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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隐私,物业必须要重视了!

 阿福根 2022-10-07 发布于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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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我们来讨论信息保护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第二十八条提到:敏感个人信息一旦泄露或者非法使用,容易导致自然人的人格尊严受到侵害或者人身、财产安全受到危害的个人信息,包括生物识别、宗教信仰、特定身份、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信息,以及不满十四周岁未成年人的个人信息。只有在具有特定的目的和充分的必要性,并采取严格保护措施的情形下,个人信息处理者方可处理敏感个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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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有兴:在社区里面,业主本身有对个人信息是否会被物管公司不当利用的担忧,当然也会涉及物业管理公司以及信息和数据的一些经营单位会不会违背国家政策和在法律面前遇到的一些障碍。在当前的疫情管理当中,这更加具有重要意义。我们一方面要对病源进行追踪,一方面要尊重个人的人格尊严,怎么来平衡和处理?物业管理小区当中,很多场所都有人脸识别系统。对于人脸识别,国家也有相应的法律。《个人信息保护法》里面明确说明,在小区里,未经业主的知情和同意来设置人脸识别的系统是不合适的。不能因为动机很好,就觉得可以在业主未知情的情况下进行安装。
那么企业在处理业主的个人信息时应该注意一些什么问题?怎样既有利于提高业主的参与和接受科技带来的便利,同时也避免物管公司有可能侵害业主的权益?请黄总进行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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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书:我们也一直非常关注《个信法》,也做了比较深刻的研究,主要看两个方面:第一是定义,第二是处理方式。
个人信息的定义,包括了姓名、身份证号码、通讯联络方式、住址、财物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包括生物特征。
处理方式:第一,定义为违反信息法的,收集他人信息对方要进行确认;第二,不能用算法进行区别性营销;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不得将这些数据对外进行售卖或者营销。
目前,对于业主的信息,物业行业其实是用来做自己内部服务的,同时业主进行过确认。如果一旦把信息转售出去,或者未来用这些信息来做增值服务,需要给第三方,用什么方式去给,其实要打一个大大的问号。物业公司做基本的数据采集,如果只是用作物业服务,不对外做营销,不做转售,至少是符合后两条的。
2021年开始在各个不同的领域,都在推《个信法》,我们也在做很多准备工作,比如各个环节上客户的确认。营销板块目前还在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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