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都是卖“旧车”,计税却完全不同

 二哥税税念 2022-10-20 发布于四川
01#
自然人卖车
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免税!
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所以,自然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汽车是免征增值税的
02#
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卖二手车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增值税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9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减按2%。所称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又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二手车经销有关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规定,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
注:如果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是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享受免税(不能开专票)。
如果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是一般纳税人,那自然是按0.5%计税。
如何申报?举个案例
附表一
注意:这里是按销售额乘以3%填写税额,也就是50*3%=1.5万
附表二、
注意:用于简易计税的进项税不得抵扣,抵扣了需要做转出处理
减免税明细表:
注意:3%减0.5%,需要把减免的2.5%部分填写减免税明细表,也就是50*2.5%的部分。
主表:
注意:减免的2.5部分填写到减征栏,实现减免的过程体现。
这样就申报完成了
这里开发票时候是直接开税率为0.5%的发票,不是开3%的发票,这是特别之处,一定要注意。
03#
其他公司(非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
如果其他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
最早我们小规模按3%征收率征税,但是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可以减按2%交税。
这个时候我们自然是享受减按2%划算。
比如销售车4万,那么我们按这个政策应该交多少增值税呢?
不含税销售额=40000/1.03=38834.95
税额=38834.95*3%
减征1%=38834.95*1%
应纳税额
=38834.95*3%-38834.95*1%=776.7
这个时候我们是怎么开票的呢?开的是3%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当然如果购买方要专票,你只有放弃减征,按3%开专票,按3%纳税了。
好了,后面2020年疫情开始,3%可以减按1%,这个自然比减按2%更优惠,我就没必要按之前的来算增值税了。
必须享受减按1%的政策。
这个时候增值税又是多少呢?
不含税销售额=40000/1.01=39603.96
税额=38834.95*1%
到2022年了,小规模适用3%的可以享受免税(前提是不开具专票),那么小规模销售旧车完全可以享受免税,开免税普通发票。
当然,如果你想开专票,那还有放弃免税,按3%交税了哈。
如果其他公司是一般纳税人
要么3%减按2%,要么13%。
注1、2009年1月1日起实行增值税扩抵政策以后,一般纳税人购入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根据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汽车属于固定资产的范围,除了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能抵扣了。

所以如果纳税人这里就规定,2008年12月31日之前购进的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为什么这么规定,因为如果别人购进没有抵扣,销售又按适用税率(目前是13%),税负就有点重了。

注2、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条例第十条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

第十条 下列项目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一)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二)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以及相关的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三)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不包括固定资产)、劳务和交通运输服务;
(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

这个也很好理解,你当时购进的汽车从用途,比如你购进的客车专用于接送员工上下班的福利,那当时也没有抵扣,那你销售时候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注3、纳税人购进或者自制固定资产时为小规模纳税人,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该固定资产。这个也很好理解,小规模本身是简易计税,购进时候也没法抵扣,成为一般纳税人后销售如果按适用税率,也是很亏的。

注4、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按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应税行为,销售其按照规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一般纳税人如果存在简易办法征收增值税行为,其购进的货物和设备是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则此类设备在销售时,也不应按适用的税率征税。基于上述考虑,总局人性化地规定此类情况可以按简易办法征税。

注5、2013年8月1日前购进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

财税[2013]37号、财税〔2013〕106号:2013.8.1起,全国范围,自用的应征消费税的摩托车、汽车、游艇,准予扣除。也就是说,之前纳税人购进的自用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是没抵扣进项税的,所以销售时候也给了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的政策。

注6、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购进的不得抵扣固定资产

这个主要是对营改增纳税人说的,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后变成增值税纳税人,购进了汽车如果本身不能抵扣,后面又销售的也可以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

注7、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固定资产,按照现行旧货相关增值税政策执行。

这个也是针对营改增纳税人,营改增之前是营业税纳税人,买的汽车自然也不能抵扣,营改增后销售可以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所以,一般纳税人,你首先要看你购进时候抵扣过没有,如果没有抵扣过,你还要看看没有抵扣是政策原因导致的还是你自己原因,如果政策就不允许抵扣,那这种情况你基本上符合减按2%的政策,具体就是上面7种情况。

如果你没有抵扣是你自己原因,比如你本身可以抵扣,你忘记了,忽略了,没有抵扣,那你还的按适用税率(13%)。

如果你抵扣过了,自然也是13%。

还有一种,如果你满足减按2%,你也可以放弃。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0号)文件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适用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可以放弃减税,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缴纳增值税,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四不会填,掌握这三个案例(附表四)
2、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三,你真的不用填写(附表三)
3、别乱用“待抵扣进项税额”科目及同名申报栏次(附表二)
4、增值税附表一,6%税率栏无法填写数据,呈灰色,应该如何处理?(附表一)
5、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五的填写,需掌握一些特殊策(附表五)
6、前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一般纳税人附表二这个栏次关注一下(附表二)
7、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进项税转出的各种填法别弄混(附表二)
8、全电发票来了,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又有了新的变化(附表二)
9、一般纳税人附表二,这两张专票千万别勾选抵扣(附表二)
10、一般纳税人附表二第5栏,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附表二)
11、一般纳税人附表二,8b栏到底可以填写那些内容?一次说清(附表二)
12、一般纳税人附表二,进项税合计为什么不含9、10栏(附表二)
13、不抵扣勾选最新操作方法来了,申报表附表二填不填?(附表二)
14、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期初未缴和期末未缴栏到底是什么意思?(主表)
15、这四种普通发票可以抵扣,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二怎么填?(附表二)
16、一般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应纳税额减征额的三种填法(主表)
17、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简易计税!(附表一)
18、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免税!免税!(附表一)
19、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即征即退!即征即退!(附表一)
20、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未开票收入!(附表一)
21、一般纳税人附表一,差额计税、差额计税!(附表一)
22、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不征收发票需要填吗?(附表一)
23、一般纳税人申报表附表一,13%开成6%怎么申报?(附表一)
温馨提醒:二哥税税念为非官方平台,所有写作的文章仅仅供学习参考之用,并非实际办税的标准,欢迎交流学习。

    转藏 分享 献花(0

    0条评论

    发表

    请遵守用户 评论公约

    类似文章 更多