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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中的可能与现实

 淘沙金 2022-10-15 发布于湖北

前面所谈范畴只有原因与结果是历时性的,其余都是共时性的, 但原因与结果属于同一层次。现实与可能既是历时性的,又不属于同 一层次,故放在最后论述。

(一)现实与可能的含义

现实是指一切有内在根据的、合乎必然性的存在,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现实性。现实或现实性这一范畴不是简单地表示个别事实和现象的当下存在,而是客观实在的事物及其种种内在联系的综合。可能是和现实相对立的范畴,它指包含在事物之中的、预示事物发展前 途的种种趋势。事物的这一特性就叫做可能性。

可能的东西是当前并不存在而在将来可能出现的东西,它往往作为一种苗头、萌芽或因素 存在于现实之中。各种事物或现象的变化和发展,新事物或新现象的产生,都是从可能的东西到现实的转化,即可能性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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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传统哲学很早就有关于可能性与现实性的素朴思想。中国古 代典籍把可能性称作“”、“”、“”、“几渐”、“微渐”,把现实性称作“”、“”。《易传》高度评价对于可能性的认识,主张以这 种认识来指导人们的行动:“知几,其神乎!君子上交不谄,下交不 读,其知几乎!几者,动之微,吉之先见者也。君子见几而作,不俟 终日。”(《系辞下》)

班固把可能性与现实性相对起来,说:“智者知也;独见前,不惑于事,见微知著也。”(《白虎通义,性情节》)中国 古代学者谈到可能性和现实性的具体事例是不少的。例如《老子》说, “祸兮福之所倚,福兮祸之所伏。”袁康说:“进有退之义,存有亡之 几,得有丧之理。”这些谈的都是现实包含着超越现实的可能性。

这对范畴在西方哲学史上也占有较重要的地位。亚里士多德明确 地把它们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提出来,称之为潜能和现实,潜能和现实 是从质料和形式引申出来的。他认为质料潜在地包含着形式,把形式给予质料也就是潜能转化为现实。例如砖瓦并不是建筑,但潜在地包 含着建筑的因素,当房子建好时,潜在的因素就变成了现实。把可能 与现实作为一对哲学范畴来研究是亚里士多德的贡献,但他把潜能限 于质料就未免狭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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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壁鸠鲁第一次提出了可能性的多样性的思想, 但他并没有真正区别开抽象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能性,把可能性看成 只是主观的设想,不管客观条件,这实际上是把一切可能性都当成了 抽象的可能性。康德明确区分了抽象的与现实的可能性,认为仅仅在 逻辑上不矛盾的可能性只是思想上的,即抽象的,真实的可能性应以 可能经验的原理(综合原理)为依据,而不应以逻辑原理或分析原理 (不矛盾)为依据。

他说:“在直观中和在概念中,凡与经验的形式条 件相一致的,就是可能的。”经验的形式条件即时间和空间的直观形式和十二范畴等知性形式,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就包括在十二范 畴之中。由于他的主观唯心主义和不可知论哲学体系的限制,他未能真正把真实可能性与抽象可能性区别开来。

黑格尔在客观唯心主义范 围内达到了新的高度,对可能性与现实性的辩证法作出了卓越的阐述。他把这对范畴摆到《本质论》的最高范畴的地步。他区别形式的可能 性(抽象的可能性)与现实的可能性,指出,前者只是逻辑上不矛盾, 如月球可能落在地球上,土耳其的皇帝可能成为教皇,这实际上是不 可能的;而后者则是由事物的内容和实际条件决定为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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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重要的是黑格尔把现实性同必然性、合理性联系起来,反对对现实性作庸俗的理解(即理解为现存的),提出“凡是合乎理性的东西都是现实的;凡是现实的东西都是合乎理性的”。在这里,理性实际上就是规律性。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唯物主义地改造了这些思想,提出了辩证唯物主义的可能性与现实性理论。

二、可能与现实的辩证关系

可能和现实是一对矛盾范畴,同样有着对立统一的辩证关系。可能与现实是截然不同的。现实的东西是指事物作为整体已经存在的, 而可能的东西作为整体只在将来才会出现,现在它只是某种苗头或因素,甚至只是将来的东西得以出现的某些条件。

地球曾经是一个没有 生命的星体,但那时生命已经作为一种可能的东西存在了。因为阳光、 大气、水、分子和在太阳系中的一定的位置就包含了生命出现的可能, 当复杂的大分子开始出现时,地球上才有了生命的苗头或萌芽。高等动物中的古猿不是人,但它的身体结构一发达的大脑、灵敏的感官、 善于攀援的前肢和群居生活以及环境的变化等都孕育着人类的出现。 很明显,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是不能混为一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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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与现实又是相互依存的,它们是相互规定、相互包含的。可能是相对于现实来说的,现实也是相对于可能来说的。可能是尚未展开的现实,现实是已经充分展开和实现了的可能。现实之所以成为现实,它 首先必须是可能的,不可能的东西永远不会成为现实。可能之所以成为 可能,它必须是在现实中存在某种根据的,在现实中没有任何根据的东 西永远是不可能的。

可能和现实、可能的东西和现实的东西是在一定条 件下相互转化的。可能可以向现实转化,现实又可以向新的可能转化。事物的发展就是一个可能和现实不断地相互转化的过程,

可能与现实的关系是十分复杂的。可能与现实之间关系的复杂性, 是同可能性本身存在着种种不同的区别密切联系的。这里,首先是可 能性与不可能性的区别。可能的东西是在现实中有它出现的根据的东西;不可能的东西是在现实中没有它出现的任何根据的东西,是在任 何时候、任何条件下都不能实现的东西;切不可把可能当作不可能或把不可能当作可能。

其次是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和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之间的区别。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能性是在现实中具有它实现的充分根据和必要条件的东西;只在将来阶段才可以实现的可能性则是在现实中虽有某种根据,但根据不充分,或根据没有 展开,或缺乏它实现的必要条件的东西。再次,现阶段可以实现的可 能性也有两种相反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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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物发展的可能性的内在根据是事物内 部的矛盾性,它规定着事物发展具有两种互相对立的趋势,亦即两种 相反的可能性。其中一种可能性的实现也就是另一种可能性的丧失。 最后,除了上述种种质上的区别以外,还有它们在量上的区分,即可 能性之大小的区别。可能性本身的上述种种区别,都会使可能与现实 之间的关系呈现出种种不同的情形。

此外,还有所谓抽象可能性的问题应当加以注意。近代的哲学家们都承认自相矛盾的东西是不可能的。抽象的可能性实际上是不可能 的,因而都没有什么意义。从现代观点来看,这个问题却是可以进一 步探讨的。自相矛盾的东西不见得都是不可能的,它只在一定条件下 是不可能的;具体条件变了,它也许就是可能的。

抽象的可能性,即不管其具体条件如何,仅从原则上推断的可能性,往往是在研究现实 可能性之前必不可少的。例如我们遇到一个难题,需要选择一个最佳方案加以解决,这时,首先要从原则上即从逻辑上列举可能选择的一 切方案,然后再根据主客观的条件加以筛选,找出代价最小、效果最好的可能方案加以实施。可见,简单地否定抽象可能性是不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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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为思维形式的可能与现实

可能与现实或可能性与现实性这对范畴作为思维形式,对于人们的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也具有重大的方法论意义。

首先,这对范畴为人们在认识和实践中正确地发挥主观能动性提供了依据。可能转化为现实,现实又转化为新的可能,这是事物自身 发展的客观过程。但是,在社会过程和有人的作用干预的自然过程里, 人的主观能动性也是起着重要作用的。为事物的客观必然性所规定的 可能性空间是比较广阔的,这就为人的活动提供了自觉选择的余地 人们选择何种可能性去争取实现,便决定了他们活动的方向。

同时, 可能向现实的转化是有条件的。可能向现实的转化需要经历一个或快 或慢的发展过程,这是一个条件变化的过程。条件如何变化,在很大 程度上取决于人的主观努力。特别是在社会领域里,社会过程中的不 同的可能性往往是由不同的社会势力自觉地支持的,因而在由可能向 现实的转化过程中人的主观能动作用具有更加突出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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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人们从事任何工作,固然应当从现实出发,而不应当从可 能出发,正如列宁曾说的“马克思主义的政策是以现实的东西而不是 以可能的东西为依据”,但是,这决不是说,可以否定可能性分析在实践活动中的必要性和重要性。人们从事实践活动总是预期获得某种 效果,这就需要预见。科

学的预见不是算命卜卦,不能前知某些具体事件,而只能依靠对现实条件及其发展的可能趋势的分析,预见事物发展的大致过程。因此,无论搞什么工作都要作两种分析:必要性分析和可能性分析。无必要或无可能,人们都不会去白费力气。

第三,现实和可能是辩证统一的,因此,既要反对故步自封的懒汉思想,又要反对脱离现实条件的空想和幻想。前者过分强调现实条件, 看不见现实中包含的多种多样可能性,因而懒于发掘,墨守成规,错过进一步发展的机会。后者忽视现实条件,不管是否真正可能以及可能性之大小,勉强地去做那些本来做不成的事情,也会在实践中碰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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