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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该知晓的辩护律师办案大概流程及重点

 平头哥68 2022-10-14 发布于北京

      一般的刑事案件分为三个阶段,分别是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庭审判阶段,下面就每个阶段辩护律师的大概工作做一个简单说明,从而让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家属做到心中有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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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立案侦查阶段

      在这个阶段,律师要根据具体情形可以做以下几件事:

1、会见当事人(犯罪嫌疑人)。

      在立案侦查期间,当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拘留、逮捕后,其家属是见不到犯罪嫌疑人的,只有犯罪嫌疑人的委托律师可以进行会见。

      通过会见,律师可以把犯罪嫌疑人及其家人的相互关心进行传达,让双方放心,但是,所有涉案信息一概不许传达透露,家属不要试图打探案情、传递信息,为难律师。

      通过会见,律师会尽可能的了解案情细节,当然前提是犯罪嫌疑人积极配合,不要有所隐瞒甚至是撒谎,因为,犯罪嫌疑人的每一个隐瞒或是谎言都有可能带偏律师后续调查取证和法庭辩护的方向。

2、调查取证(贯穿始终)

      律师在立案侦查阶段一般很少向公权力机关提出建议,原因是律师对案情还不够了解,不能妄言。因此,律师必须要积极的调查取证,尽可能了解案件事实和细节证据。

3、将无罪证据告知侦查机关

      侦查阶段律师获取的证据不需要全部提交给侦查机关,尤其是还不确定的情况下,但例如不在场证明、明显不合理、前后矛盾一类的无罪证据需要告知侦查机关。

4、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律师可以利用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帮助犯罪嫌疑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比如变更为监视居住、取保候审等相对自由的强制措施,这也是律师在此阶段巨大作用的一种显现。

5、为庭审量刑做铺垫(立功、认罪认罚)

      如果各方证据确凿,已经没有什么回旋余地,那么律师会劝说犯罪嫌疑人立功和认罪认罚(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方式,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罚。

      虽然在三个阶段均可以进行认罪认罚,但是认罪认罚从轻或减轻的本质是节约社会法治资源,那么越早进行,对后续庭审时法官的量刑越有利,如果可以附条件不起诉是最好的结果。

二、审查起诉阶段

1、查阅案卷

      此时,侦查阶段结束,案情应该基本清晰,相关证据基本上获取完毕,所有信息都会记录在案卷中。律师会详细阅读案卷,获取所有信息,找寻案件疑点,确定后续调查取证的方向以及辩护方向做好准备。

2、调查取证、认罪认罚等(与立案侦查阶段类似)

3、为犯罪嫌疑人争取法定不诉、酌定不诉、附条件不起诉

      法定不诉、酌定不诉、附条件不诉都有相关的法定情形,律师可以根据其自身的法律知识和办案经验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如果符合,则律师会尽可能的说服审查起诉机关予以考虑。如果审查起诉机关听取了律师的意见,那么恭喜,案件终了,犯罪嫌疑人得以释放。

4、争取对企业及相关责任人附条件不起诉

      为鼓励企业刑事合规,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工作部署,企业可以通过合规整改,达到合规不起诉条件。实施理由主要如下:

(1)一般只适用于轻罪案件,整改后大概率会符合不起诉条件;

(2)中国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依赖于实际经营人和管理、技术人员,如果这些人员锒铛入狱,那么企业往往难以存活,企业合规就失去了价值和意义;

(3)不起诉结果对于企业和涉案人员的激励力度最大,社会影响最强,也有利于之前未曾尝试改革的检察机关开展工作。

      虽然主要与企业有关,但在实操领域,个别涉案个人也可得以豁免,因此,该项工作在当下,对于轻型的企业犯罪,极为重要。

三、法庭审判阶段

      庭审阶段,主要是无罪辩护与减刑辩护二者择一,无罪辩护当然是首选。

1、无罪辩护主要方向

(1)身份犯辩护,有些犯罪必须要求嫌疑人具备一定的身份,律师会为嫌疑人身份为其做无罪辩护,即不构成相关身份则不构成该罪。

(2)行为犯辩护,有些罪名必须要求嫌疑人实施了某些行为,或者是根据罪行的各构成要件,主张其不构成相关要件。

(3)没有侵害刑法保护的法益,刑法是谦抑的,其主要目的为保护相关法益,如相关法益没有受到侵害,嫌疑人自然无罪。

(4)通过排除非法证据,使案件证据不足,事实不清,结合有利被告原则,为嫌疑人做无罪辩护。

(5)指出间接证据链条不完整,不符合唯一推定结果。

2、减刑辩护的主要方向

      在实务领域,一般情况下很难做无罪辩护,大部分情况会选择减刑辩护,那么首先我们要先了解刑罚是分级别的,这里做个比喻,老师在批改作文时,首先会为作文定个级别,如四等(0-10分)、三等(10-20)、二等(20-30)、一等(30-40),法官在量刑时,首先会根据案情,确定法定的量刑“等级”,再根据各种减刑情节,进行降等(法律术语为减轻处罚)、同等级减刑(法律术语为从轻处罚)或即降等又减刑。

      了解了法官量刑的规则,那么律师要做的就是尽可能的列出所有可以降等、减刑的情节,有客观事实,也有对法官情感的影响,以下做部分简单的列举:

(1)自首情节,最典型的就是主动投案,可以减刑(从轻处罚),但是不能降等。

(2)立功或重大立功情节,如为公安机关领路,抓获了其他在逃犯甚至是主犯,立功可以减刑(从轻处罚),但是不能降等。重大立功才可以降等(减轻处罚)

(3)认罪认罚,如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认罚是法定从轻处罚情节即减刑。

(4)积极退赃,部分经济类刑事案件,积极退赃尤为重要,如果处理的好,都有可能判处缓刑或是拘役。

(5)重大贡献情节,如国家级的重大贡献,这种情节的弹性较大,实务中也有些许的争议。该情节根据贡献的巨大程度,甚至可以免除处罚,当然也可以不予减轻处罚,但作为律师,会把该情形示明,供法官裁量。

(6)情感因素,在一个等级中,往往会有一个量刑区间,如3到7年,在该区间,法官有自由裁量权,如果犯罪嫌疑人具备某些特殊情况,可以引起法官甚至是社会的悲悯,则会大大降低犯罪嫌疑人的量刑,所以,律师在庭审期间偶尔会打一些情感牌。

(7)其他特殊因素,如未成年人、大龄老人、身负重大疾病、残疾人、孕妇及哺乳期妇女等,均有减刑的相关规定,律师也会向法官示明,从而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为犯罪嫌疑人争取其应享受的利益。

      最后做个总结,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应该充分信任自己的辩护律师,要知无不言言无不尽,不要私下做手脚,只有这样才能达到最好的效果。另外,律师在受理刑事案件时,也承受着巨大的代理风险,时不时的,就有律师因为代理刑事案件被吊销执照、甚至是锒铛入狱,还有遭受被害人一方打击报复的情形发生。

      希望各方都可以相互理解,都追寻法律,依法办事。其实律师只是在依法维护“生而为人”的各种权利,为社会的法制化进程做出应有的贡献,毕竟罪人也是人,也应享有应当享有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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