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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记本拆开外包装,算不算拆封?

 红蓝白郁金香 2022-10-12 发布于广东

方女士的儿子为了给母亲一个惊喜,悄悄地买了一部苹果笔记本电脑送给她。可方女士并不需要先退货,平台同意了,商家却以拆开原包装和已经激活为由拒绝了。

 
这台苹果笔记本电脑的包装有两层,外面是用纸盒包装的,在封口处使用了胶带密封。
 
纸盒内部有个白色的笔记本电脑盒包装,外表还附着一层塑料薄膜,应该没有拆过。
 
汪女士表示就是因为拆了外包装的纸盒,商家拒绝退款。
 
该笔记本是在拼多多平台购买的。根据订单截图显示:售价为11,699元,实付款为11,698元。
 
下单时间是9月27日,第2天顺丰送到。

 
因为方女士不想要,他儿子在9月30日提交了退货申请。
 
10月1日,拼多多平台显示同意退货。但快递寄出后,商家以拆开外包装为由拒收。
 
10月2日商家在话框留言:您打开的并非快递包装,而是商品的原包装,被您打开的包装上有一次性的封条和该商品唯一的序列号的包装。
 
此外,商家还将商品介绍的页面截图发了过来,上面写着:已拆封,已使用影响二次销售的商品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换。其中,又指明了原封牛皮纸箱或封条被拆的情况,被视为已拆封。
 
在特别提醒栏写着:选择本店,确保国行
原封未拆封发货,我们无法开箱检查、品控者麻烦绕道,建议者慎重下单……
 
方女士对这个条款提出了质疑:那么贵重的东西,我收货的时候肯定要验一下的。否则里面不是电脑,我找谁赔啊?

 
此外,对于这部苹果笔记本电脑是否激活的问题,双方也产生了争议。
 
商家在聊天中表示:商品激活使用不支持无理由退货。
 
邓女士的儿子表示:你觉得没拆封会可能激活吗?
 
商家发送了一张序列号查询的截图,截图显示:维修和服务保障情况,有效;预计到期日2023年9月26日。
 
图片显示的序列号和外包装上的序列号一致。


如何看待此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章第二十五条,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

这就是“七天无理由退换货”的条款!

当然也有例外:消费者定做的;鲜活易腐的;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交付的报纸、期刊等情况。

权利与义务是对等的,消费者也要自付运费,并且退货的商品应当完好。


方女士和商家的争议就在这里,一般以“不影响二次销售”为准,即“已拆封”,但这个标准也比较模糊。

拆开外包装算不算“已拆封”?

如果事先约好,已经在页面上做过提醒,那么已经拆开过外包装可以视为“已拆封”。

不过这条规定很不符合逻辑,因为不拆开外包装怎么验货啊?

万一收到的是其他东西,怎么办?
 
 
进过一番沟通,商家已经同意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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