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老物业交接,其实正常的流程是老物管交到业委会,业委会再交给新物管。但是通常移交的过程有相当的技术含量,这个过程实际上是不能变成“两步走”很多人就变成了“一步走”,就会面临新老物管直接面对面,有些可能是愉快的,有些可能不怎么愉快。在这个过程当中,对业委会来说,首先要从老物管手上收回物业管理的权利——当然我们讲的这个“收回”是一种法律意义、程序意义上的,不一定是实操上的,因为很难说以一个什么样的实物的形式交接。回收物业管理权利的过程相当困难,不亚于成立业主委员会。作为业委会,具体的原因是什么?有什么样的反映?我们请业主委员会前主任王闯立先生来介绍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