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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出轨赔偿标准

 老老树皮 2022-10-11 发布于美国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妻子不忠对配偶的赔偿,因此没有法定的赔偿标准。

但是一方出轨造成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通过两种途径解决。一、参照离婚财产分配原则第五项,照顾无过错方。当一方有过错时,离婚财产会进行分割以照顾无过错方,给予无过错方更多的财产。这个原则体现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不同的法院甚至不同地区不同的法官会有不同的处理结果。

另一种方式是通过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解决,即夫妻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可以婚前约定,也可以婚后约定。只要协议不违反现行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会得到判决的支持。

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二)与他人共同生活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其他重大过错。

二、离婚如何分割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1087条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没有达成协议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本着照顾子女、妻子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妻一方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受到保护。

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而负担更多义务的。,他有权在离婚时要求另一方配偶赔偿,另一方配偶应当给予赔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的,有经济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商定;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1092条夫妻一方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综上所述,目前只能从道德层面谴责出轨。而且如果发现另一半出轨,以违法的方式处理第三者,比如殴打第三者,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情节严重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对于出轨,另一半其实应该承担一定的责任。

三。精神损害赔偿的赔偿条件

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关系到受害人是否有权要求赔偿,以及加害人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在各国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中,精神损害赔偿范围的确定主要有两种方式。

一是自由裁量权,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由法官根据自己的判断,决定对被害人权利的侵害是否属于保护范围。英美法系的很多国家都采用这种方法。

第二,法条主义,法律明确规定了精神损害赔偿请求权。德国、瑞士等国都采用这种方法。

我国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也采取法定主义。

《民法典》规定:“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请求损害赔偿”。虽然该条的规定没有明确提到精神损害赔偿,但该学说通常将该条中的“对损失的赔偿”理解为保护对精神损害有赔偿。

我国司法实务界也肯定了精神损害赔偿,其典型表现主要有以下两种:

第一,各级法院在司法活动中采用了精神损害赔偿制度。从依法审判的角度来看,法院在审理自然人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纠纷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是值得称道的,是守法的表现。从法官造法的角度来看,法院在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人格权时,多次使用精神损害赔偿责任,因其对被害人利益的周到保护而受到多方称赞。

其次,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作出了一系列司法解释,规范精神损害赔偿。

首先,以下两个规范值得注意:第一,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8月7日发布的《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十条第四款规定:“公民、法人侵犯名誉权请求赔偿的,侵权人应当赔偿因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以及对受害人造成的精神损害后果,酌情处理”。“这个解释明确了自然人的名誉权受到侵害时,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其次,2001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认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是我国最高司法机关第一次对精神损害赔偿作出较为完整和专门的解释。其中规定,侵犯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等物质人格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等精神人格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一般人格权,荣誉权、亲权、亲权等身份权,死者姓名权、隐私权、身体权等利益,以及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的,应当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这一解释超出了《民法通则》规定的精神损害赔偿范围,不仅包括人身权和特定的人身利益,还包括具有特定含义的财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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