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现在到银行办理业务,都已经习惯带上身份证了。法律这样要求是从十七年前开始的。从起初的不习惯,到现在的习以为常,借了不少时间的功力。这还只是就个人而言,如果放眼到整个社会,就更是不容易。证件的不统一就是一个绕不过去的大问题。 翻看历史文件,会发现,原来还曾经有那么多“光怪陆离”的证件,曾经可以用来证明你是你。 2000年《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明确规定的实名证件并不多:
但紧跟着不到一个月的时间,人民银行就通过126号文件,拓展了证件的范围,比如允许境内16周岁以上的中国公民使用户口簿和护照。此后,又在不同时期不同背景下,由不同文件对证件范围持续微调。 到了2011年,人民银行组织存量个人账户身份信息核实的时候,要梳理的身份证件已经有很多:
你都记下来了吗? 上一次,我们对居委会指定监护人提出了质疑,怎么“村委会”却能证明你是你呢?但为什么没有“居委会”呢?还有那个“学生证”,126号文里不是明明白白写着“学生证不能作为实名证件使用”吗? 原来,就在实名制施行一年后,人民银行下发了补充通知,很具体地提到了这两类证件,具体到可以再现另一种生活原貌:
当然,这些都已经是过去时了。最近时间的身份证件要求,要按照2015年底人民银行《关于改进个人银行账户服务 加强账户管理的通知》列举执行。但这样翻看故纸,不妨碍我们从中总结两点经验: 一是好的规则,在“规范”的同时,会注意对既有情形的“妥协”。而我们在研读规则的时候,要注意这些“妥协”。 二是做好合规,要有耐心。正是因为经历了前面的“妥协”,才成就了十七年后大家的习以为常。虽然说是借了时间的功力,实际还是我们坚持的成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