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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汉代的西域都护府主要管理哪些地区?

 欧富花 2022-10-12 发布于山东

县作为地方行政区划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

县,这是一个古老而又熟悉的概念。说它古老,是因为县制的建立至今已有两千余年历史;说它熟悉,是因为人们至今都还在用着它。据史书记载,我国春秋时期已有县的设置。《左传·庄公十八年》记载楚武王灭掉权国,将其改建为县,是为设县之始。此后,秦、晋、楚等国在新兼并的地方均设县。春秋时期的县与郡同级,县一般都设在经济发达地区;而郡则设在周边较为落后的属地。进入战国后,郡所辖的地区逐渐繁荣,人口增多,于是在郡的下面又分设了县,从而逐渐形成了郡统县的地方行政辖区格局。至商鞅变法,废分封、行县制。此时,县已转变为地方政权而实行官僚制度。县下有乡、亭、里等作为国家对居民进行控制的基层组织单位。至此,县制开始形成。秦汉时期县的长官为县令或县长。

《汉书》记载县内满万户居民,其长官称县令,不满者则称县长。令、长的职责是掌管一县的洽安、刑讼及赋税徭役等事。令、长之下设丞一名,以主文书、仓库和监狱;又设县尉一职,专管武事。纵观历史,我国的县制经历了春秋战国、秦汉的初始时期,隋唐的发展时期,以及明清的完善定局。县的隶属关系也经常发生变化,但自商鞅推行县制以来,不管其本身还是下属的名称、区划、地位等如何变化,县制始终保持不变。

汉代的西域都护府主要管理哪些地区?

新疆地区自古就是我国神圣不可分割的领土。早于神爵二年(前60),西汉政府就在新疆地区设置了行政管辖机构,称之为“西域都护府”。因新疆地位特殊,故设“都护”,实际上与郡级区划相等。西域都护是新疆的最高行政长官,地位相当于内陆掌管军事的“郡都尉”,主要职责在于守境安土,协调西域各国间的矛盾和纠纷,制止外来民族的侵扰,维护新疆地方的社会秩序,确保丝绸之路的畅通。据考古发掘,“都护”的驻地设在乌垒城(今新疆巴音郭楞西北部的轮台县)。乌垒城位置适中,由此往北可去龟兹、姑墨、疏勒等地;往南有道通鄯善、且末、于阗、莎车等诸国。西域都护下有戊己校尉、屯田校尉、伊循都尉、丞、司马、军侯、都吏等属官。第一任都护由郑吉充当,此后连续八十年从未间断。王莽末年,最后一任都护是李崇。目前“李崇之印信”已在新疆沙雅县出土,铜质方形,现珍藏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内。西汉末年,王莽篡位,中原骚乱,匈奴乘机统治西域,西域都护府在新朝末年至东汉初年间废置。汉和帝时,班超经营西域,遂以班超为西域都护,至107年,因西域乱而不复置都护。汉西域都护府这种管辖方式,也为我国后世王朝开创了先例,十六国后凉吕光在统一西域后,曾仿效汉代,设置西域大都护。唐代的“安西”、“北庭”二都护府,也都是借鉴于汉代的管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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