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生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户口簿或原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户籍记载情况的证明 (二)出生证明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各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提供给公证机构: 1.《出生医学证明》 2.户籍地公安机关或单位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出生证明 3.无单位的可由住所地居(村)委会出具出生证明;在校的可由学校出具出生证明 4.《独生子女证》 5.若为非婚生子女,提交亲子鉴定报告;若为弃婴的,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查找生父母情况证明 6.曾在公证机构办理的出生公证书 上述证明内容应涵盖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出生地点、父母亲姓名、父母亲公民身份编号信息或父母“已故”或“生父或生父母不详”等。 (三)申请人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簿、结婚证(若已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生效的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四)美国、法国、泰国等使用的出生公证,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n+1张(n代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其他情况下,申请人有特殊要求的,也可以加贴照片。 (五)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出生医学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出生医学证明》 (三)申请人父母身份证件、户口簿和结婚证(若已离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民事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三、继承公证 (一)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件(身份证及户口簿); (二)被继承人的医院死亡医学证明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或火化证(需注明出生时间及死亡时间、地点和死亡原); (三)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权利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存折、存款证明以及其他财产证明,必要时需列明财产详情单); (四)被继承人生前所在单位出具的被继承人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见附件1)。如无单位,死者若为村民,由村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乡镇人民政府盖章;死者若为居民,由居委会出具证明并盖章,街道办事处盖章。如所在单位已改制或破产的,则应由该档案管理机构出具证明; (五)被继承人的父母如已去世,应注明死亡时间并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2000年之前去世,由村委会出具证明盖章、镇政府盖章确认;2000年之后去世由派出所出具死亡注销证明); (六)结婚证(若丢失,不在同一户口本上,由村委会写明结婚时间出具证明盖章,镇政府盖章确认); 根据当事人具体情况,特别情况需办理: (七)继承人有不在本地,且要放弃继承权的,提交放弃继承权声明公证书; (八)继承人因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但应当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 (九)继承人中有失踪多年下落不明的,应提交人民法院宣告失踪或宣告死亡的判决书; (十)在代为继承中,代为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十一)在转承中,转继承人应提交确认此种关系的证明。 四、国籍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要求加贴照片的,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n+1张(n代表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五、户口簿公证 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六、曾用名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人事档案部门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曾用名证明;户口簿上有曾用名登记的,可不用再出具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 七、身份证公证 由本人亲自申请办理 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八、护照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 (二)护照原件 九、学历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学历证书原件(或毕业证明) (三)学历公证若要求加贴申请人照片的,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n+1张(n代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学位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学位证书原件(或学位证明) (三)学位公证若要求加贴申请人照片的,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n+1张(n代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一、在读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及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二)在读证明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二、成绩单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成绩单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外语水平(登记)证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外语等级证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四、职业资格证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五、专业技术等级证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六、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及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七、职务(职称)公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申请人提供的经历证明(由以下机构其中之一出具):申请人档案存放部门(单位的人事、劳资、组织部门、人才市场、街道劳动服务公司等);无工作单位的,由住所地街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在学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申请人所在的工作单位无人事(组织、劳资)部门的;由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予以证明 (三)职务(职称)证书原件 (四)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八、在职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及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二)在职证明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九、存款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二)存折原件或银行开具的存款证明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收入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及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二)收入证明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一、税收完税凭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及其他境外居住证件 (二)税务部门出具的完税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 二十二、不动产权证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三、机动车登记证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四、体检表(健康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体检表或健康证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五、病历(案)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病历(案)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六、诊断证明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诊断证明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七、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死亡医学(推断)证明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八、死亡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死者死亡证明(死亡医学证明、户籍注销证明、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 (三)申请人与死者的亲属关系证明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十九、住所地、居所地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提供居住证(或居住地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等)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婚姻状况(结婚、离婚、未婚)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无)婚姻登记记录证明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一、收养登记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收养登记证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二、亲属关系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三、法人资格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法人资格证明书(以下其中之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民政部门核发的社团登记证书或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 (四)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四、非法人组织资格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证明文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五、营业执照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二)营业执照正(副)本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六、组织机构代码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七、税务登记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二)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八、公司章程公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取得法人资格的,应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未取得企业法人资格的,应提交政府主管部门批准设立该公司的文件。 (二)外国投资者应提交经当地公证机构并经我国驻外领事馆认证的投资者权利 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港澳台地区当事人需要提交香港委托公证人、澳门有关机构、台湾公证机构出具的投资者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证明文件。 (三)公司章程文本 (四)公司最高权力机构通过章程的决议(即:提交全体股东代表一致同意公司章程的意见书) (五)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三十九、许可证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 (二)许可证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民事判决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原件或一审民事判决书原件和判决书生效证明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一、民事调解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民事调解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二、判决生效证明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判决书原件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三、文本相符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拟公证的文书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四、签名、印鉴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需要证明的签名、印鉴 (三)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四十五、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一)申请人身份证件 国内申请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境外申请人提供:护照或台胞证、港澳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通行证、所在地(国)身份证明 (二)(有)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从以下各种证明材料中任选其一提供给公证机构: 1.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2.暂住六个月以上的,由暂住地公安机关及工作单位的人事部门分别出具的证明 3.港澳台地区申请人,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或居住地派出所出具证明,同时提供证明期间的居留证明(或暂住证) 4.外籍申请人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出具证明,同时提供证明期间内的居留证明(或暂住证) 5.有犯罪记录的,提供人民法院生效的刑事判决书 (三)若要求加贴申请人照片的,提供申请人近期二寸彩色证件照n+1张(n代表所需的公证书份数) (四)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重要提示: 一、自然人不能亲自申办委托他人代办的,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件,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写明因何原因委托谁办理何种公证等,由本人签名、署具日期,参考模板见附件2)。 二、法定代表人、其它组织负责人不能亲自申办委托代理人办理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正(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法人资格证明(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印章)。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办公证应当由其监护人代理,并提供具有代理资格的证明。 附件1:亲属关系证明表 附件2: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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