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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来看看律师怎么说

 零壹贰012 2022-10-11 发布于湖北

通常在大家的印象里,女性一般属于强奸罪的受害者,当然,在大多数情况下女性的确为受害者,那么有没有可能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的可能性呢?答案自然是有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是否构成强奸罪呢?别着急,看我慢慢给各位分析。

首先,要判断“女性是否构成强奸罪的主体”,我们要从强奸罪的构成入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六条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构成强奸罪,也就是说,只有受害者为女性,才有可能构成强奸罪,所以说,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并不构成强奸罪。

(图片与本文无关)

那如果女性强行与男性发生关系不构成强奸罪的话,应当如何对女性进行处罚呢?毕竟其使用了强制手段,违反了男性的意愿,因此,应当对于实施强制行为的女性进行惩罚。在这种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年修正)》第二百三十七条之规定,实施强制行为的女性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如果在使用暴力的过程中给男性的身体造成伤害,其还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与强制猥亵罪数罪并罚!

如果被侵犯的男性不满十四周岁的话,实施暴力行为的女子所成立的罪名不是“强制猥亵罪”,而是“猥亵儿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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