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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晋南北朝时期,灵活的执法方式,可谓是乱世好当官

 综合历史 2022-10-05 发布于广东
律法——按照现代人的理解,它是社会正常运行的基础之一,是人们道德的下限,如果某个人连最基本的道德底线都没有了,那么如果某人犯法了,这是不出预料之事。
而古人对这方面也是深以为然,所以有这么一句——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当然,这句话听听就好了,因为在封建皇权时代,整个天下都是皇帝的,就算皇帝犯错了,能下个罪己诏就不错了。
虽然是理是这个理,但在封建制度下,身份地位对律法的影响很大,多数时候很难做到公平公正,尤其是乱世之际,律法的底线是很灵活的,其中比较典型的则是南北朝时期。
这个混乱时代,大致维持了三四百年,期间诞生了割据政权和军阀势力,大致有四十余个,直到隋朝开皇九年(589年),才正真正现了大一统,结束了这个乱世。

也不知是否是乱世好当官,魏晋南北朝时期,对当官的人来说可谓是上天眷顾。但有一点是肯定的,这些割据势力组成因素很复杂,政权也不算稳定,自然对地方上掌控力度不够,对官员的态度,也做不到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所以这个时期对官员特别优待,当官员犯事后,从来不会大刑伺候,就连审讯方式也很儿戏,如果犯的是贪污渎职这种等级的罪行,只会要求罚站,让官员站在土垛上晒太阳,大致一天两个时辰,但可以累积计算。

罚站期间,审讯人员会问道:“你收受贿赂了吗?你作奸犯科了吗?诸如此类的话语。”
当然,犯事官员是可以保持沉默的,只要不承认,吃几天苦头这事就算过去了。如果犯事的官员级别比较高,到了州牧、刺史这一级的,惩罚会更轻一点。
审讯方式一般都是用“断食”这法子,就是不让屋子,也不给吃饭,但可以喝粥,并且视情节严重程度,软禁三五天——七八天,期间同样问一些,是否犯罪的话语。
然而不管是否犯错,官员都有沉默权,可以沉默以对,也可以死不承认,只要把时间熬过去,这事算过去,也就是无罪释放。
如果出来的时候,恰巧来到年关,那么恭喜你,可以回家过年,明年继续当官。
也许,抗拒从严——回家过年,这么一句现代俗话,是从这里来的。

南北朝的官员除了这些“特权”,就连一些墨守成规的制度也可以不遵守,比方——连坐法。根据南朝刘宋的说法:世族犯事,庶民必须连坐;而庶民犯法,世族则不牵连。罪至士大夫者,以奴仆替而换之。
然而律法到了平民百姓身上,却是另一种结果,就说在南朝齐时期,孔秀之在吴县当县令期间,有这么一个案子,10岁顽童割了邻居田里的一把稻谷,被他得知后“大发雷霆”
立马下令拿人,并大义凛然地说:“小小年纪便如此,长大了还了得乎?”吴县乡亲劝诫,孔秀之不以为然,直接下令斩人。
北魏时期,李洪之当刺史的时候,到任即宣布了一个很“特别”禁令,曰:“凡带刀行者与抢劫同罪!”在李洪之的观念里,行人带刀必然有犯罪心理,按律同罪,理所应当。
所谓法理人情,然而魏晋南北朝时期,官员执法底线非常“灵活”,对自己人只有“人情”,却难见法理,对平头百姓则法不容情。
也不知是乱世造就了如此世道,还是如此世道造就了乱世,总之当时的百姓苦不堪言,每天都生活在水深火热中,反倒是官员只要不造反,活的很滋润。
纵观历朝历代,就没有对官员这么宽松的,就连宋朝也只是文官有一定特权而已,不可能如此儿戏,因为各个朝代走向鼎盛,都是从吏治清明开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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