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李海林:学校并非所有的决策都由校长做出,该如何分权?|国庆特辑

 大奔h1wmjlcm1r 2022-10-07 发布于江西

图片

校长频率最高的行为,是决策,但并非学校所有的决策都由校长做出。组织行为学家指出:“管理者的效力与他必须自己做出的决策的数目成反比。[1] 校长只做“必须自己做的决策”,这是校长决策的第一原则。

由美国教育学者杰拉尔德·C·厄本恩等三人编撰的《校长学》,列出了学校五个层级的决策:

——教师单独做决策。

——教师集体决策。

——教师、校长和其他辅助管理人员共同制订决策。

——与教职工协商过后,管理者、部门负责人和学校视导人员制订决策。

——单独由校长或其他指派的管理者制订决策。[2]

实践的情况当然更为复杂,但只要在学校呆过的人都知道,校长并不是学校唯一的决策者甚至最高决策者,这或是学校与其他组织最大的不同。他是那个让大家都参与决策,并保证决策正确的人。

作为决策管理者,校长第一个决策行为,就是“授予他人决策权”。

为什么要分权?

授权的核心,是分权,也就是把校长的一部分权力,分散到其他人手上去。

分权是学校结构化管理的核心和基础


学校管理应该是高结构、低控制、中利害的管理。

所谓高结构,即依靠机制来影响学校的工作进程;所谓低控制,即学校成员之间的直接指挥与监督维持在最低限度;所谓中利害,是指学校管理与学校教职员工的各种利益有整体的关系,但不能形成一一对应的关系。

高控制、高利害的管理,即所谓科层管理,校长是最高决策人甚至唯一决策人。这种管理模式在军队、政府甚至一些企业,事实证明都是有效的,但它不适合学校,它与学校的使命不符。

学校教育的独特使命,要求学校组织在本质上应该促进人的持续成长和发展,使他们成为更充分发挥作用的个体。[3] ,这决定了学校的运作规律是“一个人影响另一个人”“一个生命影响另一个生命”。而一名处在金字塔底的教师,他无法“影响生命”,因为他自己的生命都不完整。


分权是员工“善意”的基本来源


德鲁克说,管理就是最大限度地激发他人的善意。我理解,这里的“善意”,就是员工对组织发展与自我发展自觉关联在一起的意识与追求。组织行为学称之为“组织公民行为(OCB)”。员工把学校的发展当作自己的事,这就是最大“善意”。

问题是,这种“善意”从何而来?

管理学上有一个“责权利匹配”原则,但实际上,员工往往先有权和利,然后才有“责任意识”。管理者最好不要有“道德洁癖”要求员工只讲“责任”而不讲“权利”这种“洁癖”,会导致管理陷入空洞。反之,如果把相当的决策分配出去,在“责-权-利”的关系链作用下,才能真正激发学校成员的“善意”。

对于校长来说,管理的要义是先让他人有“权”“利”,再提“责”任要求,方能有效。如果没有一定的赋权,大家就不能更好地完成工作。

图片


分权是专业管理的基本要求

学校管理主要是专业管理。校长再厉害,也不是什么都懂。不懂的事情,就分给专业的人去做。分权,才能创造真正高端的东西。

事实上,有的校长平时就是这样做的,只是没意识到。没意识,或者被迫这样做,与有意识、主动这样去做,性质上不一样,效果上也不一样。

分权是扁平化管理的常规操作

扁平化管理,即“分布式管理”。在专业人员密集的学校,分布式、多中心的管理模式是最有效的。

在工作中,校长对教师的能力不放心,喜欢搞“培训”,然而效果一般。实践证明,让老师“做一遍”是最好的培训。做得好不好不重要,重要的是让老师在自我修正中快速成长。实际上,教育教学工作,本就没有什么固定标准,全靠在实践中摸索,逐步“建构”起来

在这个过程中,校长要做的,就是把责、权、利的链条建立起来:把教师的责任界定清楚,把权力给足,把教师完成任务后的“利”(不单指经济利益)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进而形成一种多层次、多中心的决策机制。

图片



把权力分给谁?

分权,不是把权力分给“圈内人”。即使是出于公心,与这里讲的“分权”也不是一回事。校长的分权,是一种基本制度。第一,不管你是否信任他都必须赋权,让他愿意承担责任,完成任务。第二,不是对一部分人,而是全面赋权。

把实权分给中层


学校中层,是离学生最近的独立管理层,一是离学生最近,二是对学生实施独立管理。不同学校,“中层”有的是教务处、德育处的领导,有的是学部,或者年级组学生整体发展得如何,他们是第一责任人,也是最后的责任人。

如此重大的责任所在,他们需要的不是头衔,不是荣誉,甚至也不是号召力、威慑力,他们要的是实权,包括事务指挥权、人事权、预算权。这些权力,可以减轻他们在事务指挥、人事安排、资金使用、对成员的评价等方面的障碍,进而把全部精力投入到最能产生效益的地方。

把例外处置权分给校级副职

在我们心目中,学校副校长比中层权力更大。这显然是一种科层管理的观点。在一个多中心决策的学校中,学校副校长与中层的区别,不是权力大小,而是权力类型。

在一个科层结构的学校里,学校副校长在他分管的工作中,是权力最大的人。他主要行使两个方面的权力:

一是日常管理权。学校的日常管理,都是依据规章制度进行,因此副校长这一方面的权力可以理解为制度执行权。然而,在一个多中心的管理结构中,这一种权力完全赋予给了中层。

实际上,在一个管理良好的组织,制度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全体成员,既是制度所管辖的对象,又同时是制度执行人和监督人。中层在执行这一类管理权的时候,实际上也只有程序权。

二是例外处置权。制度再齐全,也不可能覆盖学校所有事情。如果制度建设还不成熟的话,这种例外情况就很常见。这一部分事项的处置,一是要站在全校的角度来考量,一是承担决策的后果。中层在这两个条件上都有相当的困难。而校级副职,则是最符合这两个条件的人。

可见,中层的权力类型在制度执行,校级副职的权力类型在例外处置。

为什么要把例外处置权交给校级副职?因为所有的例外处置,最终都要转化为制度范围。学校的制度完善的过程,就是不断将例外处置纳入制度管辖的范围。这个过程,主要是由校级领导主持的。而这,也正是校级副职的职责之一。

在许多学校,把实权交给了副校长,这相当于把副校长当做了中层。而例外处置权,只能交给校长。这样,校长成了“事务处置官”。照我看来,这就是现在许多校长长期陷入事务堆里,没办法做学校发展战略管理的主要原因。

图片


把评价权分给教师

一般来说,评价权与人事权、奖惩权、指挥权等权力是连在一起的。谁拥有评价权,谁就拥有了指挥权、奖惩权,甚至人事权。但是在学校,这个权利链在某种程度上失效。

学校最常用的评价权,是对学生的评价,这个权力百分之百要交给教师。任何剥夺或消减教师对学生的评价权的学校管理,都是失败的管理。

除了对学生的评价,还有三种评价。一是对领导的评价,二是对学校职工(教辅人员和后勤服务人员)的评价,三是对教师的评价。

对领导的评价,并没有一个具体的指标体系。如果有,你会发现,真正决定这些指标的人是一线教师。例如,一所学校的教学质量,最终的决定者其实是每一位教师。与其说是评价学校领导,不如说是评价老师。

真正可以作为评价领导的指标的,是领导的“领导力”。所谓“领导力”,指:引导他人去实现一个目标的能力。[4] 领导理论告诉我们,领导者有三个基本任务:建立愿景,赢得追随者的支持,让他人付诸行动。对这三项基本任务最有评价权的,恰好就是“他人”,也就是教师。

学校职工,本身就是为教师服务的。把对职工的评价权交给教师,理所当然。过去,学校的评价权在领导手上,这就等于是“让领导评价职工为教师服务的情况”。错位的权利链,是学校服务工作不到位的主要原因。

至于对教师的评价,则比上述情况更为复杂,这是由教师工作本身的复杂性决定的。评价的核心是绩效,教师的绩效体现在学生身上。而学生的成长,不是哪一个老师的工作成果,而是多人共育,包括家庭和社会合力的成果。

可见,离开具体的、共有的情境,他人是无法评价老师的真实工作状态和绩效的。但是,与他处在同一个具体的、共有的情境中的同伴,对他的工作实际状态和绩效是最清楚的。因此,让教师之间互相评价是最合理也是最让人服气的。

将评价权全面赋予给教师群体,是一个学校欣欣向荣的根本动力和表征。这需要智慧,更需要胸怀和魄力。

图片



校长还有什么权?

组织行为学家一再告诉我们:“授权给下属不会减少管理者的权力”“在以绩效为导向的绝大多数现代组织中,权力分散能创造更好的组织绩效[5] 。“在大家努力协作的过程中,对团体来说可用的权力实际上是增加的,因此,通过与他人分享权力,他实际上是获得了权力。[6]

校长通过分权获得权力,这是校长这个职业特有的权力机制。

校长的权力有两种,一种可以称之为职位权,即校长依法从上级获取的权力;另一种可以称之为赋予权,来自于下级,即教职员工——因为校长日常所展现的领导魅力,深得大家敬佩和认可,于是自愿赋予校长以超过职位权的权力。它虽然没有强制性,却无处不在,深入人心。

由此可见,有职位权的人,不一定有赋予权。而所谓校长“领导力”,恰好就在赋予权的范围内。那些把职位权紧紧抓在手上不愿意分出来的人,他在无形中也使自己的“赋予权”荡然无存。


[1][美]罗伯特·G·欧文斯《教育组织行为学——适应型领导与学校改革》243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美]杰拉尔德·C·厄本恩、拉里·W·休斯、辛亚娅·J·诺里斯《校长学——有效学校的创新型领导》第56页,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

[3][美]罗伯特·G·欧文斯、托马斯·C·瓦莱斯基《教育组织行为学——领导力与学校改革》第1页,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21年版。

[4] 忻榕、[美]琼·皮尔斯《认识组织行为》第233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

[5] 忻榕、[美]琼·皮尔斯《认识组织行为》第207页,机械工业出版社2021年版。

[6][美]罗伯特·G·欧文斯著,窦卫霖、温建平译《教育组织行为学——适应型领导与学校改革》271页,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本站是提供个人知识管理的网络存储空间,所有内容均由用户发布,不代表本站观点。请注意甄别内容中的联系方式、诱导购买等信息,谨防诈骗。如发现有害或侵权内容,请点击一键举报。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