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出台了《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48号,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3月18日起施行。《办法》对侵害社会保险基金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整合,对社会保险法相关法律责任进行了细化,明确了基金监督主体相关法律责任,有利于推动严厉打击侵害基金违法行为,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 所谓社保“挂靠”,就是需要参加养老保险的人与一家公司虚构劳动关系,然后由这家公司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手续。 2021年6月,某区社保经办机构在工作中发现,辖区某劳务公司和某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存在虚构劳动关系为他人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并办理退休的违法行为。 经查,该劳务公司于2020年7月,通过伪造资料为非本单位职工王某某办理参保至2021年4月,随后为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办理退休。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于2020年8月,通过伪造资料为非本单位职工李某某办理参保至2021年1月,随后为其按照企业在职职工身份办理退休。 该区人力社保局根据调查结果,依法撤销王某某退休待遇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取的养老保险待遇,并对该劳务公司处以1.1万元罚款;依法撤销李某某退休待遇资格,责令其退还被领取的社会保险基金,并对该商务信息咨询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退回骗取的社会保险金,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个人有通过虚构个人信息、劳动关系,使用伪造、变造或者盗用他人可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手段虚构社会保险参保条件、违规补缴,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按照《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缴费属违法行为,公民的社会保险缴纳应当建立在真实合法的劳动关系基础上,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共同缴纳。 社保经办机构每年都会委托专业的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对象包括未按规定标准、少报漏报社会保险费和涉嫌虚构劳动关系参保的企业。所涉人员除了要被清除缴费记录、退回已领取的待遇外,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受到行政处罚甚至刑事处罚。 通过单位挂靠社保 存在多种风险 让财叔来一一揭晓 ▽ 影响个人征信 可能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违规参加社会保险、违规办理社会保险、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严重失信行为,县级以上地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其列入社会保险严重失信人名单。 多付钱还没保障 多缴费 无福利 找公司“挂靠”,自己要多交一份“挂靠费”(美其名曰“服务费”)。由于和“挂靠”公司并不存在事实的劳动关系,不仅享受不了工资、福利等待遇,如果真出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也保护不了你。 小心社保没交起 “挂靠”公司还跑路了 打着社保“挂靠”的幌子实际实施诈骗行为,收钱后出具假的社保缴费凭据,实际并没有办理社保,或是先交几个月社保费获取信任,最后卷款跑路的事经常有新闻曝光,小心竹篮打水一场空! @灵活就业人员 可以个人身份 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请通过线上和线下等官方渠道 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本无需挂靠、代办! 讲了这么多 财叔只想强调一句话 本文来源:中税答疑、重庆税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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