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整理方法 王晓龙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 第一条 编写笔记,应采用Word或者WPS软件进行。 编写笔记,可以采用“样式”,即将正文各个格式保存为样式,使用时方便实用。新建和修改样式时,应当将“样式基于”修改为“无样式”。 编写笔记,可以采用“项目编号”来表现目录标题,将相应的项目编号与相应的目录样式相联系,实现自动编号,但是,从“1.”以下的各级目录除外。 第二条 编写笔记,应当注意体系化,将琐碎的知识点安排到合适的章节,合理安排不同章节的先后顺序,便于查找和学习。具体的体系,详见后述的标题和目录部分。 第三条 编写笔记,应当按照上课的内容和速度合理安排编写方式,能够同步记录的应同步记录,不能同步记录的,可以采用速记、简记的方式,在其他时间进行完善和补充。 笔记的编写一般应以教材为主,将老师的讲课内容置于合理位置,但是老师讲课比较体系化的,也可以以老师的讲课为主。 第四条 正文中,应当区分不同的内容,并采用不同的格式、字体或颜色加以区分。如果彩印笔记,可以仅以颜色区分即可;如果黑白印刷,则应将颜色均调整为黑色后印刷,以免彩色的用墨不够、导致不够清晰。 第五条 如无特别说明,本办法所定的笔记文字和线条等的颜色采用黑色,中文字体为宋体,西文字体为Times New Roman,字号设置为五号或者10.5号,行距为单倍行距,对齐方式为首行缩进二字符。 第六条 应当制作并保存好笔记模板,每次制作笔记相应地复制为新文件,不得直接在模板上进行编写。 第七条 页面大小使用A4页面;特殊情况下可以另行制作其他大小页面格式。 第八条 页边距的设置为:上下边距21.4毫米,对称页边距,内侧20毫米,外侧10毫米。 第九条 页眉插入文字和页眉横线,中文字体设置为等线,居中格式。页眉横线为实线,粗细自动。 第十条 页脚插入页码。正文页码采用“第X页,共X页”,目录页码采用“-X-”格式,字体设置参照页眉文字。 正文页码的“共X页”是将目录的页数一并算入的,需要选中“X”、右键选择“编辑域”,再在左侧选择“本节总页数”,“确定”。 第十一条 除特殊要求外,不采用孤行控制。 第一节 主文 第十二条 笔记主文是指课本或课堂上的主要知识内容。 主文汉字一律采用宋体。示例如下: 第十三条 首次出现或者在主要位置出现的名词概念应当以方框标出,字体设置为黑体。示例为: 第十四条 概念定义和重要词语解释应当设置为突出显示,颜色为黄色,字体为黑体。示例如下: 第十五条 概念辨析、概念区别一律规范为“区别”,并应当采用表格格式;其他对比介绍的内容,可以采取表格形式。 第十六条 因内容过于驳杂难以采用表格格式的区别,应当为全部区别内容添加边框,边框设置为点划线,粗细为1.5磅;内容过多的,可以只为题头添加边框。示例如下: 第二节 补充解释文字 第十七条 补充解释文字是指课堂教学、课外阅读等获得的对于某一问题的说明、解释、拓展、辨析、分析、评论等的内容。 第十八条 补充解释文字应当采用宋刻本字体,字体颜色为蓝色。 注语为对正文内容的直接解释和补充,疏语是对注语的解释补充,解语是对疏语的解释补充。 补充解释文字的开头格式一般采用如下示例的格式: 前款中,不应归入补充解释文字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三节 问答 第十九条 提出问题并做出解答的内容,采用方正北魏楷书简体,字体颜色设置为RGB,配比为红色237,绿色125,蓝色49。其格式采用如下示例的格式: 前款中,不应归入问答的,按实际情况处理。 第四节 案例和事例 第二十条 案例是指用于分析、学习的真实案例。 案例字体采用等线字体,颜色设置为RGB,配比为红色135,绿色58,蓝色194。案例开头应当标明案例名称,案例名称应当作为某一级目录体现在总目录中。示例如下: 第二十一条 事例是指用于帮助理解的虚假事件。 事例字体采用方正硬笔楷书简体,字体设置为绿色,颜色设置为RGB,配比为红色0,绿色176,蓝色80。开头格式一般采用如下示例的格式: 第五节 法律条文 第二十二条 法律条文是指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自治条例、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等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内容。 法律条文字体采用柳公权柳体,颜色设置为红色,字号设置为11号。 法律条文开头应当标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名称简写及条目。 第二十三条 同一笔记中第一次引用的法律条文的简写名称后应当插入脚注。脚注应当注明规范性法律文件的全称、最新颁布的文件号和施行时间,引用格式示例如下: 第二十四条 法律条文可以夹于其他内容中而不带有○,其他格式不变。 第二十五条 外国法律条文,以补充解释文字的相同颜色表示;已经没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应当采用脚注或者在正文中注明失效时间,字体颜色设置为黑色。 第六节 标题和目录 第二十六条 标题是指笔记科目名称。 标题字体采用黑体,字号为小二,对齐方式为居中。示例参见本方法标题。 第二十七条 目录是指用于目录检索和内容范围区分的内容。 目录自上至下依次为:第一编、第一章、第一节、一、(一)、1.、(1)、1)、①、第一。 各级目录可视情况采用或取消;目录级别不够时,可以视情况增加。 第二十八条 第一级编级目录字号为三号,第二级章级目录字号为四号,第三级节级和第四、五级目录字号为小四。 编、章、节三级目录字体为楷体,对齐方式为居中;第四、五级目录字体为仿宋体,行距设置为1.5倍行距。 第七节 例题 第二十九条 例题、案例分析字体采用楷体,并以单独一行的“例题”或者“(XX年)司考题”等格式开头。 格式化开头应当加粗并加下划线,但是可不适用首行缩进。 示例如下: 第八节 其他内容 第三十条 自行添加的个人理解、见解,以“按”“谨按”标识,其字体与所添加处字体一致;单独出现的,应当采用补充解释文字的格式,示例如下: 第三十一条 脚注是对笔记正文内容出处等方面的说明,应当采用方括号格式,脚注分隔线粗细自动,正文中的脚标字号为五号,注文字号为小五。脚注可以允许西文在中间分行。示例如下: 第三十二条 重要内容,一般以黑体标出;也可以用加粗、下划线等方式表示;或者也可以华文隶书、华文行楷字体标出,字号为11号,行距为固定值15.5磅。 上述突出表示的方法,可以并用,以区分其重要等级。 第三十三条 在解释说明中夹有解释说明、法律条文之中夹有法律条文或者解释说明的,被夹入的内容左右分别整体缩进二字符。示例如下: 第三十四条 加粗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正文中须着重强调的内容; (二)案例名称和例题名称; (三)引用了法律条文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及条目; (四)其他应当使用加粗的内容。 第三十五条 下划线一般适用于以下情况: (一)主文重要内容; (二)概念定义的关键词; (三)重要知识点; (四)例题的格式化开头; (五)庞杂内容的标题突出。 第三十六条 笔记全部整理完毕后,于尾部加相应标识。 第三十七条 本章规定的各种格式,除第三十二条外,均应采取“样式”的方法进行设置,以便利统一修改。 第三十八条 笔记目录与正文分为不同节,置于正文前部。目录的标题文字为“科目 目录”,字体为华文新魏字体,字号为小三,对齐方式为居中对齐。 第三十九条 目录一般采用智能识别目录,格式默认,仅录入六级目录。 第四十条 案例名称应当录入目录。示例如下: 第四十一条 本使用方法,配有“笔记模板”及“我的字体”。但所配套笔记模板,系早先所做,其时彩印较贵,故多以字体、格式显示区分,但后来可采用颜色区分之后,字体上的区分其实意义不大,使用者可自行决定其去留。 特附笔记实例一页,供诸位学友参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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