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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配套设施可以卖吗?

 李冠0731 2022-10-12 发布于辽宁

公建vs 住宅

“配套设施”分为“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和“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两类。
“不能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包括水塔、锅炉房、游泳池、公厕、自行车棚等;
“可有偿转让的公共配套设施”有开发小区内营业性公共配套设施,如商店、银行等,也包括非营业性配套设施,如中小学、文化站、医院等;还包括开发项目外为居民服务的供水、供电、供暖、供气的增容增压、交通道路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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