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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东莞,四个熊孩子将小区内40余辆车划花,车主向孩子家长索赔1

 荷叶3638 2022-10-04 发布于山东
广东东莞,四个熊孩子将小区内40余辆车划花,车主向孩子家长索赔150余万元。家长认为是物业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当由物业进行赔偿。那么,停在小区内的车辆被划花,是应当由物业公司赔偿呢还是有侵权人赔偿呢?
个人认为,应当区分两种情况分别讨论,一是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二是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
一、可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应当由侵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①根据《侵权责任法》和《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的规定以及责任自担的原则,因为过错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应当对他人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在开头事件中,四名小孩将他人停在小区内的车辆划花,主观上是存在过错的,因此,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②由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不具有承担侵权责任的能力,因此,侵权责任法规定,如果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在具体赔偿义务的履行上,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有财产的,先由他们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承担。熊孩子划花小区业主的车辆,作为孩子的父母,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二、如果无法确定具体侵权人,物业公司是否承担责任,取决于物业公司和车主之间的法律关系。
①如果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存在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就有义务确保保管物不受损害,这就意味着如果在保管期间保管物受到损害(比如车辆丢失或者被划花、剐蹭等),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保管合同的成立,不仅要求双方要有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的合意,还应当将车辆置于保管人的实际控制之下,否则双方就不成立保管合同关系,物业公司就不承担赔偿责任。
②如果不存在保管合同关系,但物业公司向车主收取停车费或者管理费的,双方之间成立的则是服务关系,这时应当依据双方之间签订的服务合同确定物业公司的责任。如果物业公司在管理或者服务上存在过错,则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综上,在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情况下,如果让物业公司承担侵权责任,对于物业公司而言,显然过于苛刻,也会显得极不公平。
你认为,物业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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