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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精选7篇)

 gghhxyj 2022-10-18 发布于云南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1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广大教职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总务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管理,(南)门卫负责日常监管;

  二、充电处只限本单位教职工使用,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

  三、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充电时长原则上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处的供电时间为正常工作日的07:20至16:2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学校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由车主负责;

  六、充电方法:充电时应先将充电器三项插头与车体插孔连接,然后再将充电器另一端双向插头连接于充电处的插座上。如果反方向操作,接口处可能打火,绝缘体烧焦后可能造成短路,引发火灾及人身伤害事故;

  七、教职工每天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总务负责充电处日常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处理不好的及时向领导汇报;

  八、严禁将充电器放置在衣物、护膝等可燃物上充电;

  九、充电处配备的专用消防器材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挪动;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2

  1.校园内禁止骑车。

  2.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分散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车棚、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3.车辆进棚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保卫处(总务处)协同查处。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3

  为了加强对学生自行车的管理,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养成学生的良好习惯,使学生自行车停放有良好的秩序,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以下的管理规定:

  1、骑行车者在校门内外下车线处下车,推行进出校门;进出校门后,车速不得超过5KM/h、不得带人。

  2、不允许无证驾驶摩托车,不骑行改装车辆进出学校。

  3、各系电动车停放位置:

  (1)机电系学生车辆停放在北区北围墙边指定车位上;

  (2)财会系、信息系、经贸系学生车辆停放在东区食堂楼底车库内以及思学楼与乐学楼之间的指定车位上;

  (3)艺术系、人文系、外语系学生车辆停放在西区食堂楼底车库内。

  4、车辆停放时,必须排列整齐,朝向一致,车尾端竖向与地面划线对齐。

  5、不得将车辆停放在车库以外的其他地方,如发现乱停车现象,学校统一上锁;经班主任教育后才能放行。

  6、除上学、放学时间,其他时间一律不得在校园骑行车辆。

  7、除上学、放学进入车库外,其他时间不得进入车库或在停车处逗留玩耍。要爱护自已和他人的自行车,如故意破坏他人自行车,一经发现查实后,除照价赔偿外将予以纪律处分。

  8、骑车上学、回家路上要注意安全,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和学校安全守则。骑车时不互相追逐,不争先恐后,不带人,不双手离把,不撑伞骑车,不与机动车争道。

  9、有违反规定在校内骑车、不按规定停放车辆或停放不整齐,不按规定要求骑车的,扣除相应德育学分。多次违反规定屡教不改的,将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4

  为规范电动车的管理,给员工电动车的充电提供方便和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安环部负责电动自行车充电处的安全监管,生产部负责日常巡查巡检,维修部负责充电设备维修。

  二、本充电处只限电动自行车充电用,禁止在本充电处以外没有充电计时器的插座充电。充电人员对充电器双相插头至连接车体线路、车体本身和充电过程负全责,未经允许不得私自更改线路、插座和开关,严禁一座多充现象。

  三、充电处的允许充电时间为07:00-24:00,因充电时间过长,充电器、电瓶、线路陈旧老化、电动车倾倒等原因而引起的火灾及其他伤害,造成公司及他人人身伤害及经济损失的公司保留追究权利。

  四、电动自行车按秩序停放充电,必须使用可计时插座充电,设置充电时长不得超过6小时;不充电或充电完毕的电动车尽量不放置在充电位置,以方便下一辆电动自行车充电。

  五、充电器应放置在远离火源处,充电时禁止将衣物、毛巾等可燃物放置在电瓶车上。

  六、员工充电前对充电电动车进行安全状态确认,对充电器、插座、插头、线路进行检查,坚持做到多闻、多看、防止线路过热引发事故。

  七、员工有权制止不安全充电行为,发现异常情况当即处理,无法处理的.及时向中控室、安环部或领导汇报。

  八、严禁风雨、大雾、潮湿天气充电,如遇此类情况,维修部视情况切断主电源停止供电。

  九、外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在本处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十、本规定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5

  1、进入校园内的自行车,实行统一定位停放管理。自行车持有者必须按学校规定,分别停放到指定的场地去,严禁乱停乱放。

  2、车辆进入指定场地后必须自行加锁,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

  3、在校园内一般提倡推车行走,骑车者应放慢速度,防止撞人。

  4、不准任何人偷骑他人车辆,未经本人同意开他人车锁的视为偷窃行为。

  5、发现自行车被盗,失主应及时报告校总务处协同查处。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6

  为进一步规范校内电动车充电及停放安全管理,有效防控因充电及停放不当而引发的火灾、触电事故,确保电动车的充电及停放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电动车包括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

  第二条 电动车应按学校指定的区域停放,遵守停放规范,服从学校管理。

  (一)停放区域为校内自行车棚;

  (二)不得在学校建筑房屋内停放;

  (三)严禁在建筑的首层门厅、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地下空间等区域停放、充电。

  第三条 电动车充电必须在学校电动车车棚,遵守电气安全规范,积极预防电气火灾事故。

  (一)严禁在学校建筑房屋内给电动车或电动车蓄电池充电;

  (二)严禁私自接线给电动车或自动车蓄电池充电;

  (三)应当使用厂家原配、型号匹配、质量合格的电动车蓄电池和充电器,充电器同时应具备充电提示和自动断电保护功能;

  (四)充电时应确认充电环境安全,应遵守充电安全规程,禁止在电动车、蓄电池、充电器上覆盖或包裹物品,连续充电时间不得超过8小时;

  第四条 师生员工应当遵守政府部门关于电动车的安全使用管理规定,禁止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等行为。

  第五条 学校保卫、后勤等部门依据法律法规和制度对校内电动车进行管理,依据法规和学校制度处理违规行为。违反电动车安全使用管理规定,拒不纠正,学校管理人员可实行暂扣、禁止电动车进入校园等措施,必要时,追究其行政、法律责任。

  第六条 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职责

  1、电动车车棚管理人员要定期向保卫科、总务处反映有关管理状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2、学校教职工要积极配合电动棚管理人员做好工作,严格遵守制度。

  3、电动车棚内寄存车辆管理必需每天要摆放划一,卫生环境整洁,不得堆放杂物和其它相关物品。

  4.电动车棚值班人员要注意棚内外的安全,保证用电安全,及时报告安全隐患,防止出现问题。

  5.电动车车棚内的卫生和清洁工作由物业负责。

  6、电动车棚管理人员要每天按时到岗,经常巡查,管理好电动车的停放和充电。

  第七条 本办法适应于进入校园的电动车。

  第八条 本办法自20XX年 9月1日实行,解释权归学校安全保卫科。

  学校电动车安全管理制度7

  为了加强对电动车的管理,规范电动车的停放,方便师生出行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电动车要按规定停放在指定位置整齐停放;车篓内不要存放任何个人用品,若车篓内物品丢失,学校概不负责。

  2.学生上放学期间不得骑电动车。

  3.教职工电动车进出学校及停放,要服从保安人员的安排、引导;若乱停、乱放,不服从管理,屡教不改者,电动车将禁止进入校园停放。

  4.教职工因电动车无锁,出现电动车被偷,学校概不负责。

  5.对于不按规定地方停放,在校园内乱停乱放者,学校将把车辆清除出校园。

  6.教职工进出校门要主动下车推行,不准在校园内骑电动车。

  7.教职工骑电动车上学、放学时要注意安全,不骑快车,横穿公路要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8.教职员工电动车不得在学校充电。

  9.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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