往交流交融的发展过程,既有利于促进各民族人民对伟大祖国、中华民族和中华文化的认同,又有利于坚持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增强对中华民族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为进一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打下坚实的历史与理论基础。

更为重要的是,加强对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研究,能够融通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历史过程,避免了将中华民族人为区分为“自在”和“自觉”两个发展阶段的割裂式认识,最终从理论与史实两个维度真正摆脱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暨民族主义范式对中华民族共同体研究的影响。


01

一、《中国民族史》的教学与教材编写:“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至1952年,中央人民政府派出中央民族访问团分赴西南、中南、东北内蒙古等边疆少数民族地区访问,以毛主席亲笔题写的锦旗“中华人民共和国各民族团结起来”为工作方针,宣传和落实党的民族政策。1953年开始,又开展大规模的民族识别工作,林耀华、方国瑜、费孝通、杨堃等“跨越了1949年分界线的学者”成为最有影响力和最重要的团队成员,称作“调查主管人”,被誉为“国家的眼睛”。[3] 其中方国瑜担任云南民族识别研究组副组长、云南少数民族社会历史调查组副组长、云南省历史研究所副所长,杨堃、江应樑等也多次深入少数民族地区考察。民族识别为进一步制定和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民族政策提供了第一手资料,拉开了1949年后中国民族史研究的序幕。伴随着民族识别和民族社会历史大调查的开展,学者们整理成果,先后出版了50多部少数民族《简史》《简志》,基本上体现了族别史研究的学术水平。

同时,为了培养和训练青年学生及工作人员,开始进行中国民族史的教学与教材编写工作。费孝通回忆说:

在我从中央访问团回来后参与筹备中央民族学院的工作时……我建议聘请一批历史学家、语言学家、民族学家来民院执教,并推动民族研究。这个建议得到领导上的同意,而且确是向这方面走出了一步。不久我又建议在课程里应当有一门综合性地介绍各民族历史的基础课时,却找不到愿意承担讲课的人,因为许多历史学家,并没有讲授这门课的准备,过去确是从来没人从民族的角度有系统地讲过中国通史。最后我无可奈何只有自己上台试讲了。这个课程只讲了一个学期,写下了一本讲义,最后还是不能不知难而退,没有继续下去。[4]

云南大学方面却不存在这一问题,1951年秋文史分系,教育部和云南省委指示:“历史系的教学,要把本省少数民族的社会历史作为一个重点。”[5] 方国瑜、江应樑和杨堃均在历史系任教,他们在民族史课程建设与教材编写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尤其是1955年4月周恩来总理视察云南大学,“就如何根据云南的实际,把云南大学办成一所能体现伟大社会主义祖国边疆文化的大学,加强民族问题的研究”等作了重要的指示。[6] 据杨堃回忆,“总理继续说,云南是一个多民族的地方”。“你们研究少数民族,一定要注意我国民族问题的特点,为促进民族团结提供科学依据;不要死搬教条,要根据具体情况,作具体分析”。[7]

为响应周总理的号召,当年秋,方国瑜开出《云南民族史》,江应樑开出《傣族史》,杨堃开出《民族调查方法》等课程。1956年9月,《人民日报》报道云南大学增设少数民族专门课程,介绍方国瑜、杨堃、江应樑“分别编写了傣族史、白族史、马克思列宁主义关于民族问题理论及中国民族政策等讲义。”还准备“编写关于彝族社会、云南历代的土司制度、云南历史上民族战争的具体分析、民族学调查研究方法等讲稿”。[8]《历史研究》刊发了云南大学历史系科研工作简报,“民族史教研组的教师们,围绕着民族史专门化课程的设置正推行一系列的科学研究”。组主任方国瑜计划两年内,完成“历代云南土司制度”“民家族史初稿”“云南书目提要”,目前正编写“云南书目提要”。杨堃完成“试论人类的起源和形成问题”“试论原始社会史分期问题”“什么是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民族学”“试论民族集团及其发展规律”“试论马克思列宁主义民族学的对象与任务”初稿。江应樑完成“明代云南境内设置土官土司及其所在地从考”初稿,“傣族史”初稿完成两章。方国瑜指导尤中编写讲稿“云南民族史概述”,将在今年八月完成。[9] 据江应樑回忆:“在教学与研究的实践中,我们逐步认识到:云南各民族是祖国大家庭的成员,与全国各族人民相互依存、相互交流、共同缔造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云南民族史是中国民族史一个有机的组成部分,统一在中国民族历史发展的整体之中。要研究云南民族史,必须首先研究中国各民族共同发展的历史,不懂得中国民族史,云南民族史的教学与研究就无法深入。”[10] 从1960年起,历史系开设了中国民族史课程,次年设立中国少数民族史专门化并招生。1961年4月,全国高等学校文科教材编选会议在北京召开,方国瑜就编写“中国民族史”教材发言,认为“中国史应当讲中国各民族共同缔造历史”。“这个看法在民族史小组会上大家都同意,并决定由中央民族学院、南京大学、西北大学和云南大学开中国民族史课。各校自编讲义,先试用一二年,再提供给别的大学作教材。”[11] 当年方国瑜、江应樑主持编写了《中国少数民族史》讲义油印,供教学使用。其中方国瑜完成了《汉晋民族史》20余万字,[12] 现存世的仅见《中国少数民族史近代史》(下册)油印本,署“云南大学历史系编,1961.9.5”。此后,“我们编写的《中国民族史》被列为高教部文科推荐教材,拟由高等教育出版社出版。正当我们着手修订这部教材时,'十年动乱’开始了,《中国民族史》的编写工作被迫中断。”[13] 1983年10月,云南大学重新组建团队,《中国民族史》列为云南省社科重点科研项目。1990年,江应樑主编的《中国民族史》三卷本由民族出版社出版。

木芹是方国瑜的首位副博士研究生,1961年留校任教,较早参加了中国民族史的课程教学与教材编写,是《中国少数民族史近代史》油印本的作者之一。编有《㑀族近代史讲义》(初稿)和《傣族历史发展的特点与阶级斗争》(傣族史教学参考资料)油印本存世,分别署1963年9月和1965年11月。后来,又参加了1983年历史系组织的《中国民族史》编写团队。木芹长期从事中国民族史课程的教学工作,“深感我国是一个多民族的国家,可是到现在为止还没有一部中国少数民族关系史,实令我们史学工作者感到内疚。因此我在对一些问题提出看法时,对中国民族关系史体系、间架,以及总的观点都有一些考虑。”一开始只计划先写中国民族关系史纲要,再写断代民族关系史。后来决定从资料做起,先写断代史,完成《两汉民族关系史》并于1988年出版。[14] “如果同行们共同努力,完成两晋南北朝、隋唐、五代、宋辽金和元明清等几个断代史,那么,一部《中国民族关系史》也就有望了。”[15] 此后由于种种原因,木芹的宏阔计划没有实现,他又开始了对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的思考。

在长期的教学与研究历程中,尤其是在长时间的民族调查及其反思中,木芹始终在思考一个“历史之结”,那就是“差距如此巨大的几十个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是怎样在一起共同创造了祖国历史的”。于是在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指导下,先后发表了《云南地方史志教学和研究工作的回顾》《中国封建地主阶级与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关于统一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几个问题》《中国各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纲》等论文。“因为我确信中华各民族历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牵一发而动全身。”“汉族与少数民族、内陆与边疆是肌肤与腹肠、肢体与手足、唇与齿的关系,也就是说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16] 鉴于当时对中国民族史的研究成果尚远远不尽如人意,“对中华民族史的总体研究尤嫌薄弱。出于为《中华民族史》的研究添砖加瓦之心,撰《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17] 于是汇集成果,凝聚并提炼10余年教学与研究的精华,“在给研究生、本科生讲授《中国民族史》的过程中,我把这些想法纳入了教学内容,加以检验,并得到充实和提高,于是从1990年初春动手撰写,至1991年初夏,草成初稿。成稿后的一年多时间里,又做了多次修改”,[18] 正式提出了“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理论。

02

继承与创新: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到“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

木芹说:方国瑜“在指导我完成研究生学业的过程中,给我以重要启迪的思想是'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我赞成方国瑜先生的这一观点,而且多年来一直作为我研究和教学工作的重要导向之一”。[19]

1963年3月,方国瑜在云南大学40周年校庆之际作学术报告,提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其核心论点如下:[20]

1.中国历史是有其整体性的。应当以中国整体为历史的范围,不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历史的范围;政权的统一与不统一,只能是整体之内的问题,而不是整体割裂的问题;正统论的中心,把中国历史看作一个整体,只承认一个政权为合法。

2.汉族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成为整体结构的重要因素。秦、汉以来中国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干,汉族与其他各族联系成为一个整体。以汉族为主流的文化的发展和传播,形成中国体系的文化,在中国整体之内,起着主干作用。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一个联系的面,就是中国的领域,也就是中国历史的范围。

3.不论政治情况如何,边境与内陆作为整体的社会结构共同发展历史,并没有改变;适应社会基础而建立起来的统治政权形式称为郡县政权与羁縻政权,虽然形式不同,而同是国家的完全主权则无差异。

4.在中国整体之内,历史发展过程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以族别之间为最显著。虽然不平衡,但也有一致性,并以一致性的共同要求而结合成为一个整体。

从时间上看,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的提出,与当时有关“中国历史的范围”论争有直接关系,还与《中国历史地图集》西南部分的编绘工作相连。而木芹对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理论的接受与研究,主要是针对民族史的教学与教材编纂展开的,也是为了回答他几十年教学与民族调查的“历史之结”。因此,木芹从民族史角度,对中国历史整体的社会结构进行了理论建构。

首先,始终围绕“差距如此巨大的几十个民族,在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中,是怎样在一起共同创造了祖国历史的”疑问,将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问题置于首位。(1)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的基本条件,认为汉民族的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提供了载体,地主经济成为联结汉族和少数民族的纽带,汉族农业经济与少数民族游牧经济之间的互补形成相互依存的关系,汉族和少数民族人口的对流则造就了政治统一体。(2)关于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形成的过程,认为民族战争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诞生的“助产婆”,汉在与匈奴的战争中,形成为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3)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基本特点是多民族、多层次、多制度、统一与分裂的交替,以及少数民族的大分散、小聚居。

其次,讨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巩固与发展问题。认为治理和保障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政治思想基础是中华整体观,集权制与分封制、羁縻制相结合形成保障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体制,封建法则是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封建国家的依据,并以羁縻术为其补充手段。

再次,讨论了中华民族历史在整体发展,但并不排除各少数民族个性的存在和发展。认为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内,各民族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使少数民族仍然保持具有自己特点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

木芹牢牢抓住统一的多民族国家的形成与发展来建构中国历史的整体社会结构,始终确信中华各民族历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他总结说:封建地主经济的兼并扩张性和自给自足自然经济的分散性之间的对立统一;农业经济的稳定性与游牧经济的流动性之间的对立统一;集权制与分封制、羁縻制并行,形成集权与分权的对立统一;中华一体思想与“夷夏大防”之间的对立统一;汉文化与少数民族文化之间相互吸收又各自保持个性的对立统一。总之,各个民族“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既矛盾又统一的消长过程,也就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的过程。”[21]

到2011年9月,木芹反思之前的研究,进一步提出“整体性是研究中华民族和谐发展的核心”这一论断。[22] 他说:秦汉以来,汉族与中国境内众多少数民族在政治、经济、文化方面联系日益密切,共同发展的历史趋势逐渐明显,最终凝结成一个有机的中华民族整体。与此同时,以“大一统”的政治思想理论覆盖众多民族、民族地区的中华整体思想开始出现。两千多年来,中国历史一直沿着形成一个统一的多民族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整体在发展变化。它的基本特点是,在中国历史上始终保持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即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

这样的整体性包含以下层次:一是政治层面。以集权制为封建国家核心制度,派生出分封制和羁縻制,三者相互依存。相对应,少数民族在整体的范围内,形成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制度,共同为中华民族的整体发展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二是经济层面。以地主经济为纽带,维系着统一的多民族的封建国家。各少数民族经济直接或间接地、不同程度与汉族封建地主经济发生联系,并存着多种社会经济制度,丰富了中华民族的经济发展形态,也共同促进了中国历史经济的整体发展。三是文化层面。以儒学为核心的,以汉语言文字为载体的汉文化确定了在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核心地位,成为中国文化的主流。中华各民族的文化相互交往、影响和融合,形成了整体性的、共同发展但各具独特性的文化形态,并表现出强烈的中华民族认同。总之,汉族与各少数民族,由于社会生活的共同要求,相互联系,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相互融合,发展了共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构成了一个整体的中国。

至此,木芹在方国瑜的基础上,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扩展到了中华民族史的研究,明确了以下基本论点:汉族的形成为秦汉统一多民族国家提供了载体,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中国历史上始终保持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即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中华各民族历史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中华民族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整体性包含汉族与各少数民族政治制度的相互依存、经济形态的多样并存、文化上整体发展而又各具独特性三个层次;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发展了共同的社会、经济和文化,构成了一个整体的中国。正如晚年的木芹所说:“我1953年9月到云南大学历史系读书,直至1983年12月先生逝世,跟随先生30年,而今先生作古又近30年了。我大致可以说前30年常侍先生左右,后30年也伴着先生著作并在传承先生学术中度过。”[23] 他们确实做到了中国民族史研究理论问题的传承与发展,堪称学界楷模。

03

融通“自在”与“自觉”: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的理论贡献与现实意义

改革开放特别是中国共产党十八大以来,中华民族大家庭、中华民族共同体、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理念逐渐得到强调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有关部门启动了编纂新时代《中华民族史》的工作。[24] 2021年8月召开的中央民族工作会议,明确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基本内涵:“就是要引导各族人民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25]

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与新时代《中华民族史》编纂,反思近30年前木芹提出的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我们提出以下初步认识。

第一,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是在20世纪以来中国“民族史撰述近代化”的基础上,[26] 较早对中华民族史进行的整体研究,成一家之言,是中国“民族史撰述现代化”的代表性成果之一,成为当前中华民族史研究值得进一步深入探讨的一种理论贡献和研究范式。

第二,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继承并发展了方国瑜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将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理论向前推进了一步,上了一个新的台阶。

第三,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就是中华民族史的范围,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核心内涵,也就是中华民族史研究和书写的最主要内容。方国瑜说:“这种以汉族为主干的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由点而线而面,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这一个联系的面,就是中国的领域,也就是中国历史的范围。”以此为基础,我们更进一步深入,“这一个联系的面”,就是中华民族共同体的领域,也就是中华民族史的范围。再往下,按照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的理论逻辑,我们进一步明确的是,王朝史不等于中华民族史,不能以历代王朝疆域为中华民族史的范围,而要以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为中华民族史的范围;政权的统一与不统一,只能是中华民族整体之内的问题,而不是中华民族整体割裂的问题;正统论的中心,只承认一个政权为合法,其余为闰位,但二者同属中华民族历史整体的一部分,则无二致。

也就是说,我们研究和书写中华民族史,其核心内容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而不是具体的中华民族共同体的形成、发展和演变。这就避免了陷入中华民族共同体何时形成、历史上的哪些王朝和政权是中华民族的范围而哪些不是、历史上的哪些少数民族是中华民族的范围而哪些不是等无谓的论争。

第四,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主要是基于中国历史始终保持着整体性的社会结构,即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方国瑜认为,中国历史发展,有整体的社会结构;汉族与全国各地各族的联系,成为中国整体的社会经济结构。什么是中国整体的社会结构或者社会经济结构呢?方国瑜解释说,汉族的形成,是中国历史发展成为整体结构的重要因素。秦、汉以来中国形成比较稳定的多民族国家,以汉族为主干,汉族与其他各族联系成为一个整体。木芹对中国历史整体社会结构进行了理论解构,集中讨论了统一多民族国家的形成、发展、保障和巩固等问题,认为这种整体社会结构包含政治制度的相互依存、经济形态的多样并存、文化上整体发展而又各具独特性三个层次。之后,木芹进一步思考,提出中国历史整体性社会结构,是指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也就是说,对新时代中华民族史的研究与书写,就是探讨中华文明的整体发展问题。这是一个全新的思考,在原有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强调了对中华文明整体发展的研究,值得我们进行更为深入、更为细致的讨论。

第五,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能够融通中华民族从“自在”到“自觉”的历史过程,避免了将中华民族人为区分为“自在”和“自觉”两个发展阶段的割裂式认识。众所周知,在当前有关中国问题的研究中,常常出现内陆—边疆、汉族—少数民族、汉—非汉、历史中国—现代中国、自在民族—自觉民族等二元对立的概念。关于中华民族的“自在”与“自觉”问题,较早是费孝通的讨论。他说:“中华民族作为一个自觉的民族实体,是近百年来中国和西方列强对抗中出现的,但作为一个自在的民族实体则是几千年的历史过程所形成的。”[27] 这种区分很快受到学术界的重视并产生了广泛的影响,出现了一批以研究自在中华民族和自觉中华民族为题的项目和论著。应该说,这对推进中华民族多元一体格局的研究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但认真推敲,我们还是能感觉到其中民族史研究之“近代建构论”、民族概念之“主观认同”论的影响。归根结底,正如费孝通在顾颉刚百岁纪念会上的发言,“我们不应该简单地抄袭西方现存的概念来讲中国的事实。民族是属于历史范畴的概念。中国民族的实质取决于中国悠久的历史,如果硬套西方有关民族的概念,很多地方就不能自圆其说”。[28] 因此,我们立足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等原创理论,融通“自在”与“自觉”,最终从理论与史实两个维度真正摆脱西方民族国家理论暨民族主义范式对中华民族史研究与书写的影响。

第六,从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到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始终不能忽视的是民族之间的发展不平衡问题。这是我们探讨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必须遵循的原则和指导。方国瑜说:中国整体之内,历史发展过程存在着不平衡的情况,以族别之间为最显著,“整体之内存在差别而歧视是错误的。”木芹更进一步论述:中华民族历史在整体发展,但并不排除各少数民族个性的存在和发展。“各民族经济和政治发展的不平衡,使少数民族仍然保持具有自己特点的政治、经济制度和文化。”因此,我们所理解的整体性,不是在同质性下的统一,而是多样性的统一。

第七,需要强调的是,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自提出之日起,始终处于探索性、思考性的阶段,也存在一定的争议。有研究者认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是中国民族史研究中具有理论指导意义的问题。木芹总结多制度、多层次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基本制度模式,这是对发展极不平衡的多民族国家的统一性、整体性如何保障、巩固和发展的更深入阐释。基于此,方国瑜提出的“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江应樑提出的“西南学”概念,以及木芹提出的“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奠定了云南大学中国民族史的研究方向和路径。同时,《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也存在着某些细节上的不足”。“在论述各少数民族的政治制度和文化时,只描述其多样性,而忽视对共同性和统一性的探讨,这样的手法似乎与本书的宗旨相异趣。”“随着各民族的不断交流,共同性也不断增长。由于各种历史因素的综合作用,使各民族的多样性达到高度的和谐,形成了十分稳定的统一性。作者如果注意了这一角度,将会使全书更加完善。”[29] 我们认为,任何思想都是一定时代的产物,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产生于20世纪八九十年代,明显受到那个时代的理论、思想、政策及话语体系的限制。从今天的角度来看,社会各界对“什么是中国”“什么是中国历史”“什么是中华民族”“什么是中华民族历史”的讨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世界在变化,中国也在变化。我们必须[30] 充分吸收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在方国瑜、木芹探讨的基础上,推陈出新,不断赋予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以新的、更加具体的、更加完备的内容,使其更加接近历史的真实,揭示中华民族历史发展的客观规律。

注释:

[1] 参见木芹《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

[3] 〔美〕托马斯·S.墨磊宁:《国家的眼睛:社会科学家在中国民族识别工作中的角色》,曹何稚译,载林超民《民族学评论》第4辑,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15年,第252页、第256页。

[4] 费孝通:《简述我的民族研究经历和思考》,《中央民族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1期。。

[5] 方福祺:《方国瑜传》,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29页。

[6] 《云南大学志》编审委员会:《云南大学志》第2卷《大事记》(1915年~1993年),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1997年,第199~200页。

[7] 杨堃:《回忆周总理关于民族学的一次谈话》,《社会科学战线》1978年第4期。

[8] 《培养少数民族历史科学研究人才——云南大学增设少数民族专门课程》,《人民日报》1956年9月14日。

[9] 方德昭:《云南大学历史系科学研究工作简报》,《历史研究》1956年第8期。

[10] 江应樑:《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史的几个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史〉绪论》,《思想战线》1989年第2期。

[11] 方福祺:《方国瑜传》,昆明:云南大学出版社,2001年,第148~149页。

[12] 林超民:《方国瑜先生传略》,载林超民《方国瑜文集》第1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第18页。

[13] 江应樑:《关于中国少数民族史的几个问题——〈中国少数民族史〉绪论》,《思想战线》1989年第2期。

[14] 参见木芹《两汉民族关系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

[15] 木芹:《后记》,载《两汉民族关系史》,成都:四川民族出版社,1988年,第317页。

[16] 木芹:《弁言》,载《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1~2页。

[17] 木芹:《弁言》,载《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7页。

[18] 木芹:《弁言》,载《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5页。

[19] 木芹:《弁言》,载《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1~2页。

[20] 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载林超民《方国瑜文集》第1辑,昆明:云南教育出版社,2001年。参见潘先林、谭世圆:《中国历史发展整体性是现代中华民族建设与认同的基石——方国瑜〈论中国历史发展的整体性〉研究之一》,《思想战线》2019年第2期;林超民:《中国历史整体性与中华民族共同体》,《云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2年第1期。

[21] 木芹:《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北京:民族出版社,1995年,第6~7页。

[22] 木芹:《整体性是研究中华民族和谐发展的核心——〈文明交往视角下纳西族文化的发展〉序》,《今日民族》2011年第9期。

[23] 木芹口述,张昌山,木霁弘撰文:《回忆方国瑜先生(上)》,《云南日报》2012年2月24日。

[26] 白寿彝:《中国通史》第1卷《导论》,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年,第26页。

[27] 费孝通:《中华民族的多元一体格局》,《北京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1989年第4期。

[28] 费孝通:《顾颉刚先生百年祭》,《费孝通文集》第13卷,北京:群言出版社,1999年,第30页。

[29] 黄纯艳:《高屋建瓴 匠心独运——评木芹〈中华民族历史整体发展论>》,《云南学术探索》1996年第2期。


——《思想战线》2022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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