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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问19答:一文读懂取保候审新规

 见喜图书馆 2022-10-07 发布于山西

【版权声明】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源:Legal观察作者:Defender 李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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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

取保候审(简称取保)是刑事诉讼中一项重要的非羁押性强制措施。为充分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2022年9月21日,公安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国家安全部发布《关于取保候审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对1999年《取保候审规定》进行全面修订,新规共计6章40条,对取保候审的一般规定、决定、执行、变更、解除、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针对新规中的相关规定,结合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我们对取保候审涉及的常见19个问题进行一一梳理,方便当事人、办案机关和律师使用。

主要涉及如下问题:

1.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2.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不能取保候审?

3. 哪些情况绝对不得取保候审?是否存在例外?

4. 外地人能否取保候审?

5.哪些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谁来执行?

6.取保候审后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吗?

7.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提供保证人?

8.做保证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9.做保证人有什么要求?

10.需要交多少保证金?怎么交?

1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会被收监吗?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13.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14.异地取保候审的怎么执行?

15.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差、探亲、就医吗?

16.取保候审有期限吗?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17.取保候审后变更办案机关的,还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吗?期限如何计算?

18.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自动解保?

19.保证金能退还吗?同时承担退赔、附民赔偿、罚金等责任的如何处理?



1.哪种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刑事诉讼法规定了8种情况下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⑤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⑥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⑦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⑧提请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

为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以及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新规对上述第②项进一步明确为:对于采取取保候审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适用取保候审,进一步放宽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不受刑期限制,只考虑是否有社会危险,而且从“可以”适用强调为“应当”适用。

对辩护人而言,为批捕阶段的社会危险性评估提供相应证据材料,对检察机关判断嫌疑人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至关重要。



2.哪些情况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不能取保候审?

具备5种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有社会危险性:

1)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包括: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新的犯罪的;

②扬言实施新的犯罪的;

③多次作案、连续作案、流窜作案的;

④一年内曾因故意实施同类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

⑤以犯罪所得为主要生活来源的;

⑥有吸毒、赌博等恶习的;

⑦其他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情形。

2)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包括:

①案发前或者案发后正在积极策划、组织或者预备实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重大违法犯罪行为的;

②曾因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行政处罚的;

③在危害国家安全、黑恶势力、恐怖活动、毒品犯罪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或者积极参加的;

④其他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情形。

3)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包括:

①曾经或者企图毁灭、伪造、隐匿、转移证据的;

②曾经或者企图威逼、恐吓、利诱、收买证人,干扰证人作证的;

③有同案犯罪嫌疑人或者与其在事实上存在密切关联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逃,重要证据尚未收集到位的;

④其他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情形。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包括:

①扬言或者准备、策划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②曾经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要挟、迫害等行为的;

③采取其他方式滋扰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的正常生活、工作的;

④其他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情形。

5)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包括:

①着手准备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②曾经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

③有自杀、自残或者逃跑的意思表示的;

④曾经以暴力、威胁手段抗拒抓捕的;

⑤其他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情形。



3.哪些情况绝对不得取保候审?是否存在例外?

以下4类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

①累犯;

②犯罪集团的主犯;

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

④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

但上述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的,也可以取保候审,但办案机关一般优先适用监视居住措施:

①患有严重疾病,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②生活不能自理,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③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④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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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外地人能否取保候审?

实践中对于外地户籍的嫌疑人、被告人,办案机关往往出于监管方面的顾虑,担心取保后无法执行,不愿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对此,新规也进一步明确了对外地户籍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在办案机关本地有经常居住地或暂住地的,本地公安机关也可以执行,进一步放宽了取保候审的适用范围。

鉴于经常居住地的认定标准较高,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才可以认为是经常居住地,新规对没有经常居住地但有暂住地的情形也进行了明确,符合以下条件的,也可以在暂住地执行:

①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户籍所在地一年以上且无经常居住地,但在暂住地有固定住处的;

②被取保候审人系外国人、无国籍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居民的;

③被取保候审人户籍所在地无法查清且无经常居住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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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哪些机关可以决定取保候审?谁来执行?

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安机关都可以决定取保候审。实践中,主要由公安机关决定,可以由公安机关直接决定取保候审,也可以在检察机关不批捕的情况下,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检察机关、法院,在自己的办案阶段,也可以决定是否取保候审。

无论是哪个办案机关作出的取保候审决定,都由公安机关执行,一般是由户籍地派出所执行,如果属于外地户籍的,由经常居住地或者暂住地派出所执行。



6.取保候审后就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了吗?

取保候审只是针对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人身的强制措施,是为了保证诉讼顺利进行以及当事人人身合法权益,并非对实体案件事实的处理结论。侦查阶段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仍要进行侦查活动,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对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根据案情变化,公安机关也有权变更强制措施或者解除取保候审。

侦查终结后面临几种结论: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无追究刑事责任必要,可以撤销案件;存在犯罪事实、有追究刑事责任必要,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受理审查起诉后,通常也会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是否有追诉必要,决定是否起诉,对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审法院依法裁判。

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公安机关的撤案决定、法院的生效裁判,是对案件的终局性处理决定,未能取得上述终局性决定的,刑事责任是否免除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但需要注意的,实践中,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到期后,仍未撤销案件的,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措施自动解除,但仍处于未有最终处理结论的情形,需要督促公安机关撤案。



7.取保候审是交保证金还是提供保证人?

刑事诉讼法中一共规定了两种取保候审方式:缴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二者只能选其一,不能同时适用。各地对采用哪种方式有不同的规定或者惯例,一般都优先采用保证人方式,对未成年人取保的,鉴于未成年人没有经济收入,刑事诉讼法和新规都明确要求,应当优先适用保证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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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做保证人应当符合什么条件?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保证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4条件: (1)与本案无牵连,即不属于本案的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或者同案犯;

(2)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即保证人需要达到一定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被保证人能够进行有效监督;

(3)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即未受到剥夺/限制政治权利、人身自由的刑罚、行政处罚,也未被采取任何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刑事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措施;

(4)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即在当地有自己常住的居所和稳定的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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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做保证人有什么要求?

保证人的作用就是监督被保证人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律规定,并在发现被保证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时候及时报告执行机关。

如果保证人违反上述保证义务的,会被罚款(1000-20000元),构成妨害作证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保证人对罚款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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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需要交多少保证金?怎么交?

保证金一般为整数,起点为人民币1000元,被取保候审人为未成年人的,保证金的起点为人民币500元。

保证金数额一般由决定机关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来确定保证金的数额,实践中各办案机关有自己的办案惯例,一般为2000元左右。

缴纳方式:无论是法院、检察院还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的,均由执行的公安机关提供相应银行保证金专门账户,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需要在3日内向指定的银行一次性交纳保证金,银行出具相关凭证。办案部门同时将收取保证金通知书送达指定银行,通知其按照通知书要求的数额收取保证金,并存入保证金专门账户。保证金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亲友、法定代理人、单位等向上述指定账户一次性缴纳。



11.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2)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24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6)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需要公检法做出特殊要求);

“特定场所”包括:

①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场所;

②可能导致其实施妨害社会秩序、干扰他人正常活动行为的场所;

③与其所涉嫌犯罪活动有关联的场所;

④可能导致其实施毁灭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妨害诉讼活动的场所;

⑤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场所。

7)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需要公检法做出特殊要求);

“通信”包括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通话,通过网络平台或者网络应用服务交流信息等各种方式直接或者间接通信;

“特定人员”包括:

①证人、鉴定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

②同案违法行为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人员;

③可能遭受被取保候审人侵害、滋扰的人员;

④可能实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影响诉讼活动的人员。

8)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需要公检法做出特殊要求);

“特定的活动”包括:

①可能导致其再次实施犯罪的活动;

②可能对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社会秩序造成不良影响的活动;

③与所涉嫌犯罪相关联的活动;

④可能妨害诉讼的活动;

⑤其他可能妨害取保候审执行的特定活动。

9)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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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会被收监吗?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如果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违反取保候审规定的,公安机关应当根据违规情节及严重程度,决定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根据下述情况分别处理:

(1)对违法行为情节较轻,不需要变更强制措施,允许再次取保候审的,责令其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或者提出保证人,或者对其进行治安管理处罚。

(2)对违法行为情节较重,不能继续适用取保候审的,将其强制措施变更为监视居住或者逮捕;对于需要逮捕的,可以对其先行拘留。实践中,一般都是这种处理。

(3)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执行机关应当暂扣其缴纳的保证金,待法院判决生效后,决定是否没收保证金:①对故意重新犯罪的,应当没收保证金;②对过失重新犯罪或者不构成犯罪的,应当退还保证金。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没收保证金,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没收5万元以上保证金的,由办案部门提出意见,经过审批后,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然后报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

对没收保证金的决定不服的,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申请复核。



13.取保候审怎么执行?

无论是公安机关还是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都由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包括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和暂住地)的派出所执行。

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将取保候审决定书、取保候审执行通知书和其他有关材料一并送交(可以采用电子方式送交)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由所在地同级公安机关交付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变更的,执行取保候审的派出所应当及时通知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由其重新确定被取保候审人变更后的居住地派出所执行;如果是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后,由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通知变更后的居住地公安机关执行,并通知作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法院、检察院。

变更后的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该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原执行机关应当与变更后的执行机关进行工作交接。



14.异地取保候审的怎么执行?

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在异地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居住地公安机关,由其指定被取保候审人居住地的派出所执行。必要时,办案部门可以协助执行。

在异地执行取保候审的,决定取保候审的公安机关应当将法律文书和载有被取保候审人的报到期限、联系方式等信息的有关材料送达执行机关,送达方式包括直接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执行机关应当及时出具回执。

被取保候审人应当在收到取保候审决定书后5日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到。执行机关应当在被取保候审人报到后3日以内向决定机关反馈。

被取保候审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报到,且无正当事由的,执行机关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决定机关应当依法传讯被取保候审人,被取保候审人不到案的,依照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处理,面临变更强制措施、予以逮捕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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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取保候审期间可以出差、探亲、就医吗?

被取保候审人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具备工作、学习、就医等正当合理事由,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经执行派出所负责人批准,可以离开。

具体申请方式:

①向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并注明事由、目的地、路线、交通方式、往返日期、联系方式等。

②有紧急事由,来不及提出书面申请的,可以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提出申请,并及时补办书面申请手续。

③对于因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经常性跨市、县活动的,可以根据情况,简化批准程序。

负责执行的派出所批准后,应当通知决定机关,如果是法院、检察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批准被取保候审人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前,还应当征得决定机关同意。

被取保候审人请假期间应当遵守下列要求:

①保持联系方式畅通,并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②严格按照批准的地点、路线、往返日期出行;

③不得从事妨害诉讼的活动;

④返回居住地后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16.取保候审有期限吗?期限届满后如何处理?

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12个月,对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即使在侦查阶段变更管辖、改变办案机关的,整个侦查阶段取保候审时限总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决定机关应当作如下处理:

①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②作出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③对于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④对于不应当追究被取保候审人刑事责任并作出终止侦查决定的,决定机关应当及时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并送交执行机关。

决定机关未解除取保候审或者未对被取保候审人采取其他刑事强制措施的,被取保候审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要求决定机关解除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应当进行审查,对于情况属实的,应当立即解除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如果公安机关不予处理的,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567条规定,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予以监督。

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羁押期限即将届满的,看守所应当立即通知办案机关。



17.取保候审后变更办案机关的,还需要重新办理取保候审吗?期限如何计算?

在侦查或者审查起诉阶段已经采取取保候审的,案件移送至审查起诉或者审判阶段时,新办案机关(检察、法院)认为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可以重新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移送案件的机关和执行机关。对继续采取保证金保证的,原则上不变更保证金数额,不再重新收取保证金。

取保候审期限在每个诉讼阶段均为最长12个月。同一阶段办案机关变更管辖的,取保候审期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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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什么情况下不需要办理解除取保候审手续,自动解保?

符合下列6种情形的,取保候审自动解除,不再办理解除手续,决定机关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

(1)取保候审依法变更为监视居住、拘留、逮捕,变更后的强制措施已经开始执行的;

(2)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的;

(3)人民法院作出的无罪、免予刑事处罚或者不负刑事责任的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4)被判处管制或者适用缓刑,社区矫正已经开始执行的;

(5)被单处附加刑,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

(6)被判处监禁刑,刑罚已经开始执行的。

执行机关收到决定机关上述决定书或者通知后,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决定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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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保证金能退还吗?同时承担退赔、附民赔偿、罚金等责任的如何处理?

符合以下5种情况的,保证金可以退还,在解除取保候审、变更强制措施或者执行刑罚的同时,公安机关应退还保证金(出具退还保证金决定书),通知银行如数退还。

(1)直到取保候审结束,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取保规定;

“取保候审结束”主要包括:

①取保候审期限届满;

②公安机关将取保候审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

③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对被取保候审人作出刑事处罚、无罪判决、不起诉或者行政处理。

(2)案件被依法撤销的;

符合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撤销案件:

①没有犯罪事实的;

②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③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④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⑤犯罪嫌疑人死亡的;

⑥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

3)案件虽未撤销,但排除了被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不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

4)被取保候审人的犯罪嫌疑虽未被排除,但其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不需要再取保候审的;

5)取保候审结束没有重新故意犯罪的。

保证金退还领取方式:

①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凭退还保证金决定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②被取保候审人不能自己领取退还的保证金的,经本人出具书面申请并经公安机关同意,由公安机关书面通知银行将退还的保证金转账至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委托的人提供的银行账户。

同时承担退赔、附民赔偿、罚金的,如果保证金系被取保候审人的个人财产,且需要用以退赔被害人、履行附带民事赔偿义务或者执行财产刑的,要按照退赔、附带民事赔偿和财产刑执行的执行先后顺序来履行。法院可以书面通知公安机关移交全部保证金,由法院作出处理,剩余部分退还被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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